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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沿海鴉片走私網(1)

福音應該依附在有毒的鴉片上擴散嗎?上帝難道會贊同毒害無數人心靈和的鴉片擴散,是從“惡中求善”?

——(英)羅伯·布雷克

1825年和1828年先後加入麥尼克行的渣甸和馬地臣,不僅相互間配合默契,而且在廣州闖出了一片天地,成爲“有勇有謀”的鴉片商販,並且是廣州僑民中極具影響力的人物。隨著1832年6月30日麥尼克行的關閉,7月1日,渣甸·馬地臣行正式誕生。

敢於冒險和先人一步,是渣甸·馬地臣行在鴉片買賣上的成功之道。就在以伶仃洋爲基地的珠江三角洲鴉片市場日益穩固的同時,渣甸·馬地臣行開始積極拓展中國東南沿海一帶的龐大市場。當1834年東印度公司正式結束其對華貿易壟斷權,預計有更多商人投入到對華貿易中來之前,渣甸·馬地臣行已經開始了以更大規模、更加系統的方式從事鴉片經營的事業。由躉船、飛剪船和沿海航船構成的一支完整的鴉片貿易船隊組建了起來。

01

渣甸·馬地臣行正式開張1832年7月1日,渣甸·馬地臣行在廣州成立。這就是日後聞名東方的“怡和洋行”(渣甸洋行)。

正如第一章所述,渣甸·馬地臣行(怡和洋行)的源頭,可以追溯到1782年“柯克斯老爺”與約翰·裡德等人合夥建立的柯克斯·裡德號。渣甸和馬地臣最早在同一行號下共事,則是在麥尼克行。

在渣甸和馬地臣成爲合夥人之前,由麥尼克兄弟——查爾斯、荷林華斯和丹尼爾主持的麥尼克行,是廣州和澳門一帶最有實力的代理行。據怡和洋行成立一百週年時出版的《怡和洋行百年史略(1832~1932)》記載,麥尼克兄弟的父親弗朗西斯·麥尼克(FrancisMagniac)共有8個兒子,除一個戰死在滑鐵盧、兩個夭折外,弗利(Fry)和萊恩(Lane)在東印度公司任職,另外3個兒子查爾斯、荷林華斯和丹尼爾先後來到澳門和廣州經營自己獨立的公司。

弗朗西斯·麥尼克雖然沒有到過中國,但身爲鐘錶匠的他,曾經爲清朝皇帝(乾隆或嘉慶)製造過兩座靠機械運動並裝飾有士兵、樂師和鳥獸的音樂鍾。

在渣甸初次來到廣州的1802年,湯姆士·比爾是“普魯士駐廣州領事”,弗朗西斯的大兒子、26歲的查爾斯是“副領事”。1820年,查爾斯繼湯姆士·比爾成爲“普魯士駐廣州領事”,他的弟弟荷林華斯和丹尼爾分別爲“副領事”和“秘書”。

1824年,在渣甸已經在廣州商界打下根基之時,查爾斯生病回倫敦、荷林華斯從倫敦趕來接手相關事務期間,早已與麥尼克兄弟相熟的渣甸受託臨時打理麥尼克行的事務。當回到倫敦的查爾斯去世後,1825年,荷林華斯邀請渣甸加入麥尼克行。渣甸二話沒說,立即赴孟買了結相關事務,1826年正式作爲麥尼克行合夥人,全力在廣州發展。

1827年,急於退休返英的荷林華斯回國。隨後,麥尼克行邀請從加爾各答回到廣州的馬地臣加入。前一年(1826)10月,馬地臣的合夥人伊沙瑞在加爾各答去世,於是他前往加爾各答料理後事。1827年3月初,馬地臣通知客戶商行日常業務由其侄子央馬地臣(AlexanderMatheson)和另一名僱員處理,一般業務則由渣甸負責。9月,馬地臣回到廣州。也就是在這一年,馬地臣在廣州創辦了英文報紙CantonRegister(《廣州紀事報》),亨特稱,據說創辦《廣州紀事報》的是馬地臣,但究竟是他還是來自美國的文藝青年伍德,“是一個未解決的問題”。當初他投稿以及後來經常接觸,伍德“從未暗示過自己不是該報的唯一創辦者。如果我的記憶無誤,當時詹姆斯爵士正沿著海岸向北旅行”(《廣州“番鬼”錄》中文版第84頁)。按:亨特多年以後的這個記憶的確有誤。除了刊登一些最新的消息和商情外,最大的特點便是刊登鴉片買賣價格。

1828年1月,馬地臣正式加入麥尼克行。由於荷林華斯還是合夥人,因此行名未作改變,直到1832年6月30日麥尼克家族的事務處理完畢,麥尼克行關門大吉。次日,渣甸和馬地臣作爲合夥人,以渣甸·馬地臣行之名,在廣州重新開張。

在渣甸·馬地臣行開張之前,渣甸特意租了十三行中的東生行義和館。每年租銀6500元,3年爲期,期滿再籤。將“深陸大進”的東生行義和館租給渣甸,也因此時已經破產的東生行欠渣甸銀65萬元,現由其他行代爲清還。從怡和洋行檔案中保留的《義和館租約》中我們看到,由十三行中的同孚行、怡和行、廣利行等9個商行“會館公立”的租約,籤於道光十二年(1832)三月。租約商定:館內瓦面牆壁破爛、樓閣門扇被白蟻食爛,以及館內門扇三年油漆一次,均由會館負責,牆壁及上蓋每年的粉刷,則由渣甸自理。租約同時強調:“自租之後,不得攜帶夷婦在館內居住,又不得囤貯違禁貨物,如違,會館立即取回,毋得異言。”楊聯陞:劍橋大學所藏怡和洋行中文檔案選注,清華學報,臺北,一卷三期(1958年9月),52~60頁。

02

衰落與崛起:兩個怡和洋行的不同命運那麼,渣甸·馬地臣行使用“怡和”(EWO)之名,始於何時?渣甸洋行與怡和洋行的稱呼是否有細微的區別?渣甸與馬地臣作爲合夥人成立的“怡和洋行”,與廣東十三行行商伍氏家族的“怡和洋行”又是何種關係?

正如第一章所述,在渣甸·馬地臣行成立之時,伍氏家族的“怡和洋行”在廣州已經叱吒風雲多時。

1832年前後,伍氏怡和洋行依舊處於鼎盛期——雖然伍秉鑑(即伍敦元)在1821年被摘去了三品頂戴,但依然是十三行的首席行商。1826年,怡和行務交由四子伍受昌掌管,伍秉鑑退居幕後,依然握有怡和行實權。1833年,33歲的伍受昌去世,行務由23歲的五弟伍紹榮接任。渣甸·馬地臣行成立時,或稱“渣甸行”和“渣甸洋行”,但尚未使用“怡和”之名。馮邦彥所著《香港英資財團》(三聯書店,香港,1996)稱“怡和”是它在廣州註冊時所用的行號,似不確切。布雷克應怡和之約寫的《怡和洋行》(1999)指渣甸用“怡和”爲中文名在1840年,似亦不確。當時,正處中英鴉片戰爭之際,且伍氏怡和行和渣甸·馬地臣行都在替戰爭的各自一方發揮著重要作用。章文欽在《十三行行商首領伍秉鑑和伍崇曜》(1991)一文中認爲,渣甸“借用”了伍氏怡和行的老字號,但未提及使用年份。格林堡以怡和檔案爲主撰寫的《鴉片戰爭前中英通商史》(1951)也未對此加以說明,該書中文譯者康成稱:“它的起源譯者沒有考證出來,但揣想不會在鴉片戰爭之前。”翁靜晶《怡和行與怡和洋行》(載《星島日報》2006年6月28日)稱:也許“怡和”之名是鴉片戰爭後再度復業始使用的,推論用“怡和”爲名約在《南京條約》之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怡和洋行撰寫的《怡和洋行的復興(1945~1947)》,認爲“怡和”是“一百年前中國人給起的中文字號”。著名漢學家楊聯陞1958年發表怡和洋行中文檔案註釋文章時認爲,“稱怡和洋行,似始於19世紀末葉。當時行商中伍家的怡和行已經衰落,所以不至於誤會”,楊猜測怡和洋行租住過義和館,“義和”與“怡和”音近,可能怡和一時有過義和之稱,後轉音而來。Cheong,WE(張榮洋)在MandarinsandMerchants(1979)中稱,系1842年後繼承十三行怡和行名;MaggieKeswick主編的Thethistleandthejade(1982)附錄中稱,1842年繼承行商浩官的怡和行名。看來怡和洋行之稱應該在鴉片戰爭之後,一般而言,在香港稱“渣甸洋行”,在上海和華北一帶則稱“怡和洋行”。怡和在創辦150週年專刊《第一個150年(1832~1982)》中,稱1844年怡和完成了總公司搬到香港東角的搬遷工作,同年“採用‘怡和’作爲公司的中國名,‘怡和’即愉快和諧之意”。怡和在其175週年的紀念出版物中則稱1958年在香港正式使用“怡和”這一中文名稱。

林則徐1839年南下查禁鴉片、鴉片戰爭期間中英之間的調停和談判,伍秉鑑和伍紹榮父子都起著重要作用。伍家的雄厚財力也曾經是林則徐籌措廣東防務的重要財源。戰爭期間,伍家先後爲琦善與義律、楊芳與義律、奕山與義律之間的談判協調奔走。

對於縱橫商海數十年的伍秉鑑來說,除了經營管理上有其過人之處外,在處理與政府、外商的關係方面,也顯示了嫺熟的技巧和高超的能力,在處理對外關係方面,協助化解了無數官“夷”衝突、民“夷”衝突事件。

具體而言,經營方面,伍秉鑑在國內擁有房地產、茶園、店鋪和鉅額流動資金的同時,在大洋彼岸的美國進行了鐵路投資、證券交易和保險業務,爲怡和行贏得了世界性的影響,伍秉鑑也以其鉅額資產而被世人譽爲19世紀的“世界首富”。

在應對官府方面,由於從政府手中獲得壟斷貿易特權,自然就得承擔政府要求辦理的事項,諸如代辦外商出入口貨稅、轉遞官方與外商之間的文書等。此外,就清朝的這種體制,還須以捐輸、報效、賄賂等方式,將利潤的一部分“孝敬”皇帝和中央及地方各級官員。對此,謹慎而精明的伍秉鑑處理得比較妥當。據廣州學者章文欽統計,1801~1843年,伍氏送禮、捐輸和報效的銀錢多達1600萬兩。

不僅如此,他積極鼓勵家族成員參加科舉步入仕途,或通過捐納以獲取官職和虛銜,作爲經商的“護身符”。

在應付外商方面,十三行既是私人商貿組織,又要代表官方管理對外貿易相關事宜;伍秉鑑既要面對貪腐而盲目排外的一些中央及地方官員,又要應付驕橫跋扈、狡猾傲慢的外商。但伍秉鑑對此多數時候都顯得遊刃有餘。伍秉鑑與東印度公司和美國旗昌洋行等建立了緊密聯繫。怡和行一度是東印度公司的最大債權人,如1813年東印度公司欠怡和行款項達54萬兩;與改組旗昌洋行的顧盛(JPCushing)建立了良好的私人關係,旗昌的另一大股東、日後美國鐵路大亨約翰·福士(JMForbes)還曾擔任其“機密代理人”和“私人秘書”。

然而,當林則徐的禁菸運動與鴉片戰爭發生、國與國之間無可調和的矛盾激烈爆發時,伍秉鑑已經無力迴天。1842年12月23日,伍秉鑑傷感地寫信給在美國馬薩諸塞州的顧盛說,若不是年紀太大,經不起漂洋過海的折騰,他實在十分想移居美國。《伍秉鑑書信集》(馬薩諸塞州歷史學會所藏稿本),No33,轉引自陳國棟:東亞海域一千年,山東畫報出版社,濟南,2006,290頁。

鴉片戰爭結束後,伍紹榮曾被召前往南京參與戰後談判,但在趕赴南京的途中,條約已經簽訂。

根據《南京條約》,清政府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口對外通商,十三行的外貿特權不復存在。與此同時,英國駐各通商口岸的領事官員與各地方官員公文往來直接交往。清政府被英國要求鉅額賠償,一部分也被轉嫁於十三行,怡和行承擔了其中的100萬兩。

1843年9月,當74歲的伍秉鑑在內憂外患中黯然病逝時,《南京條約》已經正式批準,香港已經割讓給了英國,渣甸·馬地臣行在香港東角的房屋也早已修建。

禁菸運動與鴉片戰爭已經讓十三行行商尤其是怡和行遭到重大打擊,而戰後簽訂的《南京條約》及相關條款,更導致十三行進一步衰落。鴉片戰爭結束後,伍崇曜繼承伍氏家族產業,將洋行改爲茶行,繼續經營大宗茶葉貿易,同時成爲旗昌洋行股東,繼續在當地發揮著重要作用。在1849年英人謀求進入廣州城時,伍崇曜上書英國公使文翰(SGBonham)促其暫時放棄入城起了重要作用;在1854年天地會起義圍攻廣州時,伍崇曜積極籌餉爲政府解圍;在第二次鴉片戰爭英軍圍攻廣州時,伍崇曜曾不斷爲中英之間的談判而協調奔走。

就在曾經輝煌一時、有“天子南庫”之稱的十三行逐漸走向消亡,身爲世界首富的伍氏怡和洋行走向沒落之時,英資怡和洋行開始崛起。

兩個“怡和洋行”的衰亡與崛起,是兩個國家戰爭勝敗的體現,更是兩種制度較量得出的結果。

03

早期探索:鴉片直銷東南沿海伶仃洋走私基地形成後,除了珠江三角洲的中國鴉片販子來此購買鴉片外,沿海各省也多有鴉片走私商前來洽購。1832年,兩廣總督李鴻賓奏道:伶仃洋在“大洋之中,四通八達,不惟附近奸匪駕艇私往價買,凡通洋各省,無不航海而來,藉販貨爲名,駛向伶仃,暗購煙泥(鴉片),揚帆以去,是外海分銷之路,天下皆通……今則福建之廈門、浙江之寧波、直隸之天津,俱有海船直達伶仃,與夷船私相授受”。

同時,馬地臣等鴉片商在競爭壓力和暴利的驅使下,也以伶仃洋爲基地,積極到中國東南沿海開拓鴉片市場。

早在1806年,麥尼克爲逃避廣州方面對外貿的管制,曾經將孟加拉國棉花運到廈門附近的沿海一帶售賣。不過,較早將鴉片運到沿海一帶進行走私販賣的,則是馬地臣。

1823年,當鴉片價格暴跌時,與西班牙人伊沙瑞合夥成立伊沙瑞行的馬地臣一度爲自己“暗淡的、不幸的前途”而擔憂。在頭一年“公班土”漲價時,伊沙瑞行大量囤積,試圖壟斷“公班土”市場,沒想到廣東地方政府實行禁菸,導致“公班土”價格暴跌。在大批鴉片存貨無法脫手,而長期賒銷給煙販風險又太大之時,馬地臣決心試著派遣“一個遠征隊去開闢中國東海岸的走私貿易”。

1823年6月,懸掛西班牙旗的兩桅帆船“聖西巴斯提恩號”(SanSebastian)駛往福建沿海推銷鴉片,在泉州一帶有所斬獲。對這次試探性的沿海鴉片直銷,馬地臣在返回之後的報告中寫道:“106天辛苦的結果雖然很小,但是前途的展望,卻足可鼓勵我們再作一次冒險。”

“聖西巴斯提恩號”後來果然又到福建沿海進行了一次鴉片走私,當它在廣州與廈門之間的各個港口兜售鴉片時發現,這些港口的鴉片售價比廣州一帶高出許多。這次航行收穫不菲,馬地臣賣出了價值132萬西班牙元的鴉片。

在這種銷售業績的鼓舞下,馬地臣派出了更多的船隻沿著東海岸向北開拓鴉片市場。

馬地臣在東南沿海推銷鴉片的行動,很快引起了競爭對手的注意。顛地行等競爭對手步其後塵,一些澳門的葡萄牙商人也加入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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