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福奎說中午還有活動,不能和我吃飯了,然後把裝錢的塑料袋拿進了臥室。我說滄州公路的事,薄紹銓不是很支持。希望您跟薄講一下。他說沒問題,一定跟薄講,以後河北有什麼事情,他一定會盡力幫忙的。同時叮囑道:錢的事不能對外講,帳要處理好。
“我從叢福奎的辦公室裡出來大約是中午十二點鐘左右。秘書小徐送我到樓下。我回賓館將房間退掉,和司機在外面的小店用完午餐返回北京。
叢某交代的問題關係重大。他是廈門大學的高材生,留校任教數年後下海經商,全家移居香港,生意越做越大。此次交待與急於立功有關。他還向辦案人員宣稱:“我要爭取立大功,我可以設法把賴昌星(‘4?20’專案在逃主犯)弄回來。你們把我放出去,我在東南亞一帶有一幫哥們。到時,在公海派一艘船,我把賴弄到手從直升飛機上帶下來,交給你們,花100萬美元我自己掏”云云。
因叢某的交代涉及人員層次高、問題重大,專案組急需取得更多外圍證據印證,並向中央作出彙報。
5月25日,經中紀委領導批準,中紀委某紀檢室領導親自帶領兩位處長飛赴香港。在港取證期間,他們克服了因境外查證所涉及的複雜的法律問題、語言溝通問題、叢某家屬及公司員工的逆反心態問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