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土地分配的原則後,該用什麼樣的具體方法對土地進行重新分配,執政的官員間有不同的對策。有些官員認爲用法令的形式強令地主和富農把一部分田產給貧農,如地主和富農不從或陽奉陰違,則動用武力,強行分配土地,把阻撓分田政策的地主富農逮捕入獄,也就是說用強制力的手段從地主富農手中奪田。一些官員則建議由政府出面,從地主富農手中出價購得一部分土地,再低價買給貧農,如貧農無錢購買,可以用貧農每年從政府給的土地的收成的一部分來分期還本,若干年後貧農即可領得耕地。
在明德豐看來,這兩種土地分配的對策都不盡如人意,前者會引起地主富農的反抗,甚至是激烈的反抗,出現流血事件,引起社會的動盪,對於剛來嶺南沒多久的明德豐和他的那幫人馬,一上來就採用疾風暴雨的手段從地主富農手中奪田顯得不合適,也不利於明德豐在嶺南的長治久安。而後者通過買賣的手段進行土地的重新分配則顯得太過柔和,且實際操作起來也是困難重重,難於執行,一個最現實的問題是政府無錢從地主富農中購得土地,地主富農也不願這麼做。
用什麼樣的手段對土地進行重新分配,明德豐已想出一個高招,一個讓地主富農咽得下去吐不出來的妙策,明德豐能想出這個妙策,是基於他從手下官員送來的一份份對農民的調查研究報告中瞭解到的嶺南農民的真實狀況而作出的精準判斷的結果。
克里斯蒂人的帝國非常注重公平,在嶺南地區併入克里斯蒂國的版圖後,考慮到嶺南農民貧富差距大,在明德豐和他的那幫人馬來到嶺南之前,土地愈多的農戶所徵收的賦稅愈重,而名目繁多的服役也按累進稅的原則分派,即家室愈是殷富,其負擔也愈是繁重。比如招待所所需的馬匹、船車和飲食,完全出自富戶的供應,一年中又沒有限額的供應量,招待的官員越多,他們的負擔也越重。可以說,過重的賦稅和名目繁多而數額無限的“役”壓得地主富農有點喘不過氣來。
明德豐看中了這一點,決定以此把它當作一個突破口,變本加厲,用賦稅和“役”這兩個手段加重對地主富農的盤剝,迫使他們作出讓步,達到明德豐實行土地分配所要的抽肥補瘦的目的。
在明德豐的盤剝對象中,中農也在其列,不過中農是一個特殊的階級,所以明德豐認爲對中農的打壓要有限度,打壓是要打壓,但不能壓迫過甚。用明德豐的話來說,中農構成了農村中的“一箇中間階級”,他們比貧農富,比富農窮,一種政治上搖擺不定的集團。倘若中農被壓迫得太厲害,他們就會跟地主富農站在一邊。
一般來講,苛捐雜稅若佔一家農戶收穫總量的百分之四十,就奪了農戶全部剩餘勞動的生產物。
明德豐對農民各階級所徵收的賦稅是:對小農徵收的賦稅爲收穫總量的百分之二十,對中農徵收的賦稅爲收穫總量的百分之四十,對富農徵收的賦稅爲收穫總量的百分之四十五,對地主徵收的賦稅爲收穫總量的百分之五十。
一個官員對明德豐說道:“對地主富農壓迫得太厲害,使他們感到無法承擔,恐他們會逃離。”
明德豐說道:“正合我意”。“他們如若逃離,他們的土地就歸政府接管,政府把他們的土地分給無地的農民。不過他們不會選擇離開,他們能到哪裡去呢,除非逃到國外,可是這並不現實。他們就猶如池中魚,池水乾涸,可他們不得不困在池塘裡,哪能到別的池塘去呢。”明德豐自信地說。
一個官員嚮明德豐表達了對僱農和佃農的擔憂:“對地主富農剝削得太重,會不會影響到爲地主富農打工的僱農?僱農會不會因此受到影響?還有佃農,地主富農在他們身上所收的地租會不會相應增加?”
明德豐聽了官員的這席話後,想了想,提出瞭解決的方案:“我們對地主富農徵收的賦稅的計量總額是在收穫總量再扣除給僱農的勞動報酬後的數額,對地主富農收取地租一事上,可用法令明確規定地租的收取不得超過佃農耕種收穫的百分之五十。”
經過多次討論研商,在明德豐到嶺南的第三年,明德豐對嶺南農民的梯級盤剝方案正式形成明文規定,以法令的形式進行落實。在提到爲什麼要加重對農民的負擔,尤其是地主富農的負擔,明德豐給出的理由是:嶺南軍政總部爲了肅清蠻患,抵抗蠻人入侵,不得不向廣大農戶徵收一定過量的賦稅,分攤更爲繁多的服役,請家境富裕的農戶支持和配合軍政總部適應形勢的舉措。
隨著明德豐對地主富農的盤剝不斷加重,受不了賦稅和名目繁雜而數額無限的“役”這些沉重的負擔,不少地主富農傾家蕩產,淪爲貧農。這正是明德豐想看到的,這些破產的地主富農的田產即被政府接管,除留下一部分給原主外,餘下分給無地、少地的貧農、佃農和僱農。
該分配給多少田產給破產的地主富農,考慮到地主富農人口多,明德豐給予他們的田產是有彈性的,即在十五畝到三十畝之間,不低於十五畝,不超過三十畝。隨著土地改革的深入,明德豐派官員下去,勸說地主富農和中農把自己的田產的一部分給無地的農民,讓嶺南的每個農民都有自己的耕田,若地主富農中農肯這麼做,將會享受到公平的土地政策。這個公平的土地政策是一旦嶺南的農民都有了耕田,嶺南軍政府將對每個農民一視同仁,採取統一的徵收賦稅的比率,把各種名目的賦役摺合成銀兩,以附加稅的形式遍加於嶺南全境的土地上,不分貧富,計畝徵銀。這種新的稅制被稱爲“一條鞭法”。
來到嶺南的第六年,感到自己執政的根基已經穩固,明德豐對那些未按他的要求獻出田產的地主富農以軍政首長的名義寫了一份促其改變的警告信:
爲了能使嶺南變成一個耕者有田地的人人公平的地區,那些佔有大量耕田的農戶應該趕快行動起來,獻出自己的一部分耕田給無地、少地的農戶,促成這一公平願景能夠早日實現,如若違背這一根本宗旨,政府必將對那些試圖悖於宗旨的農戶以更嚴厲的政策手段,不要說我們沒有事先警告過你們!
明德豐對地主富農的態度強硬起來了。
從開始到結束,土地政策的實行用了十來年的時間,才使嶺南的每個農戶都有了自己的耕田。爲了防止土地兼併,土地集中的死灰復燃,明德豐命政府在農民耕田期中最需要用錢的時候,低利息貸給農戶,等農戶收穫之後,再行歸還。
在明德豐執政嶺南的初期,除了對土地進行改革外,還*了許多政策,明德豐在嶺南的施政內容主要有:
一、把嶺南劃爲城、鎮(區)、村三級行政區域,行政區域內設獨立的財政和行政的機構,用來管制、保護、教育、幫扶行政區域內的子民。
二、鼓勵開發漁業資源,但嚴禁濫捕濫殺,違者處以一定處罰;重者,訴之刑法。
三、開放海上貿易,鼓勵海業人員與外國從事貿易,互相交換各自所需的物資,嚴打那些從事搶劫海上商船的海盜以及任何在海上發生的非法行爲。
四、鼓勵農民開墾荒土,以及進一步開發土地資源的行爲,並依據其行爲,給予一定的獎賞。
五、凡是把土地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所分配的土地必須是連綴成片的,避免分給農民零散的土地,以免因產權不清而發生糾紛。分配給農民的土地應貧肥均分,絕對禁止把貧瘠的土地全部給無地、少地的農民這一不公平的事情。
六、動員農民削高地、填低窪,平整土地,改道河流,把零星的土地改造成能穩產高產的優質糧田。
七、對嶺南全境的農戶實行統一的土地稅率,把各種名目的賦役摺合成銀兩,以附加稅的形式遍加於嶺南全境的土地上,不分貧富,計畝徵銀。此項政策不適用於仍未交出耕田的殷富農戶。
八、在農民耕田期間極需用錢的時候,政府應以低利息貸款給缺錢的農戶,農戶在收穫之後,還本付息,所還本息可是銀錢,也可以是實物。
九、每村設一公共穀倉,由每年有餘糧的農戶以累進的方式攤派,徵集收入公共穀倉,爲該村的公產,由村民自選的機構保管。公共穀倉應爲民用,民享,兇年用來防飢,幫扶急需用糧的農戶,必要時也可以挹注貧村。
十、對工商業以及其他以盈利爲目的的機構、團體和個人,用累進制收稅。
十一、改進考試科目和學校課程,增授地理學、經濟學、史學、法學、醫學等科目,考試題目中增加以議論爲主要形式的考題和作文。
十二、凡是男子應有的權利,除特殊的之外(像軍隊裡的戰鬥兵不準女子參加等一些不適合女子工作的行業,作者注),女子也應全部擁有,不可在正當權利下有歧視性別的行爲。
十三、更新武器,使武器裝備現代化;加強軍隊訓練,淘汰老弱殘兵;以嶺南子民守嶺南,使嶺南將士本土化。
這些標記著明德豐個人色彩的政策,是明德豐確立他在嶺南人民心中地位的重要舉措,在帝國史中,把明德豐在嶺南前期頒佈的一系列的新政策統稱爲“淮王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