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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梁惠王(上) (2)

[19]罪歲:歸罪於年成。

【譯文】

梁惠王說:“我對於這個國家,可真是夠盡心的了!河內發(fā)生了災害,那裡的百姓忍飢挨餓,我就把他們遷移到了河東,又把河東的糧食運到河內賑濟災民。河東發(fā)生了災害,我也像以前那樣,把百姓遷到?jīng)]有受災的地方,還調運糧食賑濟災民。我觀察其他國家的政事,沒有哪個國君像我這樣爲百姓著想的。可是,他們的百姓並沒有因此而減少,我的百姓也並沒有因此而增多,這是爲什麼呢?”

孟子回答道:“大王喜歡打仗,那就讓我用戰(zhàn)爭作比喻吧。咚咚地敲起戰(zhàn)鼓,刀鋒槍刃相互碰撞,膽怯的一方就會扔掉盔甲拖著兵器逃跑。這時,有些人跑了一百步才停了下來,有些人跑了五十步就停了下來。如果有人憑著只跑了五十步的理由,嘲笑其他的跑了一百步的人,那怎麼樣呢?”

梁惠王聽了,說道:“不能這樣。他只不過是沒有跑一百步而已,但也是逃跑啊。”

於是,孟子又說道:“如果大王懂得了這個道理,那就不要指望自己的百姓比別的國君多了。不耽誤百姓農業(yè)生產的時間,就會有吃不盡的糧食;不用細密的漁網(wǎng)在池塘裡捕魚,就會有吃不盡的魚鱉;按一定的季節(jié)進山砍伐樹木,就會有用不盡的木材。糧食和魚鱉吃不盡,木材用不盡,這就使百姓養(yǎng)家餬口和辦理喪事都沒有什麼遺憾的了。如果百姓對生養(yǎng)死葬都沒有不滿,這就是王道的開始了。

五畝大小的宅地,在房前屋後種上桑樹,五十歲的人就能穿上絲織的衣服了。雞、豬、狗等家禽,不要錯過它們的繁殖時機,七十歲的人就能吃上肉了。一百畝的耕地,不要耽誤生產季節(jié),有好幾個人的家庭也能不捱餓了。辦好教育,反覆向年輕人灌輸孝敬父母、敬愛兄長的道理,頭髮花白的老人就不會肩扛頭頂著重物趕路了。七十歲的人能穿上絲織衣服、吃上肉,百姓們都不挨餓受凍,達到這樣的地步而不能統(tǒng)一天下,這樣的情況是從來都沒有發(fā)生過的。

富人家的豬狗吃人吃的東西而不知道加以制止;道路上都有了餓死的人了,卻還不知道打開糧倉賑救災民;百姓們被餓死了,卻推脫說:‘這不是我的過錯,是因爲年成不好。’這種說法跟拿著刀把人殺死後,說‘殺人的不是我,是刀’有什麼不同呢?大王不要歸罪於年成不好,只要施行仁政,天下的百姓就都會前來歸順您了。”

【闡釋】

這一章歷來被學者看做是孟子的王道思想的施政宣言,中心思想是如何施行仁政,如何由仁政而王道。孟子提出的民本思想在施行仁政和王道時的具體措施,與早期儒家“先富後教”的思想不謀而合。

此外,在這一章裡,還引出了“五十步笑百步”這一名言。通過這個比喻,孟子不僅形象而生動地表達了他主張王道、提倡禮樂的理念,而且也第一次讓讀者領教了他論辯的巧妙技巧和高超水平。

梁惠王自認爲對百姓很盡心,而且在言語之中還有些埋怨百姓“不識擡舉”,辜負了他的盡心。可是,他的這一堆道理在孟子眼裡只不過算是強詞奪理罷了,實際上。梁惠王的做法與鄰國國君的做法只是五十步與百步的區(qū)別。在否定和批評了梁惠王以後,孟子就勢提出他認爲的治國的根本之道,也就是要施行仁政,讓百姓休養(yǎng)生息。

【原文】

梁惠王曰:“寡人願安[1]承教[2]。”

孟子對曰:“殺人以梃[3]與刃,有以異乎?”

曰:“無以異也。”

“以刃與政,有以異乎?”

曰:“無以異也。”

曰:“庖[4]有肥肉,廄[5]有肥馬,民有飢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獸相食,且人惡之[6];爲人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7]在其爲民父母也?仲尼曰:‘始作俑[8]者,其無後乎!’爲其象[9]人而用之也。如之何其使斯民飢而死也?”

【註釋】

[1]安:樂意。

[2]承教:接受教導。

[3]梃:泛指棍棒。

[4]庖:廚房。

[5]廄:馬棚。

[6]且人惡之:應是“人且惡之”。且在這裡當尚且解釋。

[7]惡:何,怎麼。

[8]俑:古代祭祀和陪葬用的木人、陶人。由於這些木人和陶人非常像真人,因此孔子覺得這樣不好,就很痛恨最初採用木人和陶人祭祀、陪葬的人,將他們稱爲“始作俑者”。

[9]象:同“像”。

【譯文】

梁惠王道:“我很願意聽取您的指教。”

孟子聽了,便問梁惠王道:“用木棒打死人和用刀殺死人,這兩者有什麼不同嗎?”

梁惠王道:“沒有什麼不同。”

孟子又問道:“那麼,用刀殺死人和用苛政害死人,這兩者有什麼不同嗎?”

梁惠王又回答道:“也沒有什麼不同。”

於是,孟子說道:“廚房裡有肥嫩的肉,馬廄裡有健壯的馬,可是百姓們卻面露飢色,郊外也躺著餓死的人的屍體,這就如同是帶領著野獸吃人啊!野獸自相殘殺,人類見了尚且厭惡,而作爲父母官的國君,在管理百姓事,卻如同帶領著野獸吃人一樣,這樣怎麼能夠做百姓的父母官呢?孔子曾經(jīng)說:‘最初造出土俑木偶用於陪葬的人,應該會斷子絕孫吧!’這不過是因爲土俑和木偶太像真人的樣子,卻用來陪葬罷了,這樣做尚且不對,那又怎麼能讓百姓活活因飢餓而死呢?”

【闡釋】

在這一章裡,孟子從側面批評了當時諸侯的暴政對百姓的兇殘和危害,並再次提出保民的主張。衆(zhòng)所周知,孟子是先秦民本思想的集大成者,這主要體現(xiàn)在他的保民、養(yǎng)民、安民的思想主張上。

所謂“保民”,首先是保證百姓的生存權,讓他們能安全地活著。孟子認爲,作爲百姓的父母官,讓百姓安全、幸福地生活是執(zhí)政者的基本職責,賢明的執(zhí)政者應該採取措施,使百姓免於被天災和人災傷害,最起碼要做到“取民有度”。

但是,梁惠王在這方面做的並不好,因爲“民有飢色,野有餓莩”。而且,從中國漫長的歷史上看,能達到孟子的要求的統(tǒng)治者沒有幾個,因此,在很大程度上看,所謂的保民、養(yǎng)民、安民只是暗藏在知識分子心中的一幅美好藍圖。

但是,儘管孟子的言論從來沒有被真正的落到實處,但卻並不過時,對當今社會也起著重要的警示作用。

【原文】

梁惠王曰:“晉國[1]天下莫[2]強焉,叟之所知也。及寡人之身,東敗於齊,長子死焉[3];西喪地於秦[4]七百里;南辱於楚[5]。寡人恥之,願比[6]死者一灑之,如之何則可?”

孟子對曰;“地方百里[7],而可以王[8]。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9];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制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彼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以養(yǎng)其父母;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徵之,夫誰與王敵?故曰:‘仁者無敵。’王請無疑。”

【註釋】

[1]晉國:這裡指魏國。公元前376年,韓、趙、魏三家諸侯瓜分了晉國的土地,其後,周天子和其他各諸侯國承認了韓、趙、魏這三國的地位,稱這三家爲“三晉”,因此,梁惠王自稱魏國爲晉國。

[2]莫:沒有。

[3]東敗於齊,長子死焉:根據(jù)《史記》的記載,公元前341年,魏國出兵討伐趙國,趙國抵擋不住,被迫向齊國求救。於是,齊宣王用孫臏的計策,在馬陵大敗魏軍,魏太子申被齊軍俘虜,將軍龐涓被殺。

[4]西喪地於秦:根據(jù)《史記》的記載,公元前354年,秦軍與魏軍在元裡交戰(zhàn),魏軍大敗,秦軍佔領少樑。在馬陵之戰(zhàn)後,秦軍又多次打敗魏軍,魏國被迫把河西之地和上郡等地共七百里土地割讓給秦國。

[5]南辱於楚:根據(jù)《史記》的記載,公元前324年,楚軍在昭陽的率領下打敗魏軍,並攻破了襄陽,魏國被迫讓出八個縣的土地。

[6]比:替、代,意爲代替死者雪洗恥辱。

[7]地方百里:這裡指面積只有一百里的小國。

[8]王:稱王,稱霸天下。

[9]易耨:及時除草。

【譯文】

梁惠王說道:“我們魏國曾經(jīng)是諸侯國裡最強大的國家,天下再也沒有比它更強大的國家了,這是您所知道的。可是,王位傳到我這一代的時候,在東邊,被齊國打敗,連我的長子都戰(zhàn)死了;在西邊,又把七百里的土地丟失給了秦國;在南邊也受到了楚國的欺辱。面對這種情況,我深感慚愧,想要替所有的死難者報仇雪恨。請問老先生,我該怎麼做呢?”

孟子回答道:“國土只有方圓一百里的國家也能夠使天下威服。如果大王能對百姓施行仁政,減免刑罰,減輕賦稅,倡導深耕細作,及時清除雜草;讓年青人在閒暇之餘學習孝順、尊敬、忠誠、誠實的品德,做到在家能侍奉父兄,出門能尊重長輩,這樣,他們即使拿著木棒,也可以打敗那些盔甲堅硬、刀槍銳利的秦楚軍隊了。

秦國、楚國和楚國的國君常年侵佔百姓的農時,使他們不能深耕細作來侍奉父母,父母挨餓受凍,兄弟妻子東奔西散,他們使自己的百姓陷入痛苦的深淵,如果大王前去討伐他們,有誰來抵抗您呢?所以說:‘施行仁政的人是天下無敵的。’請大王不要疑慮!”

【闡釋】

有人指出,可以從這一章裡看到孟子不被容於諸侯的原因:他不像蘇秦、張儀等崇尚“詐力”,處處考慮國君的利益,相反,他總是首先考慮百姓的死活,讓諸侯們總是“南轅北轍”。

的確如此,在這一章裡,面對梁惠王急於洗刷敗軍失地的恥辱的心理,孟子卻根本不理會這些,答以如何通過施行仁政以保民富民、最終達到統(tǒng)一天下的目的。儘管從最終的目的看,梁惠王照著孟子的話去做,也能雪恥復仇,但這個過程總歸太漫長了些。孟子真是有些答非所問了。

孟子的觀點主要在這些方面:一是“施仁政於民”。在這方面,又以調動百姓的勞動積極性以發(fā)展農業(yè)爲主,不管是省刑罰,還是薄賦稅,都是圍繞著發(fā)展農業(yè)的中心提出的。二是加強對百姓的道德教育問題,這與儒家一貫堅持的“政治教育”主張相吻合。儒家強調教育的核心是“孝、悌、忠、信”,認爲德育是第一位的,知識還是第二位的。這有助於提高百姓的道德素質。

在這一章裡,孟子還提到了“省刑罰以施仁政於民”的主張,因爲“省刑罰”是孟子提倡的仁政的重要內容。那麼,怎麼看待刑罰在仁政中的作用呢?

根據(jù)孟子的主張,國君對施行刑罰不能太過苛重,而應該以“省略”爲主。衆(zhòng)所周知,過度的嚴刑峻法會使人人自危,最終會導致上下離心,進而危及社會的安定和國家的穩(wěn)定。正是因爲孟子看到了“重刑罰”的負面效應,所以,他從施行仁政的角度出發(fā),反對嚴刑峻法,主張對百姓加強道德教育,行“不忍人之刑罰”。

孟子極力主張“省刑罰”,但又並不完全排斥刑罰,而是強調“以刑輔德”。從實際情況看,如果僅僅憑藉國君的善心,也不能完全處理好政事,也就是說,只有“德法相輔”,才能取得他預想的效果。這就是孟子並不主張“去刑罰”,而是強調德刑兼施、以德爲主的原因。

從歷史的眼光看,在春秋戰(zhàn)國那樣一個諸侯爭霸的環(huán)境中,孟子能提出“省刑罰”也是難能可貴的,具有很明顯的積極意義。

【原文】

孟子見樑襄王[1],出,語[2]人曰:“望之不似人君,就之[3]而不見所畏焉。卒然[4]問曰:‘天下惡乎定?’

“吾對曰:‘定於一[5]。’

“‘孰能一也?’

“對曰:‘不嗜殺人者能一也。’

“‘孰能與[6]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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