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體制的穩定性和變革一直是西方政黨學者關注的重要話題,不僅發展中國家的政黨體制的變革經常發生,且往往與國家的民主化聯繫在一起,即使成熟的民主國家的政黨體制也經歷著不同程度地變革,並對這些國家的民主模式產生重要的影響。關於非競爭性政黨體制向競爭性政黨體制的轉型是政黨變革學者最關注的話題,而政黨體制的分類對於界定是否發生了政黨體制轉型具有重要影響。西方關於政黨體制轉型的概念和理論由於來源於西方國家的經驗,其解釋力難以覆蓋不同於西方傳統的東方國家。我國的政黨體制具有很大的特殊性,這是西方政黨體制分類和轉型理論難以解釋的,但是借用他們的研究方法和思路,或許給我們審視自己和進行比較研究有所啓發。
1.西方政黨體制變革理論
1.1 政黨體制變革的概念
當20世紀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西歐各國選舉反覆率的出現,政黨學者普遍認爲西歐政黨體制經歷著轉型。然而,到底如何來界定一個政黨體制發生了什麼樣的變化?到底什麼樣的變化纔可以算作轉型?梅爾認爲,由於缺乏對政黨變革和政黨體制變革的概念進行準確的定義,在大多數文獻中,政黨變革和政黨體制變革的概念都混淆在一起,許多關於政黨體制變革的觀點和理論是含糊不清的。嚴格來說,只有當我們最初定義它是什麼的內容發生了變化,才能說發生了變革。政黨變革與政黨體制變革聯繫十分緊密,相互影響,但同時又有區別。不同的政黨學者對於概念的界定也不一樣。梅爾認爲,選舉的發展、意識形態的變化以及組織變革都是政黨變革的重要方面,但是隻有當他們的變化對相關政黨的互動模式產生重要的影響時,才能說政黨體制發生了變革。
界定政黨體制的變革不僅要考察組成政黨體制的主要政黨的數目是否發生變化,更重要的是看這些政黨的互動模式是否發生了變化,如果兩黨體制中的一個政黨被另一個政黨所替代,而新的兩黨的互動模式並沒有發生變化,那麼這種情況下可以說政黨體制沒有發生變化。嚴格來說,只有當一個類型的政黨體制變成另外一個類型的政黨體制的時候,才能說政黨體制發生了轉型,因此政黨體制的分類對判斷是否發生了政黨體制轉型起到了關鍵的作用。薩託利爲此對政黨體制細分爲10個類型:①極權主義一黨體制;②獨裁主義一黨體制;③實用主義一黨體制;④意識形態霸權黨體制;⑤實用主義霸權黨體制;⑥主導政黨體制⑦兩黨體制;⑧溫和多黨體制;⑨極端多黨體制;⑩粉粹型多黨體制。①到⑤類爲非競爭性政黨體制,⑥到⑩爲競爭性政黨體制。儘管薩託利對政黨體制進行了如此細化的分類,仍然擔心不夠細化和準確的分類而誤導對政黨體制變革的觀察。
爲了更準確地測評政黨體制變革是否發生以及變革的程度,有學者將政黨體制變革分爲四種情況:暫時波動;有限變革;全面變革;轉型。暫時波動反映了體制某些方面的變化,但這些變化有反覆,且不持久;有限變革反映了體制某個方面持久的變革,但這些變革是有限的;全面變革意味著體制的許多方面發生深刻的變化;轉型是指體制完全變革爲另外一種類型的體制。
1.2 政黨體制變革的原因和動力
(1)社會分化和政黨體制
政黨體制的變革與政黨體制形成的社會基礎直接相關,如果構建政黨體制的社會基礎發生了變化,那麼政黨體制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在研究西歐政黨體制的文獻中,大多強調社會分化在構建政黨體制中的重要作用。李普塞特和羅坎提出,西歐不同政黨體制的主要差別反映了社會分化的不同結構,不同的社會羣體支持不同的政黨,當這種政黨支持和認同穩定下來,政黨體制也初步形成並保持穩定。構建了政黨體制基礎的主要社會分化有四種即宗教、階級、中心—邊緣關係以及城市—農村關係。一方面,大量的跟隨者繼承和發展社會分化的研究視角,有學者關注階級、宗教、教育、地域和民族等社會屬性對政黨偏好和投票行爲的影響,認爲這些社會分化決定了政黨體制的形態。也有學者認爲不是社會學意義上的分化而是政治學意義上的分化即政治分化構建了政黨體制,還有學者把社會分化和政治分化結合在一起。另一方面,不少學者對社會分化研究方法進行批評和修正。英格爾哈特(Inglehart)認爲,越來越多的公民投票所依據的不是物質生活質量或者自己在社會結構中的地位,社會分化研究方法解釋投票行爲的能力正在下降。基西海默爾的研究發現,政黨本質上正日益成爲包容一切的政黨,也就是說黨沒有嚴格限定的社會基礎,支持者也不再嚴格侷限在固定的社會階層。
(2)從上至下塑造或改變政黨體制
斯考特?梅恩瓦寧在考察了第三波民主化過程中政黨體制的變化後,發現第三波民主過程中存在從上至下塑造或改變政黨體制的力量,即國家和政治精英擁有重塑或改變政黨體制的能力。除了社會分化研究方法之外,理解政黨體制形成或變革的另一個主要方法是唐斯提出的空間分層模型,空間分層模型理論主要政黨體制是按照選民的偏好分配形成的,選民選擇與他們的立場最接近的政黨候選人,這一理論強調社會特別是選民的偏好分配及其變化影響著政黨體制及其變化。無論是社會分層,還是空間模型,都是強調塑造政黨體制的力量來自下層,是從下至上塑造或改變了政黨體制。他認爲,影響第三波民主國家政黨體制形成的力量更多的來自上層,而不是來自下層。在第一波民主化時期,威權主義的領導人幾乎沒有機會壓制舊的政黨體制並創造新的體制,而在第三波民主化時期,國家和政治精英最深刻地重塑政黨體制。國家可以從幾個方面來重塑政黨體制,它們能夠取消或者禁止政黨和政黨體制,有時會產生長期影響。或者由於被禁止或取消,或者由於長期沒有競爭性選舉,以前重要的政黨可能就此沉淪,而新的政黨或者把握權力的政黨則會獲得新的機會。國家領導人能夠從上而下地創建政黨,並且利用公共資源來進行黨的建設並且建立一個不平等的競爭環境,墨西哥革命制度黨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國家領導人也能夠制定選舉法和政黨法,來影響候選人名單,進而改變原有的政黨體制。李普塞特也發現,在新的民主政體中,政治精英可能對政黨的本質有嚴重影響:可能向好的方向發展,如後革命時期的美國那樣;也可能向壞的方向發展,如後革命時期的法國和19世紀的拉丁美洲,以深刻的分化爲基礎的強政黨體制演進的原因不僅有現有的社會分化情況,還是精英行爲和歷史的偶然性共同作用的結果。
1.3 政黨體制變革方式
薩託利從政黨體制連續統的角度來分析政黨體制變革,他關注的是競爭性政黨體制和非競爭性政黨體制能否轉換以及如何轉換的問題。薩託利認爲,體制演變主要有兩種方式:不間斷地,即通過內部的發展、內源性的變革和自發性的過渡;間斷性地,即通過體制的斷裂。儘管斷裂這個概念會激起根本性的和突然的變化、或暴力和革命等一些聯想,但是這些字眼沒有必然的巧合。例如,首先,根據憲法變化規則的憲法變革就不是一種斷裂。這樣,英國自18世紀初以來,美國自費城會議以來,瑞典自1809年以來,荷蘭自1848年以來都經歷了根本性的深刻的變革,但是並沒有招致斷裂:它們仍然是連續性的政體。換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一難題,導致掌權者變動卻使權力結構沒有變化的政變或宮廷反叛不能被稱爲是一種斷裂,因爲該政體仍保持未變。例如,波斯、羅馬、拜佔廷和奧斯曼帝國都作爲連續的政體延續了幾個世紀,儘管發生了幾百次的篡位和對統治者的謀殺。自1918年或1920年以來蘇聯是一個連續性的政體,不論斯大林的死亡是否正常甚至也不論對他的繼承是否有武力或陰謀決定的。軍事獨裁仍然是軍事獨裁,不論是否是一個上校推翻另一個上校。另
一方面,無論何時,只要根本性的變革在一個政體的權力結構中的確發生了,且在其內部變化機制之外,那麼我們的確有一個體制上的斷裂。這樣,當獨裁統治被廢除或確立、當自由選舉受到阻撓或恢復、當輔助性的審判取代獨立司法、或被獨立的司法所取代、當複數的政黨被允許或被禁止的時候,我們就會有一種斷裂。通過以上分析,薩託利得出結論:根本性的變革完全可能在連續狀態下發生,也就是說,根據憲法規則和體制變革的程序;變化的突然性並不是一個可靠的標準,破壞性的或充滿暴力的變革不一定導致一個政體的斷裂。這也就是說,一個政治體制的斷裂是通過下述兩個標準共同分辨出來的:第一,無論何時,只要一個政體演變爲另一個政體不是由於其自身的變革規則,而是通過拋棄或違反這類規則;第二,無論何時,只要放棄或奪取權力不是保持而是改變以前的權力結構,也就是規則的制定、規則的實施、規則的裁判的手段和方式。
從一個政治體制到另一個政治體制的過渡是連續的、自發的或內源性的,只要他們可以被歸因於該體制固有的工作原理或遊戲規則。簡而言之,連續性的變革就是自我變革,就是產生於、且爲每一個政治結構的內部構成機制所允許的變革。霸權政黨體制和主導政黨體制能不能在沒有斷裂的情況下,也就是連續地、通過內部的變革相互轉換?這是事實問題。證據表明這是一個非連續的演變。想象不出一個競爭性向非競爭性政體的過渡是沒有違反憲法秩序的,這種過渡通常是在實際的或潛在的革命暴力、政變、軍隊暴動的影響下發生的。如果從一個競爭性結構到一個非競爭性結構的過渡都毫無例外地是非連續性的,對反向的,也就是從非競爭性到競爭性政體的過渡而言,其規則似乎並不那麼嚴格。例如,土耳其1945—1946年間向民主的過渡證明:一黨體制可以由其自己且成功地使自己演變成一個競爭性的政黨體制。
2.一黨體制及其變革
薩託利認爲,單一政黨國家或多或少是壓迫性的,或多或少是滲透性的,或多或少是不容異己的,或多或少是榨取性的。也就是說,一黨體制政體在鎮壓的烈度存在遞減的順序,可以據此作出三種分類:極權主義一黨體制;獨裁主義一黨體制;實用主義一黨體制。極權主義一黨體制是強烈意識形態化的、高度強制性的、壓榨性和動員性的,並致力於強加的政治發展;獨裁主義一黨體制是一種具有較低意識形態烈度、較低的壓榨性和動員能力的、致力於排斥性政策的政治體制;實用主義一黨體制不具備上述所有特徵,其特點是包容性的或凝聚性的政策,致力於自然的發展。
表15-1 一黨體制的特徵資料來源:薩託利,《政黨與政黨體制》,商務印書館2006,第317頁。
對於處於現代化之中的國家來說,究竟是實行一黨體制好,還是多黨體制好,仁之見仁,智者見智。就政治發展而言,重要的不是政黨的數量而是政黨制度的力量和適應性。政治穩定的先決條件在於有一個能夠同化現代化過程所產生出來的新興社會勢力的政治體制。從這個觀點出發,政黨數量只有在它能夠影響到該制度爲政治穩定提供必需的制度化渠道的能力時,才具有重要性。通過對世界上60多個國家的實證研究,亞瑟?班克斯和羅伯特?泰克斯特發現,政黨的數量與力量之間的關係隨著現代化程度的不同而變化,現代化水平高,那麼不管政黨的數目有多少,都可能是強大的;現代化水平低,則一黨體制既可能是強大的,也可能是弱小的,但多黨體制無一例外都是弱小的。亨廷頓認爲,在處於現代化之中的國家,一黨體制較之多黨體制更趨向與穩定。具有多黨體制的處於現代化之中的國家遠比具有一黨體制、主從政黨體制處於現代化之中的國家更容易招致軍事幹預。薩託利也不否認這一點,“我還準備承認,實用主義一黨體制(或霸權政黨體制)可能不僅是必需的而且甚至是受歡迎的,如果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混亂的、腐敗的和極爲低效的多黨體制或分裂型的體制。”
一黨體制的穩定性更多地來自其起源而非來自其特性。它通常是激起廣泛動員並形成制度化的民族鬥爭或革命鬥爭的產物。但是,一旦鬥爭獲得勝利,在鬥爭中出現的那個強大政黨就會建立起一黨體制,這個體制隨後就會消除掉曾使得自己成功的社會狀況。於是該體制的持續穩定性就依賴於它自己的歷史遺產。奪取政權的鬥爭越是激烈和持久,其意識形態的承諾越堅決,隨後所建立的一黨體制的政治穩定性就越大。因此,與革命中崛起的一黨體制要比民族運動所產生的一黨體制更爲穩定,而通過持久的民族運動所產生的一黨體制又比那些由鬥爭歷史較短、勝利較爲容易的運動所產生的一黨體制更爲穩定。一黨體制的力量源於它和殖民政權、傳統制度或保守社會的鬥爭,它的弱點則在於政治體系內部缺乏制度化的競爭。
斯塔西斯?卡爾瓦斯考察了前蘇東國家一黨體制的瓦解,並試圖構建一種具有廣泛意義的一黨體制理論。他認爲,前蘇東國家一黨體制的瓦解速度、平緩程度以及非暴力在內的瓦解特徵,與一黨體制在過去幾十年中表面上的堅強穩固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讓包括參與者和觀察者在內的所有人大吃一驚。對蘇東國家一黨體制瓦解的大部分回顧性解釋圍繞著下面這個核心:經濟的無效率使一黨體制經歷了長期的經濟衰退,這破壞了統治的意識形態合法性。統治者的應對之策是政治和經濟改革。然而,這些改革失敗了,體制崩潰了。這些解釋的主要支柱是經濟衰退,意識形態合法性的解除以及改革。一黨統治和衰朽:政黨衰朽和政權衰朽是相互聯繫的過程,執政黨沒有能力來應對挑戰被視爲政權衰朽和瓦解的主要原因。政黨衰朽和政權衰朽是通過三種方式聯繫在一起的:政治改革效應;政治競爭的引入;政治改革與經濟改革的互動。
3.我國政黨體制的變遷
我國的政黨體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政黨體制究竟是不是發生了變化?如果從一黨執政還是多黨輪流執政的角度來看,確實沒有發生變化。但這不能反映我國政黨體制的現實。事實上,我國政黨體制在環境背景、制度程度、執政體制等諸多方面發生了一定的變化。
3.1 政黨體制的類型與特性
究竟我國的政黨體制屬於何種類型?從西方政黨分類來看,似乎很難把我國的政黨體制劃歸爲哪一類,所以我們通常說,中國政黨體制既不是西方的一黨制,也不是多黨制。這樣的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確實具有不同於西方一黨制或多黨制的特徵,把它劃入哪一類都會掩蓋它的實質和特性。然而,儘管不能明確劃分爲哪一類,但還是有一些特徵或表現是相通的。
中國政黨體制的顯著特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中國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各民主黨派是與中國共產黨團結合作的親密友黨和參政黨,而不是反對黨或在野黨。各民主黨派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從政黨相互之間的關係來看,中國共產黨與其他八個民主黨派的關係不是競爭性的,而是合作性的,在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國的政黨體制是非競爭性政黨體制。中國共產黨作爲執政黨,是通過國家的憲法和政治體制確認的,不需要通過定期的選舉來重新贏得執政權,其他民主黨派自覺接受執政黨在政治上的領導,不存在執政黨與參政黨在誰來執政上的競爭。
一些學者把傳統的共產黨執政的社會主義政黨和國家體制稱爲黨國體制,在這種體制下,黨和國家、社會是融爲一體的。我國的體制在很大程度上源於對蘇聯體制的學習和模仿,在相當長的時期裡,國家和社會同爲一體,執政黨和政府也是不分的,從這個意義來看,我國也具有黨國體制的某些特徵。當20世紀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蘇聯和東歐的黨國體制全面走向
崩潰和瓦解的同時,我國走出了一條完全不同於蘇聯和東歐的路子。
3.2 我國政黨體制的變遷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政治的各個方面和領域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尤其是我國進入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這種空前的社會變革,對我國的政黨體制必然產生深遠的影響。
(1)從執政黨與國家、社會關係的視角看我國政黨體制變遷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與社會是合一的,執政黨與國家、社會也是融爲一體的。市場經濟的發展直接導致了國家與社會的分離,市場經濟的發展意味著保護和發展私人所有制,促進和保護經濟自由,這就產生了一個脫離國家的私人領域,公民在脫離國家控制的社會領域裡拓展了生存和發展空間。社會領域與國家逐漸分離,私人領域與公共領域逐步分野。執政黨的某些組成部分,也隨著國家和社會的分離而以新的面目出現在國家和社會之中,在國家領域和國家與社會仍然重合的領域,執政黨的組成部分沒有太大的變化,但是執政黨在已經分離的社會領域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在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即兩新組織中,黨員或黨組織與執政黨的領導機關以及相互關係發生了變化:兩新組織中的黨員或黨組織在經濟上社會上具有了一定的獨立性,在傳統單位體制下,這些黨員和組織在嚴密的組織結構和體制管轄之中,而現在他們不具有這種經濟上和行政上的依附關係,原有的控制或互動方式已經不能使用新的情況;“兩新”組織中黨員流動性、分散性、差異性顯著增強,職業構成變化加快,原有的管理體制不能覆蓋廣泛分佈、流動加快的黨員羣體;黨的領導機關及其工作部門對於兩新組織中的黨員和組織的管理方式也發生了變化,需要實現由動員爲主向說服、吸引爲主的轉變,兩新組織中的黨員和組織的利益訴求和表達方式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近年來,執政黨加強了非公有制經濟領域黨的建設,在兩新組織中發展和鞏固黨的組織,在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中加大創新力度,都反映了執政黨在國家社會分離的情況主動進行調適和迴應,在增強政黨體制彈性的同時維持既定的體制框架。
(2)從“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看我國政黨體制變遷
江澤民同志在建黨八十週年紀念大會上的講話中全面闡述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我黨從理論上總結和提升執政黨本身轉型的事實和實踐。我們黨已經從一個領導人民爲奪取全國政權而奮鬥的黨,成爲一個領導人民掌握著全國政權並長期執政的黨;已經從一個在受到外部封鎖的狀態下領導國家建設的黨,成爲在全面改革開放條件下領導國家建設的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階層構成發生了新的變化,出現了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於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社會階層。而且,許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業、不同地域之間流動頻繁,人們的職業、身份經常變動。這些新的社會階層中的廣大人員,通過誠實勞動和工作,通過合法經營,爲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和其他事業作出了貢獻。他們與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幹部和解放軍指戰員團結在一起,他們也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這些新的社會階層中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自覺爲黨的路線和綱領而奮鬥、經過長期考驗、符合黨員條件的優秀分子可以也應該吸收到黨內來。
從政黨組織變革的角度來看,“三個代表”思想的提出標誌著中國共產黨由大衆型政黨向全方位型政黨的轉型。全方位型政黨模式揭示了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引起的政黨模式變化的軌跡,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打破了工業化初期形成的以資本—勞動爲基礎的社會分化,傳統的社會集團的集體認同不斷減弱,傳統階級對立不斷緩和,福利政策的普遍實施更加模糊了階級立場,一般選民的政治取向並不簡單地取決於人們的集團或者階級歸屬,政黨有可能制定主張爲大多數甚至全體選民利益服務的政策綱領,而不僅僅是代表某一特定階級或者階層。“三個代表”的內容之一是代表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黨章》中關於黨的性質也相應地修改爲黨不僅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而且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全方位型政黨模式表明政黨不再強調只代表社會某個特定階級階層的利益,而是謀求社會整體或最廣大羣體的利益。“三個代表”的提出表明中國共產黨已經清楚地認識到這種內在發展需求和趨勢,並主動順應這種時代潮流。
根據基希海默爾的理論,全方位型政黨及可以理解爲一種政黨類型,也可以理解爲一種政黨體制。因此,“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不僅意味著執政黨本身轉型,還可以理解爲政黨體制的某些變化。這些變化反映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的許多方面,下面的內容將會詳細談到這一點。
(3)從政黨體制的制度化程度看我國政黨體制變遷
在政治學中,制度化意味著政治行爲者對於其他行爲者的行爲有明確而穩定的預期,用亨廷頓的話說,“制度化是組織和程序獲得價值和穩定性的過程”(《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一個制度化的政黨體制就是行爲者根據未來將出現的政黨競爭的根本輪廓和行爲的基本規則發展自己預期和行爲的體制,在這樣的體制下,誰是主要政黨,以及它們的行爲模式具有穩定性。制度化不完全排除變革,但是限制著變革。政黨體制制度化有4個緯度。首先,制度化程度高的政黨體制更加穩定。其次,在制度化程度高的政黨體制中,政黨在社會中有深厚的基礎。再次,在制度化程度高的政黨體制中,政治行爲者賦予了政黨合法性。即使它們對特定的政黨持批評態度,並且對所有的政黨持懷疑態度,但依然把政黨看作民主制度的必要部分。最後,在制度化程度高的政黨體制中,政黨組織發揮著作用。政黨不服膺於少數有野心的領導人的利益,有自己獨立的地位和價值。只要政黨成了某個領導人或一個小團體的工具,那麼制度化就會受到限制。
近年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進一步完善,政黨體制的制度化程度不斷提高。2005年2月,中國共產黨頒發《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2006年3月,中國共產黨發表《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這兩個《意見》在總結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歷史經驗和成功做法的基礎上,從政黨制度和民主理論的高度進一步明確了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原則、內容、方式、程序等,爲健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體制指明瞭方向。具體表現在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制度化程度不斷提高。中共中央在作出重大決策之前,一般都邀請民主黨派主要領導人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召開民主協商會、小範圍談心會、座談會,通報情況,聽取意見,共商國是。除會議協商外,民主黨派中央可向中共中央提出書面建議。協商的主要內容包括: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中共中央委員會的重要文件;憲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議;國家領導人的建議人選;關於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決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關係國家全局的一些重大問題;通報重要文件和重要情況並聽取意見,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黨派協商的重要問題等。在2003年和2004年兩年時間裡,中共領導人親自或委託有關部門召開的各種協商會、座談會、通報會等共有36次,其中由中共中央總書記主持的有13次。另外,民主黨派成員在人民代表大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民主黨派成員擔任各級政府和司法機關的領導職務的情況有所增加。2007年4月,致公黨中央副主席萬鋼被任命爲國家科技部部長,表明了民主黨派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還有增強的空間,中國特色的政黨體制尚有強大的生命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