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他編著的這本書,重點發行對象是“醫務人員、醫學院校、科研機構、生產廠家”。因此,如果他動用權力發行,那就與腐敗掛上了鉤。
以張敬禮的身份,銷售自己所著的書籍應該不是難事。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表示:“如果高於定價銷售,完全可以認定爲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界定爲非法經營。”
……
在公衆視野中消失了近9個月以後,張敬禮的名字又一次出現在媒體報道之中。只不過,上一次關於他的正式公開報道還是他以國家藥監局副局長的身份到廣西視察食品藥品監管工作,而這一次,在他的名字後面跟著的卻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字眼。
更嚴重的是,三年前,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鄭筱萸因受賄、玩忽職守兩項罪名,從2006年12月26日被中央紀委“兩規”到2007年7月10日被執行死刑,前後時間不足一年,是我國藥監繫統落馬的最高官。
根據法院的指控,鄭筱萸在1997年中至2006年年底擔任國家藥監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審批八家藥廠的藥品和醫療器械過程中,直接或者透過妻子和兒子受賄649萬多元人民幣。2001-2003年,擅自降低審批藥品標準,其後被揭發部分藥廠虛報藥品資料,其中六種是假藥。2006年齊齊哈爾第
二製藥有限公司(齊二藥)亮菌甲素注射液事件,以及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欣弗”注射液事件,導致十人死亡,多名病人出現腎功能衰竭。
至今仍讓人記憶猶新的是,2007年鄭筱萸案發後,藥監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在當年的例行發佈會上說:“鄭筱萸腐敗案這種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對整個系統來說,確實讓我們蒙羞。……藥監繫統要從這個案件當中怎樣汲取深刻教訓,怎樣讓我們在今後的監管工作中堵塞漏洞,使我們的監管工作真正地做到爲民監管,真正地保障人們的飲食用藥安全。所以,這些都是我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想的,要深刻反思的,是現在正在做的和以後要做的事情。”
然而,事隔三年後的2010年4月,原國家藥監局藥品註冊司生物製品處調研員衛良、藥監局藥品認證管理中心孔繁忠、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祁自柏、白堅石、陳繼廷等多人因涉嫌貪腐紛紛落馬;2010年10月原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八室主任陳海峰因受賄而獲刑……這一系列案件,曾被業內人士喻爲國家藥監局自鄭筱萸案之後的第二次地震,但由於涉案金額少,涉案官員級別低,而被某些人稱爲“在後鄭筱萸時代,藥監繫統在權力約束方面有所改觀”。這一論斷顯然太過輕率和樂觀。隨著2010年底張敬禮落馬,尤其是此案真相撲朔迷離,更讓公衆感覺到,藥監腐敗亂象似乎
並未徹底肅清,藥監繫統的一些官員仍在延續著“前腐後繼”的事實。
藥監局作爲擁有巨大權力的部門,出現腐敗現象並不值得驚訝。讓公衆難以容忍的是,藥監腐敗幾乎是以相同的方式、相同的軌跡運行著。鄭筱萸伏法之後,有人總結兩大原因是“權力過於集中”和“監督不力”,而這兩個原因在張敬禮案中表現得同樣突出。2005年,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涉案被捕後,醫療器械審批大權就落到張敬禮手中。亡羊補牢,爲時未晚,照理說,有腐敗案例在前,正是反思制度弊端和監督漏洞的契機,然而這樣的契機被一再錯過,以至於問題的隱患在避開“風暴”之後出現報復性反彈。藥監高官接連落馬,讓我們看到了整治腐敗的決心和魄力,但這種“抓一個是一個”零敲碎打式的監管模式,怎能喚起公衆對反腐的制度化期待?制度生病,人不可能倖免,沒有人知道,藥監腐敗還將多少次踏進“同一條河流”。
“三年內,一個部門連續發生這麼多起較大的腐敗窩案,而且是在關係百姓生命安全的監管部門,說明腐敗具有深刻的體制根源。”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說,在任何國家,藥監繫統都是國家民生方面的一個重要保障系統,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藥監繫統的權力分量就比較重。從目前的情況看來,我國藥監局權力過於集中、缺乏有效監管的問題值得引人深思。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