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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後,案件取得了重大進展,經人舉報,那個叫韋天恩的人在一家賓館裡睡覺時,被董建國他們抓住了。據說警察進去時,從他的臉上看不到任何表情,沒有抵抗,沒有爭辯,只是緩緩從牀上爬起來,看著自己的雙手被扣上手銬。
直到被帶到公安局,那個犯罪嫌疑人也沒有露出一絲驚慌。
我去旁聽審訊時,他正被牢牢地固定在審訊椅上,平靜地聽著潘雲的發問。
“知不知道我們爲什麼要把你抓到這裡來?”潘雲開門見山地問他。
“不知道。”他回答。
“我們懷疑你跟一起殺人案有關!”
“我知道你們是從誰那裡得到的信息!”他說,“那個人的話不可信,他跟我有過結,我還正在找他呢!”
此前,有人向潘雲舉報說,電視裡播放的白骨案是韋天恩所爲,並且把韋天恩住宿的賓館也指了出來。我們知道,他能得到這樣詳細的信息,除了線人提供不會有其他的可能。看來韋天恩也意識到了這一點!
“那個蠢貨!”韋天恩繼續說道,“他以爲舉報了我,就能有什麼好處了嗎!”
“你認爲是誰舉報的嗎?”潘雲問。
“如果沒猜錯,應該是鬼旺吧!”
看來韋天恩也知道鬼旺的線人身份。
“別瞎猜了!我們根本就不認識什麼‘鬼旺’‘鬼猖’的!”潘雲說道。
無論是不是有人舉報,潘雲都會這樣說的。——在犯罪嫌疑人面前,不允許暴露線人的身份!
韋天恩笑了笑,沒有再出聲。
“那麼你到底殺沒殺過人?”潘雲繼續問道。
“沒有!”
訊問陷入了僵局。
沒有確鑿的證據,我們就終始會處於被動的地位。
“你知道自己是網上通輯犯嗎?”潘雲換了一個角問道。
“我從不上網!”
“這是通輯令!”潘雲向他出示了通輯令,“你因嫌涉在雲南製毒販毒,由我們代爲執行逮捕,辦案警方不久就會趕過來,到時我們將你移交給他們。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嗎?”
通輯犯將頭垂了下去,好一陣沒出聲。
一般情況下,爲了讓犯罪嫌疑人放棄僥倖心理,徹底交待問題,我們通常的做法是,使其看到生機,或者讓其徹底絕望!潘雲運用了第二種方法,製毒販毒是種嚴重的犯罪,誰都知道會是什麼樣的結果!
“可以由你們辦理,不移交給他們麼?”最後,韋天恩擡起頭問道。
“按照法律程序規定,這是他們辦的案,必須由他們處理!”潘雲說,“除非你給我們一個理由!”
“如果我在這裡有案呢?”
“那要看案有多大!”潘雲不動聲色地看著他,“如果不夠他們的案大,還是得交給他們!”
“如果是殺人呢?”他問,“殺了兩個人!夠大了吧?!”
“你要知道,這可是不小的罪!”
雖然達到了目的,但潘雲卻不由得擔心起來。如果自己的話產生反作用,導致他破罐破摔,故意誇大事實,那可就適得其反了!於是便把問題的嚴重性如實地告知了他。
“我知道。”韋天恩說。
“在詳細詢問之前,我可以問一下,爲什麼你不願意被帶去雲南嗎?”潘雲問。
“反正也不過是死,我不想離開北江,死在這裡總比變成客死他鄉的孤魂野鬼強!”
“你什麼時候殺的人,殺的那兩個人是誰?”
“年前,殺了城郊一所房裡的兩母!”
我們本以爲他會交待殺了礦洞裡的女人,沒想到竟是城郊分局辦的那件案,不禁覺得有些意外。
“你是怎麼殺人的?”潘雲繼續問道。
“那天中午,我看到那個女人帶著小孩出了門,把鑰匙藏在門外的花瓶裡,於是就拿了那把鑰匙開門,進到屋裡準備偷東西。想不到,他們沒過多久就回來了,發現了我後大喊大叫,我不得已就拿刀殺了他們。”
“你去他們家偷什麼東西?”潘雲問。
“凡是值錢的東西都偷。我那段時間手頭比較緊。”
“你一個製毒販毒的,怎麼還會幹那些偷雞摸狗的事?”董建國有些迷惑,根據之前的舉報線,他應該是白骨案的嫌疑犯纔對!
“沒有錢的時候,我什麼幹!”
“找到錢財嗎?”
“沒有。”
對於他所交待的,我覺得疑點很大,很多地方與現場情況不符。
潘雲示意我和董建國繼續訊問,然後走出去聯繫彭帥他們。
“還殺過其他的人嗎?”董建國問韋天恩。
“沒有了。”
到這裡,基本上已是問無可問。邊等彭帥他們過來,董建國邊問起他販毒的事。
“前後販過多少毒?”董建國問。
“反正夠打靶了吧!”韋天恩笑了笑,“幾個同夥都已經被槍斃,骨頭應該都變脆了,我還算是賺了!”
“用生命交換得來這樣的結果,值得嗎?”
“我沒覺著有什麼不值的,什麼都需要代價,需要支付,就像買賣!別人給錢,我給他們短暫的快樂,誰也不欠誰的,因此並不會爲販毒而內疚!你們認爲我破壞了社會的秩序,其實那是在透支我自己,我願意爲此支付生命的代價!”
“你自己吸過毒嗎?”我在一旁忍不住問道。
“沒有,我吸不起,那是奢侈!”
“沒錯,奢侈得需要以生命爲代價。”我說,“按照你的等價交換理論,這並不是一筆劃算的買賣!你有沒有想過,這樣的交易對別人並不公平?”
“我不會去想那些。”韋天恩說,“我是寄生藤的命,生來就沒有根,得靠汲取別人的養分維持自己。風水先生跟我說過,我這一生,富貴險中求,一切自有命中註定!”
這時,彭帥帶人趕到那裡,他先讓人捺印了韋天恩的手印。——之前,在現場的花瓶上,正如我預料那樣找到了一枚血指紋。如果經過比對,那是韋天恩留下的,案件就鐵證如山了!
彭帥把我叫到一邊,問我對這件事的看法。
“他說了謊!”我說,“現場根本就沒有翻動過的痕跡。那個花瓶也不是事前放在屋外的。還有,如果受害的母倆是在他措不及防的情況下回了家,他不會在短時間內控制場面,甚至連刀都來不及取,只有在他有所準備的情況下,才能做出那樣的反應。他這樣說,顯然是在刻意隱瞞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