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項莊的日子過得非常難熬,大有度日如年的感覺。面臨即將到來的廳級幹部選拔任用,他的心情是既激動不已又焦慮不安。激動是人之常情,任誰在面臨人生仕途大的轉變之時都不會泰然自若,這可是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大半輩子希冀已久的一個機會呀!與此同時,項莊的內心又焦慮不安。在這等好事終於降臨到自己的頭上的時候,老是擔心會不會在這個過程中出什麼紕漏。就是這種十五個吊桶打水七上八下的心情,弄得項莊這幾天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安生。正是因爲重視這次廳級幹部的選拔任用,擔心自己在這次提拔任用的那個環節上出問題,所以項莊近一個時期,專門上網收集了不少官員任職提拔方面的經典案例。項莊在對這些公開曝光過的案例深入研究過程中,他也有了不少自己的思考和體會。
比如就拿現行的黨政機關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規定來說吧,通過深入研究項莊認爲,這項規定從程序設計上,應該說現在的幹部任免規定裡的所有程序,無一不是爲了防止帶病提拔等用人不正之風的問題。無論是從嚴格考察、程序公正,還是任前公示、集體票決等等,整個幹部任用過程不可謂不嚴。這整個規定程序走完,那可真是大浪淘沙始得金,“過五關斬六將”呀!但爲什麼還依然無法阻止那部分幹部帶病提拔問題呢?
這就引起了項莊自己深思,經過翻案例、查資料,他認爲在如此嚴密的選拔任用程序之下,還會出現這樣那樣的用人偏差,這無非是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你這個程序是否真的有那麼嚴密,是否真正能把權力關進了制度的籠子裡。另一方面,程序的執行是否嚴格,是否有效。只有用程序的公正才能確保結果的公正,只有用制度的合理才能保證結果的合理。如果在程序設置科學合理的基礎上,下力氣實踏實地真正將程序抓深抓細抓實,發揮百分百不打折扣的效果,那我們的幹部選拔任用自然就會實現公平、公正,也就會少很多舉報,少很多帶病提拔。但實際工作中卻不是那樣的,僅僅有一個好的選拔任用規章制度,還遠遠不能保障就會有一個好的選人用結果
從公開透明的角度來講,黨政單位衆多,僅僅靠組織人事部門單方面研究、考察,僅僅靠任免幹部單位領導同事的隻言片語,恐怕考察過程收效甚微,這也是出現帶病提拔問題的重要原因。因此,只有發動羣衆(既涉及工作圈內,也包括工作圈外),範圍足夠廣,談話內容足夠豐富,公示不再張貼在週末時候的偏僻角落,人事任命不再是躲躲藏藏的神秘事件,從頭到尾都接受羣衆監督,才能消除個別案件對組織人事部門公信力的影響,才能揭開部分人表面“兢兢業業、一心爲民”而內裡“貪污受賄、公權私用”的僞裝,真正瞭解一個人的德才表現和綜合素養,將合格的幹部選配到合格的崗位。
從嚴厲問責來看,我們在現實中看到不少幹部帶病提拔問題被網絡檢舉揭發後而受到相應處分,而組織部門也拿出選拔程序不當的理由,那麼請問,程序爲什麼不當,哪個環節出現的紕漏,是否應該有人來擔責,如何補住“不當”的缺口,防止下回出現類似問題。現實中,這些最關鍵的問題被放到了其次,反而捨本逐末的將焦點全部放在了違規幹部身上。制度的籬笆補不牢,就會前赴後繼的有人報著僥倖心理鑽空子,被處分幹部不僅起不到對這些人的威懾,反而會被認爲是倒黴蛋而置之腦後。
近些年出現的所謂幹部“帶病提拔”和“帶病上崗”,就是指幹部在進入新的崗位或提拔到更高一級職務前,本身就存在著各種如政治、經濟、作風等問題,在沒有得到糾正和處理的情況下,繼續得到使用甚至提拔的一種現象。幹部“帶病提拔”的原因比較複雜,表現方式多樣,項莊從自己收集到的以往查處的案件看,幹部“帶病提拔”主要有四個方面的特色。一是有潛伏期。“帶病”幹部的“病”有一個由小到大,由輕到重的過程。然而這種“病”在未暴露前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如同惡性腫瘤一樣,開始難以發現,一旦發現就無藥可救。“帶病”幹部的使用也是如此。二是有保護色。“帶病”幹部善於運用一些假象和僞裝來保護自己。三是有靠山。“帶病”幹部人情練達,善於尋找自己往上爬的“靠山”,只要上面有人,就會官運亨通,一升再升。四是有小圈子。“帶病”幹部一般沒有什麼“做功”,只有“唱功”,沒有求真務實的作風,只有弄虛作假的本事。這類人特別喜歡拉小圈子,培植自己的勢力範圍。有吹鼓手,爲“帶病”幹部歌功頌德;有信息大使,爲“帶病”幹部提供各種信息,使其左右逢源;有“鐵哥們”,敢爲“帶病”幹部兩肋插刀,出了問題甚至敢爲其赴湯蹈火。
項莊還發現,目前幹部“帶病提拔”現狀及表現形式雖說是五花八門,但通過那些令人眼花繚亂的衆多曝光的案例,也可以總結出一些個規律出來。
第一種就是“露而難定”型。有些幹部,其問題已有所顯現,但用人單位沒有把問題搞清楚就匆匆提拔任用,結果提拔不久就被查處。張國光從遼寧省調任湖北省省長崗位上不久,就被紀檢部門採取了組織措施,但其事發地主要是在瀋陽。張國光在遼寧省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96萬餘元。瀋陽市一位老幹部說:“張國光在瀋陽當市委書記期間,就與大款打得火熱,這人人皆知。”有關部門也曾數次對羣衆反映的問題進行覈查,但都因爲線索不具體、事實難以認定而告終。不能認定事實,就要給幹部一個“說法”,就不能影響提拔使用,這似乎成了時下一些地方用幹部的“潛規則”。正是在這樣的用人“潛規則”下,張國光“帶病”被提拔到了省長的高位上。
第二種就是“違規操作”型。雖然《幹部任用條例》實施多年,但違反《幹部任用條例》的情況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選拔任用幹部不搞民主推薦,或以個別談話代替民主推薦。幹部考察也流於形式,甚至搞所謂的“考察服從調整”。有的領導同志在既沒有充分聽取有關部門負責人的意見,也未經過必要的民主推薦程序的情況下,就要求有關部門對某人實施重點考察。有的在選拔任用幹部時存在臨時動議、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的現象,個別的甚至用領導班子成員“圈閱”的方式代替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幹部。由於沒有按照《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原則、標準和程序選拔任用幹部,或者使其流於形式,“帶病”幹部得以順利通過民主推薦、考察考覈、討論決定關,得到提拔任用。“深藏不露”型。
第三種就是“露而不究”型。少數在某方面具有一定能力的幹部,雖然個人存在嚴重問題,幹部羣衆也有反映,但有關部門和領導卻以生活小節無大礙、人才難得爲理由,在爭議中不斷被提拔重用。湖南省郴州市原副市長雷淵利曾被認爲是一個有發展思路清晰、工作有魄力的領導人才,雖然反映其問題的信件不斷飛向有關部門,有關部門也知道他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卻始終認爲羣衆所反映的問題都是一些生活小節問題。因此,儘管雷淵利的名聲一直不好,卻依舊在聲聲民怨中步步高昇。
第四種就是“明知故犯”型。就是用人者明知被提拔使用的幹部“帶病”,但因爲與其有著各種不可告人的關係,還是明知故犯,依然予以“帶病提拔”。這其中又分爲兩種情況:一種是“權力私有化”,把手中的權力視爲己有,把自己管轄的地區和部門當作自己獨立的領地,無所顧忌地營造自己的“勢力範圍”,只要是圈子裡的人,儘管有“病”也要提拔;另一種是“權力商品化”,把手中的權力當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利用手中掌握的用人權大肆賣官鬻爵,明知“*”者劣跡斑斑,但只要交了“拜門錢”、“捐官款”,就將“官帽”送給他們。原上海市委書記*的秘書秦裕,貪財好色,中央領導曾提醒過*,他不但不聽,還把秦裕安排到寶山區當區長,後在法國*,被舉報,受到黨政紀處理。
看了這麼多的案例,思考了這麼久,項莊還是有一個問題百思不得其解。那就是,一個幹部的提拔任用,按正常程序必須經過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黨委(黨組)討論,然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上報、上級組織部門進一步考察、提請黨委討論審批等一系列程序。這麼多的“體檢”環節?爲什麼竟然查不出腐敗分子的“病癥”?反而讓他們不斷得到提拔重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