哲學家——一如我們所說的自由精神們——是責任最廣泛的人,是對整個人類發(fā)展最有良心的人。他們會將宗教用於教育事業(yè),就像運用政治與經(jīng)濟制度一般。他們充當著馴養(yǎng)者、篩選者以及破壞者的不同角色,發(fā)揮著創(chuàng)造者與塑造者的影響力,藉助宗教進行訓練,按照其魅力與保護之下的人的類別進行分類處理,產生多面而迥異的影響。倘若是強者或獨立者,則要他們先發(fā)制人,發(fā)號施令,讓他們體驗居於統(tǒng)治地位的種族的理性與藝術。宗教主要充當?shù)氖擎?zhèn)壓反抗的工具,以維護統(tǒng)治。
它是一條連接統(tǒng)治者與臣僕的紐帶,使後者將想要逃避服從的與透露內情的良心託付於前者;而一旦出現(xiàn)傾向於如此高貴出身的個別特例,由於精神的高級而傾向於一種裸的冥想生命,並且出於維護自己統(tǒng)治術的需要僅保留精明的天資(通過遴選高徒或者教團兄弟的手段),那麼宗教也能夠用來創(chuàng)造擺脫凡音與粗俗官場的安逸生活,能夠創(chuàng)造避開從政所沾染的骯髒的純潔。像波羅門門徒就很清楚,如何藉助某個宗教組織獲得操控民衆(zhòng),推選符合他們意願的國王的權利,而自己則置身事外,認爲自己負有比國王更高的使命。與此同時,宗教也指導一部分的被統(tǒng)治者,以便爲後來的統(tǒng)治者與發(fā)號施令——即那些冉冉升起的階級與等級制度做準備。他們中的一些人通過幸運的婚俗使意志力(即自我統(tǒng)治的意志)總是處於上升狀態(tài)——宗教爲他們提供充足的動力與誘惑,最終走上高等精神之路,去體驗偉大的自我剋制感、深沉與孤寂感。
倘若一個種族想要擺脫卑微的出身,由奴僕變身爲主人,使自身上升到統(tǒng)治地位,那麼禁慾主義與清教主義充當了最爲關鍵的教育工具與貴族化工具。宗教,把一種滿足於現(xiàn)狀的、知足常樂的精神給予了佔絕大多數(shù)的普通人。他們的存在即是爲了從事普遍的徭役,也唯有此他們才被允許存於世間。安於此種處境與分類有賴於內心的無限安寧。這是將服從高貴化,是和其同類共有的苦與樂。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對全部日常生活中的卑微瑣事及其靈魂匱乏的半獸性的美化與神化,更是爲此所作出的辯護。宗教用它的方式對生命起到的重要性,即是將和煦的陽光遍灑在這些受苦人的身上,以使他們能夠忍受自己的生活。宗教在此所起的作用,如同一種伊壁鳩魯哲學對較高等級的受苦之人所發(fā)揮的作用一般,似乎是在徹底利用痛苦益智安神,最終使之神聖化並充當辯護?;蛟S除了教誨低等人的藝術——即利用對置身於更爲高級的事物假象秩序的虔誠——之外,基督教與佛教再沒有令人可敬之處了。在這種秩序之內,他們活得更爲艱辛,而他們恰恰需要這種艱辛——自我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