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呆笑著一擼袖子:“小哥就聽你的,就放過這老兒,不管他們的蛋事了,吃吃..”,呆呆伸手將一隻鮑魚抓到手裡,雙手邊撕邊咬了起來。
經過一番啐詞之後,朱教授開始瞇糊的就趴在了桌子上,朱化麗只好先讓我們喝著,與張穎二人,將他表叔送了回去。
我們也己經酒足飯飽,就趁著酒興,想吼幾嗓子,說實話我從來就沒有唱過歌,他們也都趁著酒勁煽乎著要唱歌不可,我們就讓服務員給我們開了卡拉OK,一共兩個話筒,田勝先佔著一支卡拉話筒。
呆呆與大金牙爭著另一隻話筒,經過我與他們倆個調節,一人輪番唱一首唱歌,他們都要唱當時香港最流行歌手劉德華的歌,我當時對誰是劉德華也不太瞭解,本來我對什麼流行音樂都不太感冒,聽著他們一替一首歌的唱,我聽的是一頭霧水。
呆呆和大金牙像,公鴨嗓子一樣,吼的難聽如狗叫喚,我實在是聽不下去了,讓他們停住,聽聽原聲唱的,倒底是什麼味道,爲什麼他們都要爭著聽他的歌曲?
我讓他們倆人,先停止難聽的要命的嗓‘門’,放了一遍歌手的原聲歌唱,我也感覺這名歌手非常的特別,有著男人磁‘性’特有的聲音,特別的好聽,我說他們怎麼那麼喜歡聽他的歌,我開始也感覺越來越喜歡他了。
田瑤要了一首鄧麗君的“甜蜜蜜”,一會朱老闆和張穎送它她叔,就殺回來了,大金牙和田勝起鬨,讓朱老闆和小穎也唱兩首,一直玩到下午五點多鐘,我們才離開酒店,驅車回家。
回到朱老闆的家裡,我們就直接上了四樓,朱老闆也有些喝的高了,進屋就睡了,我和大金牙他們,邊打鬧著邊上了四樓。
田瑤和張穎直接回到了她們的宿舍,我們三人也進入了宿舍,呆呆嚷著要出去上廁所,大金牙笑著說:“你怎麼了,腎不行了啊,嘻嘻.。。”。
呆呆一臉嘻嘻:“你他孃的是腎虛了吧!我他孃的是水喝的多了,你別將我的軍,我不會上你的當的,大金牙你看你‘肥’的像個豬”。
大金牙氣道:“我他孃的是豬,你就是頭河馬!”。
呆呆一臉的壞笑:“河馬也比豬強”。
大金牙就要追打去了,呆呆嘿嘿一笑的就跑了出去,我們又坐下來就‘抽’了半支菸的功夫,呆呆抱了個大罈子回來了,他將罈子放到地上,喘著粗氣說:“你們看這是什麼玩意,嘻嘻.。”。
我一看立即大吃一驚,敢快將呆呆拉到了一邊,並大聲讓他們不可接近這個罈子,只見這是一個半米多高瓷灌,胎白體透,還略帶青綠,圓潤柔和,白釉中微閃黃‘色’紋飾,是雙蓋內側,還些特別的‘花’印,表面上被海水侵蝕的比較嚴重,一看就是從海里打撈上來的,灌子外邊還拉了不少珊瑚繭,那些原有的優點都給透沒了,這東西根本就不值什麼錢,看瓷灌外肚上的‘豔’紅‘色’紋飾,是明清時代的東西。
我又仔細的看了看罈子的上方,只見壇口用著特殊的油紙條所封,紙上繪著鎮鬼邪的符咒。
但有一點我非常的確定,它是用來養骨鬼用的灌子,這種東西非常的邪,兇氣極‘陰’盛,‘弄’不好碰到他的人就會招來血光之災,我對衆人講過此物的危險,他們全都一臉的煞白,都不敢‘亂’動彈,就連呆呆也向後退去。
田勝問我這東西這麼邪,爲什麼爲出現在這裡,這裡面能裝多少具人骨,我對他們說:“這種灌子,不是用來裝骨架的,而是用來裝人頭蓋骨的,養人的頭骨,所產生的‘陰’氣纔會最重,只有一種可能,就是朱老闆養骨,這種東西緣出自漢代,是監斬官用的東西。”。
突然一陣冷風吹過,我的酒勁頓時醒了一半,全無半點睏意,我將此物的背景,給他們委委道來:“在古代監斬官,是具有對犯人直接的生殺大權,古代殺人必定要等到秋後,也稱爲秋後問斬,這養骨也叫喂骨,這和這秋後問斬有關係。
因爲在古代被判處死刑的人,除了重要罪犯或在非常時期應立即處決之外,一般經司法部‘門’審理並報請皇帝批準判爲死罪的犯人都要在獄中關押,到一定時候才能處決。
執行死刑的時間,歷代皇朝都定在秋後,這是中國古代在‘陰’陽五行學說的理論指導下,形成的一種行刑制度,古代天命思想認爲,處決死刑犯就是執行“天罰”
什麼時候纔可以執行“天罰”一定要合乎天意,在‘陰’陽家推斷後,要在‘春’季氣候溫和,草木萌生,夏季炎熱,萬物茂盛,最適宜獎賞之類的活動。
而秋季以後,天氣轉涼,草木凋零,呈現一派肅殺之氣,此時行刑,正是順應天地肅殺之威,且農事較閒,不誤生產,歷史上,除了秦朝一年四季都可以執行死刑外,其他各代處決死刑犯都在入秋以後,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秋後處決”,行刑的具體月份,各代不盡相同,西漢時規定在十月以後至臘月之間,一到立‘春’就絕不能再執行死刑。
明代規定執行死刑在秋分以後,立‘春’以前,若有在立‘春’後至秋分前處決死刑犯者,杖八十。
處決死刑犯的地點一般都在鬧市,執行斬首死刑必須有監斬官,監斬官可以是原審此案官員,也可由上司委派別官,但都必須穿大紅斗篷及紅‘色’專用衣服,以驅鬼避邪。
監斬官在規定的時間之前,將囚犯驗明正身從獄中提出來,帶往刑場,稱爲“出大差”,監押的方式也有規定,如南北朝時,押送時要乘‘露’車,戴三械(項械、手械、足械),加壺手(固定雙手的橫木),到達刑場後去掉手械及壺手,時辰一到即行刑。
古時還規定,犯人的姓名和主要罪行要書寫在手械上,讓人們一目瞭然,這叫“明梏”,後世一直沿用,明清時,是把一塊寫有犯人姓名及罪行的木牌‘插’在犯人背後,稱爲“法標”、“招子”,俗稱“亡命牌”,反綁犯人雙手遊街示衆。
斬首時,通常情況下是由劊子手把囚犯反綁在斬樁上,囚犯雙‘腿’跪地,頭自向前伸出,劊子手拔下法標,揮刀從囚犯頸後向前下方猛砍,人頭落地,斬首行刑結束。 Www⊕ттkan⊕c o
舊時縣官奉命處決死犯後,要進行一系列驅除邪魔鬼怪的活動,其中最重要一項就是到城隍廟去拈香,回到縣衙要舉行排衙儀式,然後退入後堂。
除了這一套官方的規矩外,還有一套心照不宣的秘密規矩,就是要要將這犯人的頭骨蓋骨給養起來,相傳是漢獻帝時,一個郡長(記不清了),奉旨在秋後處決了他的下屬一縣的縣長,是因爲貪污之罪砍頭。
犯人被砍頭之後,那個縣長的‘陰’魂不散,一到夜裡就給他馱夢,那隻沒有腦袋,一身血淋淋的身體,提著自在己的腦袋,站在郡長的‘牀’前叫他,將郡長在夢裡,給嚇死過去幾次又醒來,家中的老婆也給嚇的跑回了孃家,一直纏著郡長不放,鬧到他家‘雞’犬不寧,請了老道作法都沒有用,最好郡長只好與那惡鬼,開誠佈公的講明,說此事他只是奉聖旨,並非他陷害於他,在說砍他腦袋的也不是他,死就死了,何必就揪住他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