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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父鍾任之是北江市人。在我來北江之前,他是這裡的法醫,也是醫院裡法醫系的客座教授,在大里講授法醫理論在實踐中具體應用方面的課。因爲他實踐經驗豐富,授課時語言生動並喜歡引用案例,善於引申卻不脫離現實,觀點尖銳又決不缺乏細膩,如同柳葉刀劃過人體肌肉,鋒銳而輕柔,從而讓聽課的生感受到從未有過的真實和震撼!以致於等到他的課時,其他系的生也喜歡前去旁聽。
我就是其中之一。
準確地說,是鍾任之的那種敏捷準確的思維方式吸引了我,讓我見識到了法醫這份職業的魅力。在他的身上,我看到了爺爺的影,然而他所講的卻又不同於爺爺。
如果說爺爺告訴我的是什麼,那麼鍾任之所講的便是爲什麼。每每一件事講起來錯綜複雜,聽起來似乎毫無頭緒,但只要經過鍾任之稍加分析便豁然開朗。那怕是凌亂如絲,他也總能找到最快捷的梳理途徑,而且總能出人意料。
“原來一件事可以從這裡分析!”每每聽完他的講述,我們都會不由產生這樣的感嘆。
而鍾任之在講述完畢一個案例時,往往會加上一句:“一切都會過去的!”這句話仔細聽來,和前面的講授並無聯繫,有如一條流暢平坦的道,突然毫無預兆地分離出的一條分叉。但是大家那時候的思維,已經像加足了油門的汽車,跟隨著他的講述酣暢淋漓地馳騁著,於是誰也沒注意到這個情況的出現。
但是我聽了出來!
這句話像對他自己,也像對別人說的。
鍾任之授課大多采用提問的方式開始,給人設置一個思考的空間,然後再出其不意地道出答案。
“如果一個人頭頂部遭受創傷,他告訴你們是走時碰的,你們會不會相信?爲什麼?”他時常所提的問題就是這樣的,前提簡單得只有一句話,讓人看著無從下手。
“我要告訴你們,這個人肯定撒了謊!”等到大家冥思苦想了一陣後,他往往會在恰當的時機給出自己的觀點,使人印象深刻:“兩個物體相碰,接觸的是凸突的部位,人體也不外乎如此,那麼碰撞後發生損傷的就必然是膝蓋、肘部、鼻、額頭等部位,而決不會是頭頂部位置。——除非是傷者低下頭等著別人撞過來!”
大家會心地笑了。
“那樣的傷口,只能是自上而下的打擊所形成的。”他往往用這種最簡單的物理知識,解決看似複雜的法醫問題,讓人有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
從某些方面來說,是鍾任之的課,讓我對法醫那種天馬行空的思維方式產生了濃厚興趣,從而選修了法醫這個專業。
有一次上課,鍾任之飛快地在黑板上畫了一副人體圖,並在人體的右側標註了一道自前向後的傷口,然後問道:“大家看看這個的傷口,分析一下兇手有什麼特徵?”
這樣簡單的假設條件,在其他課程的提問中非常少見,但在鍾任之的課堂上,大家已經習以爲常了。雖然很難得出結論,但大家依然樂此不疲,因爲每個人都期盼他那出人意料的答案。
下面的同低頭討論了一陣,沒有人敢站起來發言。
“大家從小到大的習和考試,往往有老師預設了充分的前題條件。而在平常的兇案中,我們不要奢望兇手留下很多線,很多時候只有這樣簡單的信息,這就要求我們不僅僅侷限於法醫知識,而應該多角的分析,推斷演繹當時的情景。”鍾任之提醒道。
“兇手是左撇。”我站起來回答,“身高與傷者差不多。”
鍾任之的眼睛一亮:“爲什麼?”
“因爲傷口在傷者的右側,走向是由前向後的,對於面朝向他的兇手來說,必然是左手所爲。”我說。
“爲什麼不可以是兇手從後面用右手行兇呢?”鍾任之問。
“如果兇手站立於傷者的後側,則不可能是越過傷者的手臂從前向後刺,這不符合行爲者的心理狀態。”我回答。
“說下去!”鍾任之微笑著點點頭。
“從傷口的高來看,與傷者的手掌位置差不多;從傷口的走勢來看,較爲平直,符合同一高刺入的特點,因此兇手與傷者的身高差不多。”
“很好,分析得很到位!”鍾任之讚揚了我一句,然後對大家說道,“我之所以經常提出這樣的傷口問題,是因爲在日常的法醫工作中,很多時候是需要分析傷勢的,有的是兇殺案中的屍體創口,有的是傷害案中的傷勢,所以作這樣的分析是很有必要的。有些東西並不是單純靠醫知識就能解決,從剛纔這位同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這是需要運用人體運動習慣、物理等知識來綜合演繹推理的。”
爲了加深大家的印象,他又給我們講述了一個親身經歷和偵破的案件。
一天,鍾任之任職的地方發生了一件大事。幾十個羣衆圍堵在了公安局大門口,大喊要申冤!更有人弄來了一塊橫幅,上面用紅墨水寫著“殺人償命,血債血還”!
事情是這樣的:前一天的晚上,城裡發生了一起命案。一個姓張的男人發現自己老婆有外遇,而這個人竟是自己一個姓馮的好友!於是姓張的男人衝到好友家裡,質問姓馮的男。姓馮的男家中當時只有其一個人,雙方發生了激烈的爭執。四周的鄰居聽到姓張的男憤怒的吼叫:“我要殺了你!”隨後發出一陣打鬥之聲。
姓馮的男家的門是關著的,沒有人敢上前勸架。當一切重歸平靜之後,姓張的男倒在了客廳裡。
姓馮的男打電話報了警。
警察趕到現場時,發現姓張的男頭部遭到了重擊,已經死亡,而他的手中還握著一把菜刀。
那把菜刀上有姓馮的男的血指印。
姓馮的男交待:姓張的男進屋之後,就抓住自己進行毆打,說自己勾引了他的老婆,還說要殺了自己!他向姓張的男解釋沒有那回事。但姓張的男沒有聽,跑到姓他家的廚房裡取了一把菜刀出來,砍了姓馮的男兩刀。
“砍在這裡!”姓馮的男指指自己的左肩膀。在那個位置,警察看到了兩處刀傷,已經砍到了肌肉層!
“於是我就順手拿起旁邊的一根鐵管,朝他頭上打了一鐵管,把他打倒在了地上!”姓馮的男說著又指了指客廳地面上的一根長鐵棍,那上面粘滿了鮮血和毛髮,“我是自衛的!”
如果姓馮的男所說屬實,那麼他就是正當防衛,是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的,而如果他撒了謊,那麼就是謀殺!可是姓張的男手裡的確有一把刀,而且現場沒有其他目擊證人,四周的鄰居聽到的是姓張的男那句殺氣騰騰的“我要殺了你”!
一切證據似乎印證了姓馮的男的供述。但是死者的家屬並不這樣認爲,他們堅持認爲是姓馮的男勾引了張姓男的妻,謀殺了張姓男!爲了施加壓力,家屬們帶人圍住了公安局,還宣稱不調查清楚,他們就把屍體擡到公安局來!
事情驚動了局長,他親自到現場向家屬做解釋工作,同時責令刑偵部門加大力偵查破案。
感到巨大壓力的同時,公安局的調查工作卻又陷入了僵持:沒有證據證明姓馮的男是故意謀殺!
這時鐘任之被請到了專案組,參加了案件的研究。他分析了案情以後,決定親自參加審訊姓馮的男。
審訊時,鍾任之帶了現場拍攝的照片,放在桌上,低頭翻看著。不時漫不經心地擡頭問姓馮的男問題。
“你說過姓張的男先用菜刀砍傷了你?”鍾任之問姓馮的男。
“是的。”姓馮的男回答。
“是面對面砍了你嗎?”
“當然了!”姓馮的男笑了,“不然怎麼會砍到我?!”
“那麼應該是從左側方向砍過來了!不然不會傷到你左肩膀是吧?”鍾任之指了指他左肩膀的傷說道。
“……當然。”姓馮的男想了想後回答道。他摸不清鍾任之問這話的用意,顯得有些緊張。
“你確定用來自衛的鐵管就是現場的那根嗎?”鍾任之繼續問。
“當然確定,我家裡也只有那一根鐵管!”
“那根鐵管原來在什麼位置?”
“就在我自衛的那個位置。”
“你說自己只用鐵管打了姓張的男一下?”
“這……我記不清了!當時頭腦很亂,也不知道打了一下還是幾下了。”
“你還手打他的時候也是面對面?”
“當然!因爲他那時面對面砍了我兩刀,我自衛還的手!”
“好吧。那麼在他倒下後,你有沒有繼續用鐵管打他?”
“當然沒有!我又不是要謀殺他,幹嘛還要打?!”姓馮的男連忙否認。
“你有多高?”
“一米七五。”
“臂長呢?”
“……沒量過。”姓馮的男遲疑著回答。
“我幫你量一下!”鍾任之從身上取出一把卷尺,在姓馮的男的手臂上量了量,“70釐米。”
姓馮的男疑惑地看著他。
旁邊的民警也摸不著頭腦。
鍾任之把卷尺放回衣袋,然後坐在那裡一言不發地看著姓馮的男。
姓馮的男也看著他,顯得很侷促。
對視了兩分鐘後,姓馮的男有些惶恐地低下了頭,擺弄著手上的手銬。
“啪!”鍾任之猛拍了一把桌,站起身來,把所有的人嚇了一跳。
“你說謊!”鍾任之對著姓馮的男叫道。
姓馮的男嚇得擡起頭,睜大眼睛看著他不知所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