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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0章 事後(二)

讓過一個多月令大明軍民有點心驚膽戰的緝拿和押送。“ 事件涉案主犯同犯者總計三百一十一人全部集中到了南京,然後一場大審判於七月二十日開始拉開。做爲六一一事件受害者,劉浩然沒有批示從快從重處理,而是要求進行一場公正、公開的審判。

原本這種通天大案按照前朝慣例應該由都察院起訴,按察院直接審理,可是按照大明律製做爲最高檢察機構都察院和最高司法機構一按察級的金察御史和按察使所領的全察御史官署和按察司也沒有初審權,只有檢察複覈權和複審權。

沒有辦法,都察院都察御史們和按察院按察總使幾經商議,最後指定南京應天府東區巡察御史官署擔任公訴人,東區通判署審理此案件。

爲了審理好這件驚天大案,應天府金察御史官署和按察司從下屬的中區、北區、南區巡察官署和通判署調集了大批精於律法的巡察御史、監察御史和通判及判官,暫歸到東區含察御史官署和通判署。值得一說的是南京應天府是省一級的行政機構,應天府和北京順天府、東京承天府一樣直接下轄各縣。但是做爲司法機構的按察司和都察院卻不能這樣省略,他們必須還要考慮到司法程序完整的問題,於是便多設了一個。中間司法級別一區。中區下轄南京城所在的江寧、上元兩縣,東區下轄句容、龍江兩縣,北區下轄江北的**、江癰兩縣,南區下轄漂水、漂陽、高淳三縣,西邊由於緊挨著安徽省,沒有下轄縣,於是就沒有設西

兩大司法機構做好準備了。可是一個大問題卻出來了。按照律制,胡從憲、張子美這些逆賊應該有辯護律師。這可是謀逆弒主的大案,有哪位律師敢出來爲這些逆賊辯護?儘管大明律師的思想已經很超拼了,但是還沒有超前到那種地步。

不管東區通判署如何指定,但凡被指定的律師無一不是“突染疾病”又或者是“不小心受傷”總之就是不能當堂做辯護律師了。這下東區通判署可抓瞎了,按照律制。被告沒有辯護律師是不能開庭進行這種刑事審判的,可是不審判行嗎?全天下人都睜大著眼睛在看這件案件的審理。

最後還是劉浩然出來發話了,他在大明邸報上發表了一封致律師的公開信,言明在大明新法制下,一個疑犯,哪怕天下人都知道他罪大惡極,但是也有權讓律師爲其做無罪辯護,這是法律賦予大明每一個子民最基本的權利和保障,因爲在按察法司判處其有罪之前,從法律意義上而言,他是無罪的,這就是法律的尊嚴和公正性。律師做爲以法律爲生的一羣人,自當比其他人更有責任去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正性。

劉浩然這封信在大明掀起巨大的波瀾,以前大明百姓只是在司法宣傳和教育中聽說所謂的法律尊嚴和公正性,但是沒有多少人去確切體現這種尊嚴和公正性。現在劉浩然的這封信等於公開指明瞭這種尊嚴和公正性,最重要的是在謀逆弒主這種驚天級大案中依然還要強調法律的尊嚴和公正性,這使得大明百姓切實體會到法律和法治的意義。

有了劉浩然的號召,六一一大案所有疑犯辯護律師的最低人數總算是湊齊了,東區通判署鬆了一口氣。開始有序的審判。

首先是主犯胡從憲、張子美和陶希言的分庭審判,雖然陶希言已經自殺,但是必須對他的罪行做出一個判決,不能說是人死賬就了了,所以他的審判等於是“被告缺席”審判。但是他的辯護律師也算是比較專業,和胡從憲、張子美的辯護律師一樣,不是單單做一個認罪減刑辯護,而是毫不客氣地從巡察御史官署列出的各種證據著手,引用各種法律條款,質疑這些證據的合法性,算是徹底爲這些逆賊做無罪辯護。

這些辯護律師表現得如此犀利,是由於劉浩然在開案前公開接見他們,鼓勵他們遵守律師職業操守。用實際行動去捍衛法律的尊嚴和公正性。

不過巡察御史官署提供的證據太多和確證無誤了,這些證據有胡從憲等人密談的記錄和人證,有其他疑犯的供詞,有收買從犯的人證和物證等等,這其中很多隱秘的證據都是侍從司情報科收集的,但是這個機構現在不便於露面,於是便成了法務部調查局的功勞,倒是讓它在大明百姓中露了一把臉。

不過辯護律師也不是吃素的。敢來當逆賊疑犯辯護律師都不是什麼愣頭青,多是有經驗的律師,他們從證據的合法性,供詞是否有嚴刑拷打嫌疑等多個方面與巡察御史署爭鋒相對。當然了,能夠擔任此案公訴人的巡察御史也都是有與律師多年“鬥爭經驗”的老鳥,早就做好了一番準備,雖然在某些方面被駁倒。但是總體上整個案件審理還是有序地進行下去了。

大明百姓通過密切跟蹤報道的各種邸報倒是像看了一場大戲,能夠到現場出席公開審理的普通百姓並不多,畢竟法庭只有那麼大。還需要分配一些席位給資政院的資政大夫和採風“記者”所以邸報是廣大百姓能夠了解案件審理過程的最主要渠道。而邸報在報道這件案子審理上也不敢有絲毫的馬虎,全數如實報道,頂多加一些律師的司法註釋,一點“個人意見。也不敢加。這可是謀逆弒主的大案,誰敢在裡面摻合?

大明百姓通過邸報瞭解道,原來大明律法沒有什麼謀逆弒主一說,按照非常嚴格的大明律法定義。謀逆只是一種未遂的叛逆,謀嘛。顧名思義只是在策劃而已。而按照大明律法,不能因爲一個,人的思想而定罪,就算是採取行動了,未遂和已遂承擔的罪行也是截然不同,未遂可能只需承擔很輕的懲罰,已遂則需要根據犯罪後果進行量刑。

胡從憲、張子美等謀逆弒主的逆賊是被以叛逆罪、謀殺未遂罪、謀殺罪、叛亂罪等罪名被起訴的。根據《明歷四隻叛逆叛亂罪行律》以及《明歷十年叛逆叛亂罪行律修正案》的規定,叛逆罪分爲以下幾種:任何曾經宣誓效忠大明和大明皇帝陛下的人或大明合法國民,在大明的領地或大明皇帝陛下其它領地內發動反對大明和大明皇帝的戰爭;在大明國土或大明皇帝陛下其它領地內歸附大明和大明皇帝陛下的敵人,並通過各種方式爲這些敵人提供幫助和鼓勵;煽動他國進攻大明國土或大明陛下的其它領地或附屬殖民地;任何人圖謀殺害或傷害、囚禁或扣留皇帝陛下、其子嗣或儲君的,如果該人的意圖已經以印刷品、文字、公開的行爲或行動等方式被表示、表達或宣揚出來,並且在法庭審判時有爲以上證人或通過其它合法途徑予以證明或其它合法證據私川,爲人犯有叛逆罪。聳然了,還有泄露大明軍事、經濟等情報,危及大明和皇帝陛下安全,以及充當外國間諜,爲其刺探大明軍事等危及大明安全的情報等行爲也被列爲叛逆罪之一。

而叛亂罪則是指在大明國土內發動反對大明皇帝陛下的戰爭或武裝暴動等,與叛逆罪在範圍內有稍微的不同。

而根據《大明刑律》以及幾條修正案規定,謀殺罪定義是在大明的領土範圍內,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人,事前有預謀地非法殺害無辜者,破壞了大明和平的環境。而被當事人代表控告或由法律予以規定由公訴人控告以及使被害人受傷。並於一年內死於該傷的情況。

前半部分雖然拗口,一般大明百姓多少還能理解,只是這後部分定義就有些費解了。經過邸報上引用律師的註釋,大明百姓算明白了,原來被害人受傷沒有死,頂多算故意傷害罪,但是因爲傷勢而死亡就要算是謀殺罪。不過這個因傷勢而死亡必須有個時間限制,總不能捅了你一刀,你過個兩三年因爲其它原因才死也算在疑犯的頭上,所以就定下一年的期限。但是這其中也有特例。如果有一定級別醫生的證明,並經過授權大明醫療研究所調查認定受害人死因的確是由於疑犯傷害行爲而直接或間接與致的,就不受一年期限所限制,就算十年八年過去了也要改判你謀殺罪,只是量刑時可能會考慮直接還是間接致死的問題。

而謀殺未遂罪自然走進行了謀殺行爲,只是沒有成功而已。

經過這番瞭解,大明百姓算是明白了,大明律法縝密嚴謹到了何種程度,也明白沒有律師的幫助,你要想引用這浩瀚如海的律法條款保護自己的利益簡直就是做夢。這也算是爲大明百姓做了一次非常有效的普法教育和宣傳。

很顯然,胡從憲、張子美首先是以叛逆罪被起訴,加上一個謀殺未遂罪是因爲劉浩然雖然是大明皇帝,代表著大明王朝,刺殺他意味著對大明政權的叛逆,但他也是一位大明合法國民,刺殺他也等於謀殺一位大明一位合法國民,與叛逆罪沒有衝突,自然要加在一起,而且謀殺未遂罪是所有未遂罪中較重的一種。那位劉浩然的替身已經中毒箭身亡,他是一位合法的大明國民。自然要追究你一個謀殺罪。雖然胡從憲等人沒有親自動手,卻是你們主謀策戈??的,雖然比兇犯要低一級,但也算是主犯。

叛亂罪則是指胡從憲等人策劃和指使了三茅山山賊作亂,這影響到大明的和平和安全,而且這些山賊又裝備有武器,以團伙形式曾經洗劫過村莊和攔路搶劫,算得上武裝作亂,自然要論一個叛亂罪。

雖然看上去證據確鑿,但是對胡從憲、張子美等人的審判卻是極其緩慢的,與大明百姓預想中的“風雷之疾”完全不同。通過邸報報道,大明百姓常常看到,由於辯護律師對幾個,證據提出有力的質疑,然後通判署下令結束當天的審理。要求巡察御夾官署要麼把證據補足了,要麼接受這個證據無效。於是巡察御史官署又忙活兩天,重新開庭審理。

甚至爲了一位證人的資格合法性認定,辯護律師和巡察御史官署糾纏不清,雖然最後巡察御史官署獲勝,但是整整六天時間過去了。這一拖就是將近兩個同時間。要不是這起案件來頭夠大,影響夠足,大明百姓們早就失去興趣。不過他們不知道,這還是在東區巡察御史官署和通判署專心審理此案的情況下。要是換做其它案件,你至少要等通判署排期依次審理,時間就不止兩個月了,半年能判下來都不錯了。當然了,另一個原因是由於這起案件異常重大,按察院裁定採用衡平審判制度,而不是陪審團制度。想想也是,這種案件牽涉複雜,一審就是三個月起步,按制陪審團成員在審理過程中不得與外人或涉案人員接觸。就跟坐牢一樣,誰受得了?

到了九月十五日,東區通判署終於做出裁決,胡從憲、張子美、陶希言等五位主犯叛逆罪名成立。謀殺未遂罪名成立,謀殺罪名不成立。這有點讓大明百姓意想不到。怎麼謀殺未遂罪名成立了,謀殺罪名卻不成立。根據邸報上引用律師的解釋,原來是這些人謀殺的目標是皇帝陛下,絕對不是以身殉職的皇帝陛下的替身,從這一點來說,根據大明的律法,就算走動手的兇犯也只能承擔較輕的無意殺人罪,而做爲主謀策劃的胡從憲等人來說。他們確定的目標是皇帝陛下,絕對沒有說要去殺皇帝陛下的替身,所以說替身的死從現有法律定義上說與他們沒有絲毫的關係,自然就不用承擔謀殺罪名,只用承擔對皇帝陛下的謀殺未遂罪名。

這聽好笑,可是法律就是法律,它怎麼定義和規定的,通判就怎麼判決,不能摻合丁點個人意識在裡面。不過就算不用承擔謀殺罪名,光一個叛逆罪就讓胡從憲等人難逃一死,只要應天府按察司複審,再經過按察院複覈,胡從憲四人上絞刑架是必然的。至於已經自殺的陶希言雖然不用開棺讓屍體也走上那麼一遭,卻要背上被認定的罪

剩下來的則是對同犯的審理。而在江蘇、淅江兩省,上海、吳江、歸安、武進四縣判官署則開始對涉案的四百六十五位從犯進行審理。這些同犯和從犯的確夠倒黴的,他們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陶希言、胡從憲等人要乾的事情,只是受他們的邀請,出錢出力出人,做一些外圍輔助工作,結果被稀裡糊塗地扯進這樁謀逆大案。不過還好,他們沒有遇上歷史上的洪武帝,而是遇上了穿越的劉浩然。所以他們很多人沒有被以叛逆罪名起訴,最重的也不過叛亂罪,大部分人只是被故意傷害罪、煽動叛亂罪、非法持有武器罪等不算很重的罪名起訴。雖然大明允許百姓持有武器,但是你必須得登記,而且不得超過一定數量和規格。否則就是非法持有武器罪。夠你勞役幾年的。

這數百人大部分人都被裁定罪名成立,只有少數人因爲證據不足被宣判無罪,也算是天大的幸運。但是對於江南學派來說,這無疑是滅頂之災。這數百人可都是江南學派的中堅力量,他們和所屬的家族在各自家鄉都擁有不俗的影響力,現在不僅個人和家族聲名全完了,當事人還要去服刑和勞役,更重要的一旦被裁定有罪,也就是失去了報考政考和司法考的資格,讓這些被江南學派培養了十幾年、寄予厚望的才俊們斷絕了仕途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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