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小說

第30章 金融強權(2)

1840年以前,由於難以處理遠行隔重洋、周折需時的中國保險業務,外國保險公司在華業務更多地委託有往來的在華洋行代理。渣甸·馬地臣行獨家經營諫當保險公司後,它在保險方面的代理客戶仍然有8家之多。勒費窩著,陳曾年、樂嘉書譯:怡和洋行——1842~1895年在華活動概述,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6,129頁。香港開埠後,諫當保險公司從澳門遷往香港,成爲最早將公司總部設立在香港的保險公司之一。

1857年,諫當保險公司率先在上海開設分支機構,吸引了大批華商投保,公司在華商中售出的保單甚至比在華外商中售出的還要多。

諫當保險公司發行的股票

怡和火險公司徽章此時,在華洋行對那些進出口貿易中的附屬部門——航運、保險及銀行業的關切,已經超過了對貨物買賣本身的關切。他們已經意識到保險業、銀行業如同航運業一樣,是洋行未來的發展方向。在這種時代背景之下,19世紀六七十年代,各大洋行掀起了一輪投資和經營保險業的浪潮。

1866年,由於公司承保的險種範圍擴大,怡和洋行創立了香港第一家火險公司——香港火燭保險公司(HongKongInsuranceSociety),擔任怡和買辦多年的香港大亨何東生意興隆,頭幾年的年均贏利達到50%,股價更是大幅上揚。總行設在香港的火燭保險公司,隨後將分公司陸續擴展到了上海、廈門、廣州、漢口、北京、汕頭、青島、重慶等城市。

另一方面,1875年,怡和洋行在上海和香港開設諫當保險公司華人部,爲希望在外商輪船中的貨物投保的華商服務。華人部開業後生意興隆,開給中國人的保單明顯多於開給外商的保單。勒費窩著,陳曾年、樂嘉書譯:怡和洋行——1842~1895年在華活動概述,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6,131頁。到1890年,諫當保險公司已經在中國內地的廈門、廣州、煙臺、福州、漢口、九江、寧波、上海、汕頭和天津等十多個城市設有辦事處或代理點。

值得一提的是,1882年,怡和買辦何東出任香港火燭保險公司和諫當保險公司的總買辦(chiefprador),統管兩家公司在華保險業務。這一年,何東年僅20歲,可謂少年得志。與擔任過10年怡和買辦的唐廷樞一樣,17歲的何東從香港中央書院畢業後,因操得一口流利的英語而進入海關工作。1880年,何東從海關辭職進入怡和洋行(MaggieKeswick(ed),Thethistleandthejade,London:OctopusBooks,1982,p259)。兩年後,受到怡和大班賞識的何東破格升爲買辦,不久便擔任起香港火燭保險公司和諫當保險公司的總買辦,統管兩家公司在華保險業務(鄭宏泰、黃紹倫:香港大老——何東,三聯書店,香港,2007,83~84頁)。1900年辭去怡和買辦時,何東在怡和長達20年,爲怡和賺取了鉅額利潤,同時自我創業與拓展生意,成爲香港首富。

04

中法戰爭與怡和從1840年到1900年一個甲子的時間裡,清朝被迫迎戰的大型戰爭一個接著一個:第一次鴉片戰爭、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法戰爭、中日甲午戰爭、八國聯軍侵華戰爭……戰爭爆發、借錢打仗、戰敗賠款、借債歸還賠款,成了晚清財政史上的一個突出特點。

中法戰爭由法國侵略越南並進而入侵中國而爆發。時間從1883年12月延續到1885年4月,戰火從越南北部燃燒到中國東南沿海。雙方軍隊在戰場上展開激戰並互有勝敗:1884年8月馬尾海戰,法國海軍在一小時內便把由11艘兵船組成的南洋水師擊潰,並摧毀了由法國幫助建造的福州馬尾船廠;1885年3月鎮南關戰役,清軍在越南諒山一帶大敗法軍,迫使法國總理茹費裡下臺,兩國重啓談判。然而,簽訂的《中法新約》卻令法國取得越南宗主權,並按法方要求重開兩國貿易。因此,這場戰爭被稱爲“法國不勝而勝,中國不敗而敗”。

對於這場戰爭,美國華裔歷史學家徐中約在《劍橋中國晚清史》中寫道:“事實證明,清廷的優柔寡斷和舉棋不定造成了災難。堅定的作戰政策本來可能制止法國的侵略;如果堅持和平政策,本來也可以保住福建水師和馬尾船塢。可是,庸碌無能的領導層卻毀了這兩者,而且還喪失了安南這一朝貢國。”費正清、劉廣京主編:《劍橋中國晚清史》(1800~1911),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北京,1985,下卷,123頁。

就中法戰爭本身而言,它是近代中外大型戰爭中清朝唯一一場沒有賠款的戰爭。然而,中法戰爭給清政府造成的財政困難同樣是災難性的。戰爭耗費白銀1億多兩,清政府欠債多達2000萬兩,邵循正:中法越南關係始末,河北教育出版社,石家莊,2000年。其中相當部分是以海關稅收爲擔保,向外國銀行和洋行所借的債款。

就怡和洋行而言,在戰爭期間與清政府做成了兩筆較大的貸款,即“輪船招商局借款”和“神機營借款”。

1884年1月,上海爆發的金融危機引起經濟危機,導致經濟大蕭條。在經濟蕭條和戰爭的雙重影響下,總部位於上海的輪船招商局損失慘重,被迫以上海資產爲抵押,向怡和、天祥等外國洋行借銀743萬兩,完成了中國歷史上的第一筆抵押實業貸款。許毅:清代外債史,中國檔案出版社,北京,1990,上冊,181頁。

同年11月,戰爭在臺灣府、越南境內同時展開,清政府軍費急增。其中,神機營赴近畿一帶設防,“新增用款頗巨”,於是向怡和洋行等借款524萬兩。這次借款只有100萬兩用在了中法戰爭中,其餘主要用在了戰後購買槍炮和戰艦上。在海戰的慘烈失敗面前,清政府深刻意識到海軍的重要性,戰後正式成立了北洋艦隊。1885年8月,慈禧太后批準從神機營借款中撥付洋款248萬兩,購買了北洋水師中著名的“致遠”、“靖遠”、“經遠”、“來遠”四艦。

此外,怡和洋行還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了匯豐銀行做成的多筆貸款談判,從中分取了一杯羹。

值得一提的是,戰爭期間,怡和洋行除了向清政府貸款之外,還以中立國公司的身份進出臺灣,接受天津海關道盛宣懷所託轉匯銀10萬兩,轉交給了在臺灣抵抗法軍的福建巡撫劉銘傳。

1884年10月23日,法軍在進犯臺灣被劉銘傳挫敗後,宣佈封鎖臺灣海峽,切斷臺灣與大陸的聯繫,企圖置劉銘傳和臺灣於孤立無援之困境中。在此情形下,盛宣懷託怡和洋行設法轉匯銀兩接濟劉銘傳。在寫於1884年10月28日托克錫轉致劉銘傳的親筆信中,盛宣懷寫道:盛宣懷的信件和李鴻章發給克錫的護照保存在怡和檔案中,見楊聯陞《劍橋大學所藏怡和洋行中文檔案選注》,載臺灣《清華學報》新一卷第三期(1958年9月),52~60頁。

“適有怡和洋行東家機昔(即克錫——引者)來津。職道知其臺南北俱有洋行,與之密商,設法匯兌,查公法:封海後,如該國發給護照,仍可進口。機昔爲英國鉅商,有行在臺已久,託名買糖,便可運銀入口。如法官不允,怡和即空身到臺,以其洋行出票,向富戶借銀,送至鈞處濟用。當於今日回明中堂(即李鴻章——引者),在於長蘆鹽課項下,速撥庫平足銀十萬兩,交與怡和。刻已親向匯豐兌匯銀票,面交機昔。並請中堂印發護照二紙,一交怡和查收,憑此解銀。一交怡和行連銀兩護照,賚投臺北府、淡水等處,呈交行轅。”

盛宣懷在信中還說:“此次怡和如果辦得妥當,下次當再令其源源接濟。目前華人斷難轉運,機密之事,非託洋人不可。怡和系體面大商,臺灣富商或信洋行而畏官,似可令其出頭借款。”

有付出就有回報。戰後怡和與劉銘傳來往密切,獲取了一系列的商業項目。

中法戰爭結束後,清廷鑑於臺灣的重要戰略地位,於1885年10月建立行省,以保有國土、拱衛東南,首任臺灣巡撫正是中法戰爭中守衛臺灣的功臣劉銘傳。

劉銘傳深感亟須加強臺灣與大陸之間的聯繫。作爲洋務派的代表性人物,劉銘傳在臺積極推行洋務運動,制定了以“興造鐵路爲網紐、輔之以電線郵政”建設臺灣、加強臺灣與大陸聯繫的策略。1886年,劉銘傳在臺北設立電報總局,任張維卿爲總辦,並指示臺北的通商委員李彤恩與外國公司交涉架設事宜。同年5月,怡和就劉銘傳所需12尊防衛用的“要塞大炮”簽訂合約,這些大炮約合銀60萬兩。9月,李彤恩與怡和簽訂了在臺灣和大陸之間鋪設一條深水電報電纜、一艘供鋪設電纜和維修之用的鋼製汽艇的合同。

隨後,怡和洋行與臺灣巡撫的討論範圍,逐漸擴大到臺灣的鐵路系統、其他電報線路的規劃,以及爲這些規劃籌集資金等方面。

憑藉強大的實力以及與劉銘傳的良好私人關係,怡和在與德國和美國商行的競爭中始終處於領先地位。作爲臺灣巡撫劉銘傳武器採購的代理人,怡和於1887年6月拿到了臺灣鐵路的承包合約。怡和檔案顯示,事前,怡和曾向李彤恩等劉銘傳的兩名得力干將放過1萬兩和3萬兩、期限爲3年的私人貸款。對此,怡和洋行的特別代理人斯賓士(WilliamDonaldSpence)斯賓士於1869年來華,一度任英國《泰晤士報》駐華記者、怡和洋行駐天津代表。在一封私人信函中不無得意地寫道:“毫無疑問,今後兩人都會更加賣力。”

拿到臺灣的鐵路合同,則可以奠定怡和的地位:“……這是通過合約方式所取得的最大成就,因爲經營鐵路物資,在人們心目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勒費窩著,陳曾年、樂嘉書譯:怡和洋行——1842~1895年在華活動概述,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6,79~80頁。

05

合資銀行的流產衆所周知,中國第一家現代銀行是1897年在上海開業的中國通商銀行。不過,在此12年前的1885年,怡和便已經籌劃在北京開設一家現代銀行。中國銀行史上最早建議設立新式銀行的人是太平天國幹王洪仁玕,1859年他在《資政新篇》中提出了“興銀行”的建議;第二年(1860),中國最早的留美學生容閎也曾向太平天國建議“創立銀行制度”;1876年,上海《申報》報道了唐廷樞等籌劃在華南設銀行的消息;19世紀70年代初,天津、上海等地出現過設立新式銀行的建議和籌劃,但均只停留在設想中。見楊端六編著《清代貨幣金融史稿》第344頁,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編《中國第一家銀行》第2頁,汪敬虞著《外國資本在近代中國的金融活動》第420~421頁。

怡和洋行除開設錢莊,向清朝中央和地方政府貸款之外,在19世紀80年代曾試圖將銀行引入北京,李鴻章也一度有開辦銀行的設想。在怡和代理人宓吉的穿針引線下,雙方決定合作創辦銀行。銀行英文名初定爲BankofChina(中國銀行),業務包括銀票發行、官款存放和官款匯兌,特別著重涉外方面的業務。

在向慈禧太后奏明時,李鴻章呈上了怡和洋行所擬在京師設立合資銀行的章程和計劃:“銀行應有權利,須令大小各戶之銀行盡存於內”,“國家庫存現銀亦可交存行內,設有需用,即由銀行領取”,“國家毋庸收發現款,凡遇進出皆由銀行經辦,即已銀紙成交,俾免國家勞心”,“中國常有與外洋各處交涉銀款之事,亦即可令爲經理,即後欲借鉅款,更不須乞別家銀行承辦”。

同時,具體規定:國家借款及購買軍火、器械等件銀兩,並出洋大臣廉俸,皆歸銀行辦理匯兌;海關各省所有稅銀,皆交銀行收存;應準銀行開寫銀票,其數目由督辦酌定,隨時可向取現銀。各省關交幣納稅,皆可以銀票上兌。以上業務,“在五十年限內,只銀行獨沾利益,他人不得分潤”。

從上述規定來看,這家計劃中的銀行權力之大,不僅要求擁有發行貨幣,代理國庫權力,且要求享有壟斷權,“五十年不變”。

計劃一出籠,即遭到了朝臣的羣起反對。戶部認爲怡和“所云各節,無非陽借代爲謀利之名,陰爲包攬併吞之計,居心叵測,禍國害民”。尚書崇綺表示“官可罷,此議斷不可行”,甚至“願繼之以死”。

在朝廷重臣及各方反對之下,這一計劃化爲泡影。

就在怡和欲聯合李鴻章合辦銀行的1885年,怡和其實已經在金融保險業領域投入了巨資。雖然進出口代理業務依然是此時怡和的主要經營內容,但自1870年以來,它對貿易的服務性行業投資已有飛速增長。到1885年4月,怡和旗下的合股企業及其所持匯豐銀行股票(1000股,每股票面價值125元)的價值已超過220萬兩。勒費窩著,陳曾年、樂嘉書譯:怡和洋行——1842~1895年在華活動概述,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6,67~68頁1885年怡和洋行旗下合股企業及所持匯豐股票價值一覽

名稱價值名稱價值順泰碼頭213846兩上海公和祥碼頭30962兩怡和碼頭堆棧331000兩怡和輪船公司817560兩諫當保險公司36000兩匯豐銀行463968兩香港火險公司44100兩中華煉糖廠109858兩香港黃埔船塢有限公司81568兩呂宋糖廠119850兩省港澳輪船公司39672兩

據估算,怡和資本總額的一半以上投資在了輪船、通商口岸不動產、銀行、保險和製造業。業務廣泛、資金雄厚的怡和在中國四處尋找投資機會,除了鐵路之外,它的目光還投向了礦業。

06

覬覦開平煤礦“船炮機器之用,非鐵不成,非煤不濟……閩、滬各廠,日需外洋煤鐵甚夥。”李鴻章1872年在奏摺中寫下的這番話,顯示隨著軍事工業的擴展和輪船招商局規模的擴大,煤鐵之重要,正所謂“設有閉關絕市之時,不但各鐵廠廢工坐困,即已成輪船,無煤則寸步不行”。而購買外洋煤鐵價格昂貴、籌款不易,同時訂購轉運需時、緩不濟急。於是,在“必先富而後能強”的時代背景下,清朝開始了用新式機器開採煤鐵的歷史。

第14章 律勞卑之死(3)第25章 逐鹿航運(5)第49章 黯然撤離(3)第53章 欲去還來(2)第30章 金融強權(2)第41章 無遠弗屆(3)第55章 附錄(1)第11章 沿海鴉片走私網(3)第14章 律勞卑之死(3)第35章 工貿制勝(3)第21章 逐鹿航運(1)第28章 鐵路悲歡(3)第51章 黯然撤離(5)第14章 律勞卑之死(3)第18章 香港上海時代(1)第21章 逐鹿航運(1)第21章 逐鹿航運(1)第35章 工貿制勝(3)第56章 附錄(2)第42章 無遠弗屆(4)第57章 附錄(3)第27章 鐵路悲歡(2)第27章 鐵路悲歡(2)第55章 附錄(1)第22章 逐鹿航運(2)第12章 律勞卑之死(1)第13章 律勞卑之死(2)第6章 澳門、黃埔與伶仃洋上(1)第50章 黯然撤離(4)第4章 走向東方(3)第2章 走向東方(1)第35章 工貿制勝(3)第36章 轉折年代(1)第36章 轉折年代(1)第17章 從禁菸到戰爭(3)第38章 轉折年代(3)第32章 金融強權(4)第1章 前言怡和:東方冒險史第41章 無遠弗屆(3)第5章 走向東方(4)第16章 從禁菸到戰爭(2)第5章 走向東方(4)第34章 工貿制勝(2)第34章 工貿制勝(2)第28章 鐵路悲歡(3)第17章 從禁菸到戰爭(3)第45章 風雨飄搖(3)第31章 金融強權(3)第18章 香港上海時代(1)第19章 香港上海時代(2)第13章 律勞卑之死(2)第34章 工貿制勝(2)第56章 附錄(2)第23章 逐鹿航運(3)第51章 黯然撤離(5)第48章 黯然撤離(2)第55章 附錄(1)第35章 工貿制勝(3)第23章 逐鹿航運(3)第12章 律勞卑之死(1)第46章 風雨飄搖(4)第9章 沿海鴉片走私網(1)第32章 金融強權(4)第18章 香港上海時代(1)第47章 黯然撤離(1)第33章 工貿制勝(1)第5章 走向東方(4)第7章 澳門、黃埔與伶仃洋上(2)第50章 黯然撤離(4)第31章 金融強權(3)第33章 工貿制勝(1)第26章 鐵路悲歡(1)第43章 風雨飄搖(1)第1章 前言怡和:東方冒險史第18章 香港上海時代(1)第49章 黯然撤離(3)第43章 風雨飄搖(1)第11章 沿海鴉片走私網(3)第34章 工貿制勝(2)第52章 欲去還來(1)第10章 沿海鴉片走私網(2)第26章 鐵路悲歡(1)第51章 黯然撤離(5)第18章 香港上海時代(1)第6章 澳門、黃埔與伶仃洋上(1)第33章 工貿制勝(1)第44章 風雨飄搖(2)第51章 黯然撤離(5)第30章 金融強權(2)第17章 從禁菸到戰爭(3)第40章 無遠弗屆(2)第56章 附錄(2)第28章 鐵路悲歡(3)第7章 澳門、黃埔與伶仃洋上(2)第7章 澳門、黃埔與伶仃洋上(2)第47章 黯然撤離(1)第54章 欲去還來(3)第40章 無遠弗屆(2)第8章 澳門、黃埔與伶仃洋上(3)
第14章 律勞卑之死(3)第25章 逐鹿航運(5)第49章 黯然撤離(3)第53章 欲去還來(2)第30章 金融強權(2)第41章 無遠弗屆(3)第55章 附錄(1)第11章 沿海鴉片走私網(3)第14章 律勞卑之死(3)第35章 工貿制勝(3)第21章 逐鹿航運(1)第28章 鐵路悲歡(3)第51章 黯然撤離(5)第14章 律勞卑之死(3)第18章 香港上海時代(1)第21章 逐鹿航運(1)第21章 逐鹿航運(1)第35章 工貿制勝(3)第56章 附錄(2)第42章 無遠弗屆(4)第57章 附錄(3)第27章 鐵路悲歡(2)第27章 鐵路悲歡(2)第55章 附錄(1)第22章 逐鹿航運(2)第12章 律勞卑之死(1)第13章 律勞卑之死(2)第6章 澳門、黃埔與伶仃洋上(1)第50章 黯然撤離(4)第4章 走向東方(3)第2章 走向東方(1)第35章 工貿制勝(3)第36章 轉折年代(1)第36章 轉折年代(1)第17章 從禁菸到戰爭(3)第38章 轉折年代(3)第32章 金融強權(4)第1章 前言怡和:東方冒險史第41章 無遠弗屆(3)第5章 走向東方(4)第16章 從禁菸到戰爭(2)第5章 走向東方(4)第34章 工貿制勝(2)第34章 工貿制勝(2)第28章 鐵路悲歡(3)第17章 從禁菸到戰爭(3)第45章 風雨飄搖(3)第31章 金融強權(3)第18章 香港上海時代(1)第19章 香港上海時代(2)第13章 律勞卑之死(2)第34章 工貿制勝(2)第56章 附錄(2)第23章 逐鹿航運(3)第51章 黯然撤離(5)第48章 黯然撤離(2)第55章 附錄(1)第35章 工貿制勝(3)第23章 逐鹿航運(3)第12章 律勞卑之死(1)第46章 風雨飄搖(4)第9章 沿海鴉片走私網(1)第32章 金融強權(4)第18章 香港上海時代(1)第47章 黯然撤離(1)第33章 工貿制勝(1)第5章 走向東方(4)第7章 澳門、黃埔與伶仃洋上(2)第50章 黯然撤離(4)第31章 金融強權(3)第33章 工貿制勝(1)第26章 鐵路悲歡(1)第43章 風雨飄搖(1)第1章 前言怡和:東方冒險史第18章 香港上海時代(1)第49章 黯然撤離(3)第43章 風雨飄搖(1)第11章 沿海鴉片走私網(3)第34章 工貿制勝(2)第52章 欲去還來(1)第10章 沿海鴉片走私網(2)第26章 鐵路悲歡(1)第51章 黯然撤離(5)第18章 香港上海時代(1)第6章 澳門、黃埔與伶仃洋上(1)第33章 工貿制勝(1)第44章 風雨飄搖(2)第51章 黯然撤離(5)第30章 金融強權(2)第17章 從禁菸到戰爭(3)第40章 無遠弗屆(2)第56章 附錄(2)第28章 鐵路悲歡(3)第7章 澳門、黃埔與伶仃洋上(2)第7章 澳門、黃埔與伶仃洋上(2)第47章 黯然撤離(1)第54章 欲去還來(3)第40章 無遠弗屆(2)第8章 澳門、黃埔與伶仃洋上(3)
主站蜘蛛池模板: 淅川县| 威宁| 乐陵市| 大埔县| 兰西县| 邯郸县| 囊谦县| 翁牛特旗| 宜兰市| 靖远县| 武定县| 林口县| 黎川县| 萨迦县| 芦溪县| 刚察县| 马鞍山市| 和田市| 崇礼县| 上栗县| 玉山县| 雷波县| 南皮县| 新竹市| 抚顺市| 浦江县| 宁晋县| 黄陵县| 钦州市| 榆林市| 嘉祥县| 玉林市| 武城县| 隆子县| 兴国县| 淮安市| 陵川县| 鞍山市| 南和县| 凤翔县| 丰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