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現在想來,他在先進性教育會上和治理商業賄賂上的講話,不折不扣是在打自己的嘴巴,他曾經對下屬的要求本身沒有錯,錯就錯在他自己帶頭違反了這些規定和要求。
人們還可以記得兩年前,趙詹奇在全中率先將高速公路向民間招標的舉措,被輿論認爲是浙江省消除體制障礙、破除準入壁壘、推進投資體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而現在看來,很可能,這恰恰是爲他個人從中謀取私利提供了更多的方便。
趙詹奇走到今天的地步,確實是很不應該的。他不應該拿組織上的多年培養,特別是有關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教育開玩笑。他不應該對自己的政治前途如此不嚴肅。
如果趙詹奇出事後像其他人一樣認爲自己是不懂法,是不知道自己的行爲違法,那是更不應該的。因爲,近年來,在浙江省內已有不少高官甚至包括趙詹奇身邊的同事出了問題,按理他是應該吸取教訓的。1991年曾在杭州市拱墅區與他同任副書記的徐松林(後任杭州市市委常委,正廳級),就在2005年出事並在2006年5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1992年的7月,趙詹奇接到調令出任杭州市交通局局長、黨委書記時,代表市委出席會議的還有當時的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田益民。這個田益民於1996年因經濟問題被省紀委查處,後降級使用,安排到了市園文局擔任綠化處處長和市綠化辦副主任。在這個位置上他不吸取教訓,繼續我行我素,收受賄賂,在2003年7月因收受賄賂人民幣40萬元等判處有期徒刑12年。對這些事,趙詹奇和過去的同事們聚在一起時也經常議論,唏籲不已。
可以說,發生在趙詹奇身邊的腐敗案例並不少,但是他並沒有從中吸取教訓,他只是把別人出事當作運氣不好,因而繼續在腐敗的泥潭上越陷越深,最終不能自拔。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