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維高敗名,是從兩任秘書犯事開始的。他在河北的兩任秘書都不是簡單的貨色。一位下海經商,做起了“紅頂商人”,夢想著做一位億萬富豪;一位在場上三步並作兩步走、七年之內從一般幹部升到廳級高官,並且做著國務院副總理的光榮夢想(已被列入省部級後備幹部)。
大約在25歲的時候,李真離開老家張家口,在北京呆了相當一段時間。據李真的家人介紹說是一個他們叫“楊伯伯”的給他引了路。隨後帶來了一步步的變化。28歲的李真當上了副省長的秘書,30歲時又任省委書記程維高秘書,成爲“河北第一秘”。李真對辦案人員說,我作爲省委書記的秘書,說話絕對比一般的副省長管用,真的。經李真運作上臺的廳級幹部達幾十人。因此,河北省“二書記”的名頭並不虛假。
李真的父親1937年參加革命,屬於“抗日干部”。由延安派往東北過程中受阻,後留在張家口。1994年離休時,位置是張家口市科委計量局副局長。在李真的學校履歷表上,對此也有明確記錄。不過,李父那一批派往東北的幹部,並非全部留在張家口,後來有相當部分陸續離開。被李家人叫做“楊伯伯”的,就是離開者之一,並且做到了東北某省省委書記位置。李楊兩家再次比較密切地“走動起來”是在1986年左右。促成“走動起來”的原因是當時張家口市修市志,追溯並尋找1945年張家口解放時的歷史人物,而那時任張家口市市長的“楊伯伯”是活著的最重要人物。張家口市派人前往東北請回“楊伯伯”,由於李父與楊曾經的同事之誼,在迎請的隊伍中,有當時在張家口市經委工作的李真。顯然,李真的精明迅速地給“楊伯伯”留下了深刻印象。據說,李真父親在臨終前,將李真託付給了‘楊伯伯’,從此,李真跟他成了養父與養子關係。李真給楊伯伯做了一段時間的服務工作,可以說是“見習秘書”。由於李真在“見習”期間表現不錯,得到了楊伯伯的肯定。於是,楊一心要推薦他擔任領導秘書,爲他的仕途打開通道。
張家口修志後,“楊伯伯”所在的省份,有一批去日本學習技工的名額,李真要求經委派他參加這一出國學習班,這一要求在張家口市經委即被拒絕。李真與經委主任發生直接衝突,誰也不讓誰。最後到需要由市長來決斷的層面,結果仍然是拒絕。
隨後,強硬的李真遭遇命運的第一次打擊。市經委將他調離,調至張家口一家油漆廠搞供銷。不過,李真並沒有在油漆廠上一天班,他“不辭而別”。1987年前後到達北京的李真,向同事提供的解釋是“做生意”,這是一個誰也未必相信與在意的解釋。目前惟一可以肯定的事實是,“楊伯伯”在這一期間給予李真最大可能的幫助。果然,李真獲得了從張
家口調往石家莊的資格,而且最初確定的位置就是省政府秘書。
從北京回來,因時機不成熟,先在河北省建設投資公司工作一段時間。一年後,空缺來了,李真進入了省政府辦公廳,成爲副省長的秘書。
從副省長秘書走向省委書記秘書的通道,則是他自己打開的,那就是他在做副省長秘書期間與省委書記程維高秘書吳慶五交好,關係很鐵。然後,李真勸其下海,由自己頂上。李真說;“下海後,你在商界需要權力支持,我在官場也需要經濟支持,我支持你賺錢,你支持我從政,我官越做越大,你錢也越賺越多。”從此,兩人更是利用“一政一商”的關係狼狽爲奸,數以千萬計的國有資產在他們精心策劃下,流入了個人私囊。
現年75歲的老幹部,原河北省紀委書記劉善祥講了這樣一件事:1993年10月份,一家投資公司的負責人張某從銀行裡貸出5000萬元,錢在他自己的公司稍作停留,相當部分馬上流轉到了吳慶五和李真的手上。檢察機關發現張某有逃逸的可能,於是對其立案批捕。劉善祥說,他當時要求一查到底,因爲案子涉及到李真,他就幾次找到程維高談,想把李真先從程身邊調開,方便調查。劉善祥說,爲了說服程維高,他最後一次找程維高,還專門拉上當時的一位省委副書記作爲見證人,但程維高仍然不聽。
劉善祥心裡想的是,查省委書記身邊的人不太方便,如能把李真調開,就可以放手查他了。同時,劉善祥以“涉嫌挪用公款100萬”爲口子,通知省檢察院拘捕了張鐵夢。後來他判斷說,這一招對程維高、李真的震動很大,因爲他們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繫”。程維高認爲查李真就是查他;爲了保李真,要千方百計地把案子壓下來。在程維高頻頻施加壓力下,省檢察院放了張鐵夢。爲防止劉善祥以後再糾纏此事,1993年8月,在劉善祥因病住院期間,程維高授意有關部門聯合召開了一次“案卷分析會”,會上作出結論:“100萬元公款不屬於挪用,對張鐵夢不予追究。”後來,張某遠逃國外,李真則毫髮無損,國家卻蒙受了重大損失。
這年年底,程維高就跑到北京活動,說劉善祥身體不好,不能再工作了,多次主動要求退下。1994年7月,在北戴河省委工作會議上,程維高發動突然襲擊,宣佈了對劉善祥的免職決定。而理由連劉本人都不知:“因身體有病,多次向中央要求退休。”
劉善祥當場就與程維高發生了嚴重衝突:“你這方法太不正當!我們無非就是在工作中存在不同看法,你這是想堵我的嘴!”
要知道,身爲省紀委書記的劉善祥並非省委下面的中層幹部,而是省委的班子成員,至少也是個省委常委。作爲省委書記的程維高,竟然可以編造“多次向中央要求退休”的理由,說服中央作出免去劉善祥省
紀委書記職務的決定。這一方面說明了程維高的專權霸道,另一方面也說明了紀委書記這一地位的尷尬。
後來的事實證明,李真不僅自己主張、更鼓動其“主子”程維高大搞“政商家庭”。這纔是程維高爲什麼會護著李真等人、護著南京二建、護著一些支持其“政商家庭”活動的官員或商人的真正原因。
現在,法院對這兩位秘書都作了判決。吳慶五因利用擔任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共同侵吞東方租賃有限公司河北省辦事處人民幣1872萬元及秦皇島中興電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計人民幣2967萬餘元。同時,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人民幣40萬元。吳被判處死緩。而李真呢,因在擔任河北省委辦公廳秘書、副主任、省國稅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接受他人的請託,爲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676萬餘元、美元16萬餘元。李真還夥同他人共同侵吞東方租賃有限公司河北省辦事處人民幣1872萬元及秦皇島中興電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計人民幣2967萬餘元。被一審判處死刑。
李真在法庭充分展示了自己出色的口才,在剖析自己罪錯並進行懺悔時,彷彿在背誦莎士比亞戲劇中的臺詞一般,顯得非常誠懇,甚至有些感人。有意思的是,法院在一審作出死刑判決後,二審判決遲遲未下達。據說,原因是李真也有“立功”行爲需要覈實。顯然,他所舉報的並非一般級別的領導幹部。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研究室李永忠在評論程維高案件時說:“程維高是改革開放以來第三個被開除黨籍的原省委書記。程維高案的發生和被揭露的確有偶然性,其偶然性有三:其一,程維高的權力觀出現了嚴重問題;其二,郭光允同志義無反顧地舉報,堅持不懈地揭發,使程維高案件初露端倪;其三,被程維高自視爲心腹的秘書李真,關鍵時刻的反戈一擊,引發了多米諾骨牌效應。”看來,李真“立功”沒假。
只是,令李真最終絕望的是,他的“立功”行爲並沒有改變自己被判處死刑的決定。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原河北省國稅局局長李真受賄、貪污一案作出的死刑複覈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於2003年11月13日上午對李真執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認爲,李真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絕大部分贓款未退,並有多次索賄的法定從重處罰情節,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李真勾結他人侵吞鉅額公共財產,已構成貪污罪。本案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覈準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10月6日作出的維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真死刑、以貪污罪判處死緩的裁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