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別讓我遇見你 清白如斯 都市言情 大衆 網
噩運的突降非常可怕,說對我的觀念和人生沒形成沉重打擊那是吹牛,實際上由於極其不公平的際遇和黑暗的社會現實,倒在病牀上的我彷彿大夢一場,醒來時天地變色。
在19歲這種半生不熟的年紀,我在一夜之間徹底長大成人。我眼中的世界,曾經一片灰茫冰冷,後來一片明亮溫暖,現在……它們在暴風雨的洗滌下開始迴歸真實的面目——有善良也有邪惡,有溫情也有無恥,有正義也有腐敗……林林總總,在我的腦海裡淬火涅槃,萬象交織。
此後幾天,除醫護人員之外,只有李霽和鄧裡出入我的病房。我平靜地配合他們的調查和詢問,李霽也陸續向我介紹著案件的進展。從他透露的信息裡,我清楚預感到事情正向他的深挖狠掘的真相迅速靠近。而比較完成的聽他告訴我事情的調查結果時,已經是我入醫院的第四天早上。
那天一大早,李霽還是和鄧裡一同出現在我的病牀前,李霽向我遞過“釋放證明”的剎那,我的眼睛不由自主的瞪得溜圓。榮辱不驚的道行我還沒有修練到足夠深厚,所有,我心裡的驚喜苦澀交加至極——蒼天有眼,我是清白的!!!
我的冤案,充滿詭異不測的氣息。按最初拘押我的XX公安分局那兩名涉案警察提交的案情報告來看,人證、物證俱全,而且是在人髒並獲的情況下把我抓獲,可以說是滴水不漏的鐵案。真要被他們就此做實了,我不死也得被判無期徒刑,即使往最輕辯護,也是十五年有期徒刑。
可是,有句老話叫“真的假的不了”!李霽堅信我對他說的每個字的真實性,憑著多年辦案經驗逐一細節調查時,真相如剝蠶抽絲般重見天日,讓人覺得駭人聽聞。
按原報告上黑紙白字的說法,案發當天晚上八點二十分左右,兩名警察接到從XX酒吧打來的舉報電話,立刻驅車趕到案發地,根據舉報電話裡提供的線索,迅速到包房裡找到已大醉不醒的我。因爲我的衣著、外貌特徵與舉報線索完全相符,而且從我的身上也搜到了數量“驚人”的搖頭丸,他們依法將我帶回分局拘押審問。
而李霽調查過程中,根據我提供的出租車發票,查找到了那晚載我過去的出租車司機,他一看我的照片立刻回憶起來,從而證實了那張票據的真實合法性。而上面打印的起步時間爲八點零九分,停步時間爲八點二十九分。
由此李霽提出疑點一:在紀雪聆還沒有到達案發地的時候,警方就已經接到舉報電話,那麼紀雪聆在完全不具備犯罪時間的情況下,如何實施犯罪行爲?
兩名原辦案警察被盤問得當場啞口無言,然後立刻狡辯說他們記錯了,他們接到舉報電話的時間是八點三十幾分。有同事證明他們確實是接到電話纔出的警。
爲了證實舉報電話的確切時間,李霽到電信部門調取了XX酒吧和XX公安分局接警電話當天全部的通話詳單,逐一覈對的結果是,當晚確實有人用XX酒吧公用話機撥打過該分局接警電話,但時間即非八點二十分,也非八點三十幾分,而是八點零七分——那個時間剛好是我回復短信“馬上到”的時候。
李霽犀利地指出:XX分局警方接到舉報電話的真實時間爲八點零七分,兩名警察自述接警後立刻趕到案發現場,這期間的車程用時經他們以七十邁的行駛速度測量,絕不超過十四分鐘,如果加速則用時更短。
經B市交通指揮中心監控系統值班人員證實,案發當晚該路段上通行順暢沒有發生擁堵,那麼兩名警察到達的時間應爲八點二十一分左右。他們自述到達後直接進入到包房抓獲了犯罪嫌疑人,那麼還沒有出現在案發現場的紀雪聆如何會被他們抓捕???這明顯是錯抓!
雙方行動時間上的驢脣馬嘴現象讓兩名辦案警察不知所措,支支吾吾之下,一個說車子在半路上出現故障,維修耽擱了十幾分鍾。另一個說酒吧地方偏僻難找,他們繞了道纔到達。
兩名被分別隔離審查的警察顯然事先沒有意識到這個重大漏洞,給出兩種截然不同的解釋無法自圓其說,讓案情如天開雲散,卻又透著重重蹊蹺。
經過照片辨認,那名引領我進入包房的男服務生被找到,他矢口否認是他撥打的舉報電話,問他在我進入案發包房之前是什麼人在包房裡面,他先是吞吞吐吐不肯說清楚,後來才極其勉強交待說,他沒看到包房裡面的人,是經理交待如果有人要去那間包房就帶過去。
酒吧經理在警察面前態度特別配合,但死活不承認他做過此等交待。李霽沒有在這個問題上過份糾纏,提出要查看案發當天晚上該酒吧的監控錄像。在B市所有的娛樂場所都必須安裝監控系統,便於警方的治安管理。酒吧經理立刻說當天系統故障,沒有開啓監控設備。
沒有監控錄像又沒有人指證,一時間無法查出在我之前,是什麼人進入案發包房埋伏,並在後來對我實施襲擊,又進行栽髒陷害——我見到的那個蒙面人顯然極有可能是本案的真正罪犯,畢竟有170克的搖頭丸被警方查獲,但他似乎成了無從調查的對象。
此外,根據法醫鑑定給出的結論爲:一、我的鼻腔粘膜組織上存在麻醉噴霧劑成份,可證實我確實受到襲擊並至昏迷;二,我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爲零,可證實當晚我沒有飲酒,有人蓄意僞造我大醉的假象;三、在三袋搖頭丸的外包裝上沒有我的指紋,卻有除去兩名警察外的第三者指紋,基本可以確定這纔是搖頭丸的真正販賣者留下的。
至關重要的第三點結論與原案情報告針鋒相對,李霽指出:舉報電話的起因是有人被看到拿著搖頭丸兜售,那麼在案發時段紀雪聆既未到達案發現場,又沒有證物上留下指紋,試問做何解釋?僅憑從昏迷不醒的他身上找到的證物,完全不足以判斷他即是犯罪嫌疑人!
在無可辯駁的大量證據面前,市緝毒大隊立即決定把我無罪釋放,並另外立案追查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而這個結果並不是整個事件的結束。
李霽在拿到“釋放證明”的同時,已經向XX公安分局提出強烈投訴,要求他們必須在三天之內給無辜被錯抓、刑訊至傷入院的受害者以交待。
否則受害人不但要上告至檢察院,還要直接投訴到國家公安部,並會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媒體向全社會公佈這一嚴重的暴力執法、刑訊傷人事件,讓社會輿論來評說公道。
XX公安分局雖然披著國家法制機關的老虎皮,但李霽在B城司法界所向披靡的地位讓他們忌憚非常,李霽背後強大的關係網直達國家公安部更是他們頭疼的大問題。被錯抓的人年年都有,沒權沒勢的也就給一紙證明而已,驚動李霽這位大神的他們得好好燒香許願送出去。
違紀辦案警察嚴肅處理是必須地,全額承擔我的醫療費用也是必須地,對此錯案嚴格保密消除對我人生的不利影響更是必須地……
李霽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爲我爭取到最大限度地權益保護和經濟賠償後,我們適可而止——李霽以後還要在B城司法界混下去,事情不能做絕。而黃藝之後有大規模的清洗報仇動作,不想打草驚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