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這樣,兇手的動機是什麼?圖財?性侵害?仇殺?”
“可以排除性侵害。”我說,“死者皮帶完好,未被解開過!是否圖財或者仇殺,現在言之過早。”
“從現有的情況分析,能不能確定致死的原因?”
“還不好說。顱骨沒找到,損傷情況不明。我們把骨胳拼接了一下,沒有缺少其他部份,除了頸部椎骨有砍切痕跡外,沒有其他骨損現象。可以肯定的是,死者生前沒有遭受過巨大的衝擊力。也正是因爲這一點,可以排除發生高墜或撞擊後死亡的可能!”
“這是不是可以理解爲,死者並非遭受意外的死亡?”潘雲繼續問道。
“可以這樣說。”我想了想,然後回答。
雖然他說得不是很嚴謹,但事實的確如此,讓人想不出有什麼否定的理由。
“這樣的判斷是不是太絕對了?”董建國在旁邊有些不放心,“難道沒有骨胳損傷,就沒有發生意外的可能嗎?”
“有!”我先肯定了他的質疑,然後反問道:“但死後被人分離頭顱的意外,你見過嗎?”
董建國啞然。
“死者頸椎有砍切痕跡,是生前還是死後所爲?”潘雲問。
“斷裂面較平滑,切的方式多過砍,必然是死後,至少是失去抵抗的情況下實施的!”我回答。
“現場並沒有發現包裝屍體的物品,那麼死者是怎麼被弄到洞裡去的?”
“可以看到,死者的衣物已經腐爛,不排除包裝物也是由於這樣的原因,最後消失在了流水和淤泥中。”
“看來,是時間和環境奪走了我們很多有價值的證據!”潘雲有些無奈。
“兇手把屍體丟棄到這樣偏僻的地方,至少給了我們留下這樣的信息,他對這裡的情況很熟悉,並且有交通工具。”我說道。
“的確如此,但死者的身份不明,這樣的分析意義不大!”潘雲說,“總得有一個著手的方向才行。”
“方向在於死者的身份。”我說,“行兇後拋屍,說明兇手與死者有著凡同一般的關聯,這種關聯能讓人輕易與他聯繫起來,爲阻斷這種關聯,唯有處理好屍體,不讓人發現。”
潘雲點點頭,表示同意我的看法:“正因爲如此,當前偵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是需要查清死者的身份!”
我知道,他準備佈置工作了。
“下一步,圍繞死者身份需要做三件事。”他向董建國安排道,“第一,調查褲腰上的商標,還有現場的打火機、男式皮鞋,找到這些品牌的銷售渠道,劃定死者生前活動的大致範圍;第二,收集半年來的人員失蹤情況,看有沒有與死者相似的失蹤者;第三,將現場物品的照片整理一下,製作協查通報,發到轄區羣衆手裡和附近公安部門,以物找人。”
“收集失蹤人員情況,是不是應該把時間推前一些?”董建國問。
潘雲看了看我,然後說:“不用,就半年吧!”
領到任務後,董建國帶著人走了。
我找來了一個大袋子,和李智林一塊一塊地把骨胳裝到裡面。
“喂,鄧法醫,這些夠熬一大鍋湯了!”有人笑著對我說。
我沒有理他。
“這些傢伙,死的不是你是吧?”李智林笑罵了一句。
裝完骨胳,我們放到車上,送到單位的法醫物證室進行保存,爲下一步檢驗DNA做準備!
“師父,我現在仍然想不明白,爲什麼拋屍者要把死者的頭顱與軀幹分離。”李智林這樣問我,“那可是件極冒險的事!一般說來,把東西分開藏匿,比藏在同一個地方被發現的機率要大得多!”
“那是你的思維。切記不要用自己的思維來分析別人是怎麼想的,否則,把自己弄瘋了都不會明白!”
“師父是不是太排斥邏輯推理了?”李智林笑著說。
“你說錯了,我並不排斥推理,只是排斥空穴來風的推理!”
“如果什麼情節都需要真憑實據,那本案豈不是無法著手?”
“誰說沒有真憑實據?屍體本身就是真憑實據!”
此後的幾天,工作都是圍繞著死者的身份展開。董建國帶著幾組人,以現場爲中心向四周輻射調查,尋找知情人。
偵查進行了三天,沒有任何進展,沒有人說得出礦洞裡的那個女人是誰!失蹤人員親屬的血液被陸續送到了法醫室進行檢驗,與死者的DNA做比對,大家都希望能有一個與死者對上。
到了第四天,潘雲接到局領導的電話,要求當面彙報案件的進展情況。走後不久,他便通知我去辦公室,等他回來把案件的情況做個彙總,還有事要跟我說。
去的時候,董建國、司馬雨和幾個偵查員正在那裡談笑。
“真TMD!”董建國莫名其妙地說出三個字母,“今天可能是我最灰頭土臉的一次了!連找三個知情人,都被人放了鴿子。——本來電話聯繫好了的,去的時候又說不在,白跑了幾趟!”
“你還算好的了!”司馬雨說,“另一組人調查時說話時不注意,被別人臭罵了一頓!”
“怎麼回事,你可得說說!”董建國幸災樂禍地笑了。
“他們調查到別人家裡有人失蹤,張口就問會不會是礦洞時的那人,還讓人家去辨認!”
“這有什麼問題,我們也是這樣說的!”
“他們還當場提取了失蹤人員親屬的血液,準備做DNA鑑定。”
“我們也提取了!”
“那你該不會也只提取母親的血液,拒絕提取父親的吧?”
“父母親的都提取了,重點是提取母親的!”
“聰明!你不會說爲什麼非提取母親的血液不可吧?”
“當然沒說!”董建國詫異地問:“他們這樣說了?”
司馬雨沒有回答,只是笑。
“我裡個娘,他們可真夠神奇的!”董建國感嘆道。
在場的人都大笑起來。
我們都知道爲什麼非得提取母親的血液,那是因爲有些死者,不一定跟其他親屬有血源關係!說出來顯得有些邪惡,但事實的確如此,在我們之前的案件中,出現DNA檢驗結果出來後,死者跟父親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情況!記得那件事鬧得沸沸揚揚,死者母親甚至揚言要告公安局侵犯了隱私權。從那以後,凡是做DNA檢驗,我們一定要提取母親的血樣。這樣做,不是我們非得知道誰是誰的誰,只是從工作的角度來說,這樣可以少走彎路罷了!但如果把原因說出來,不是擺明懷疑別人的清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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