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紀委帶走的大檢察官
江西省檢察院原檢察長、大檢察官丁鑫發落馬記
2004年7月4日,中共江西省委第十一屆六次全會上,江西省紀委在通報了餘小平自殺案查處情況的同時,還披露了江西省檢察院檢察長丁鑫發被中紀委立案審查的消息。據透露,丁被認爲“徇私枉法、以權謀私、包庇兒子違法活動”。他是中國第一個被立案審查的在位的省級檢察長,也是首個被立案審查的大檢察官。7月5日,江西省檢察院召開全院幹部大會,對此也作了通報。該院黨組副書記、第一副檢察長林海被宣佈主持工作。
2004年7月2日對丁鑫發來說確實是個“黑色星期五”。本來,這一天是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信訪接待日。丁鑫發將在這一天裡接待羣衆來訪,受理羣衆投訴。不料,這天的丁鑫發檢察長卻在辦公室“接待”了一批“不速之客”。“客人”是江西省委書記孟建柱,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傅克誠等人。但更讓人驚魂的客人,卻是中央紀委分管案件檢查工作的一名副書記。檢察院黨組成員被召集後,中紀委這名副書記當場宣佈對丁鑫發“立案審查”、“集中談話”。聽了這話的丁鑫發忍不住心裡一驚,不過,好在他在這之前已經有些心理準備,不致於在同事和下屬面前表現得過於驚慌和難堪。在按要求作出“積極配合”的表態之後,丁鑫發被帶往南昌昌北機場,和中紀委的“客人”們一道登上飛往北京的飛機。讓人驚異的是,與中紀委幹部同行的還有10名警察,這種場面讓曾經擔任過江西省公安廳長的丁鑫發頓生惶恐,並有一種大勢已去之感。
浙江省原副省長王鍾麓案牽出江西省檢察長
2004年6月30日,浙江省原副省長王鍾麓涉嫌受賄罪、徇私舞弊造成虧損罪案在杭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王鍾麓被指控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39萬元人民幣及在參與有關項目決策中徇私舞弊,造成公司虧損4440萬餘元人民幣。法院將擇日宣判。公訴機關在法庭上指控,1993年至1998年,王鍾麓在擔任浙江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爲浙江省置地聯合公司、杭州華源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孫達山(已被判刑6年)謀取利益。事後,王鍾麓在1998年至2000年期間,先後5次收受孫達山39萬元。公訴機關還指控,1993年至1994年,王鍾麓在浙江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參與深圳金三元大廈、佳賓大廈以及上海鴻發苑項目中徇私舞弊,造成公司虧損4446.73萬元。其間,王鍾麓兒子王偉明(在逃)收受有關人員給予的人民幣450萬元、港幣117萬元、美元1萬元和一輛價值8.3萬
美元的奔馳牌轎車,總計人民幣600餘萬元。
王鍾麓的這種行爲最可惡之處,就是典型的損公肥私:一方面是讓自己撈取數百萬元的好處,另一方面是讓國家損失數千萬元的鉅款。因而被浙江省公佈爲“2003年度十大經濟案”並且名列第一位,即“.王鍾麓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案’”。與別的高官經濟犯罪案不同的是,該案不僅由省紀委立案、省審計廳立案、省檢察院立案,而且省公安廳也立了案,可見其問題的複雜性。——“2003年1月16日,浙江省公安廳對省國信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鍾麓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案立案偵查。經查,犯罪嫌疑人王鍾麓任職期間,在省國信公司向海南太陽集團提供大額借款和貸款擔保以及投資上海鴻發苑項目、深圳金三元大廈項目和嘉賓大廈項目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省國信公司鉅額經濟損失。2003年10月28日,王鍾麓因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移送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萬邦評估公司的評估,浙江國信和浙江國信企業集團母公司——浙江國信集團,爲一些公司貸款提供擔保。報告顯示,2000年浙江國信企業集團有淨利潤7.6萬元,到了2001年上半年則虧損1838.7萬元。此外,浙江國信集團還爲國信企業集團下屬的子公司——上海鴻匯置業有限公司、上海金信房地產開發公司的2000多萬和1600多萬逾期貸款,作了擔保。兩公司的會計報表顯示,截至2001年6月30日,兩公司分別虧損2000多萬元和1100多萬元。評估書顯示,截至2001年6月30日,浙江國信爲其他單位向銀行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共計人民幣12.07億元,其中,爲國信企業集團擔保金額5.85億元,爲其他單位擔保金額6.22億元。
經調查,浙國信在明知風險極高的情況下,還是不斷給上海的地產業務提供借款和融資擔保,關鍵原因在於是王鍾麓的兒子在負責上海的這塊業務。
王鍾麓的兒子王偉明,之所以要在上海開拓業務,除了上海是中國經濟大都外,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的老婆是上海人,而且岳父是上海高官。王偉明結婚後,夫妻二人都把戶口遷到了香港。當然,他們的業務主要還是在境內,在浙江和上海。因爲,他們的社會關係主要在這兩個地方,父輩的權力關係主要在這裡。王偉明經常在上海、浙江和香港等地跑,而他的妻子則大多時間定居上海,伺奉父母,享受天倫之樂。
因此,當王鍾麓案發時,消息靈通的王偉明很快在境內消失,據說已逃往他國。儘管王鍾麓的許多問題都牽涉到他的兒子王偉明,但中紀委專案組只能找
到他的家人,無法找到王偉明本人,從而大大影響了辦案進度。好在王鍾麓的媳婦在入境探親時被抓捕,後被中紀委帶到北京,交代出了其夫王偉明替老子收受好處六百餘萬元的違法事實。
而送給王偉明這些好處的則是香港的一位老闆。這個香港老闆極善於鑽政策空子,善於與境內高官子女打交道,並結識了一批高官子女。在他向中紀委專案組交待了與王鍾麓進行權錢交易並送給王鍾麓兒子王偉明好處的事實後,專案組還要求他交代出與其他一些領導幹部(包括子女)權錢交易的問題,爲了立功贖罪,這位香港老闆獻給專案組的重要“禮物”就是江西省檢察院檢察長丁鑫發兒子收受其好處的問題。此事自然牽涉到丁鑫發本人以權謀私問題。中央紀委在2003年掌握這一重要線索後,經過一段時間的初查初核,取得了一些實質性的進展,最終導致了丁鑫發於2004年7月被正式立案審查。
丁鑫發的問題是“徇私枉法、以權謀私、包庇兒子違法活動”
事實上,丁鑫發對中紀委調查組的到來已經有些心理準備,這也正是他爲何還能當著省檢察院黨組成員的面鎮定地表示“積極配合”調查的原因。
在這之前,他的兒子丁少華已經被中紀委調查組帶走,並且查了好一段時間。而圈子裡的人也知道,此事遲早會禍及老子丁鑫發。不過,仍然在位的丁鑫發總要爲自己尋找開脫藉口,並且對圈內人(包括一些領導幹部)一再強調:“兒子的事是兒子的事”,他反對一些人把“兒子的事”與“老子的事”扯在一起的“企圖”。
然而,中紀委副書記的到來最終證明,“兒子的事”絕不僅僅是“兒子的事”,“兒子的事”還是和“老子的事”有牽連的,而且有緊密的牽連。
近年來,中紀委和檢察機關反腐敗的力度越來越大,尤其把目光盯住省部級高官,包括已退居二線甚至離退休的高官。以前把查處重點放在其本人在位時的權錢交易問題,而現在則連其子女的問題也成了查處重點,有的領導也正因爲子女的問題牽扯到自己,最終落馬。
自2003年底以來,至少有10名省部級領導已經被中紀委立案審查(正在調查中),另有大約10名省部級領導(包括已離退休的)的子女也被列入調查。然而,由於這些領導幹部的子女問題還沒有牽涉出其父輩實質性的問題,中紀委暫時還停留在對其子女的調查層面上,沒有對其父輩進行立案審查。當然,一旦有了眉目,中紀委是決不會放過任何一位高官的。
丁鑫發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中紀委就是在調查其兒子丁少華的問題之後,在發現了丁鑫發在支持兒子經商中自己有違法違紀問題之後,便立即決定對其進行立案審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