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咕嚕,我們到底什麼時候領證?”這個人見一次面就要問一次,我的耳朵聽得都要長繭子了。
我: “遲早都要領的,你急什麼?”
“領了結婚證我就可以休周假了,這不就可以經常陪陪你,也能好好照顧你。”
我:“別說的那麼好聽,陪我、照顧我,恐怕是裡邊的生活太無聊,你想多出來玩吧?”
“那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原因,我真的很想多跟你呆在一起。”他往我跟前又蹭了蹭,看著他可憐巴巴的樣子我無語的搖了搖頭。
我:“你想領就領吧。”
“ 咕嚕,你說的是真的?”
我:“假的。”
“真的肯定是真的,我愛死你了!”他又開始發瘋了。
我:“你快別晃了,我被你晃得頭暈。”
接下來的日子,他一邊向組織打結婚申請,一邊想方設法的問我爸媽討要戶口本。從打申請到我接受組織調查,前前後後用了一個月的時間。
“咕嚕,明天我請了假咱就去領證,呵呵呵……”
我:“瞧你這傻樣,明天週六民政局上班嗎?”
“我都打聽好了要上班,哎呀,以後欺負你就是合法的了,到時候想怎麼欺負就怎麼欺負。”
我:“那還是別領了,省的被你欺負。”
“咕嚕,我說錯了,是你欺負我,到時候你讓我跪著我絕不站著,你讓我往東我絕不往西……”
我:“好啊,那爲了表示你的誠意,現在立刻馬上滾到一邊去,晚上睡地上。”
“哎呀,咕嚕,我剛纔說什麼了?我咋都不記得了啊,啊,啊,啊,天哪我得了不治之癥……”看著他一個人在那裡自娛自樂我也是醉了。
我們沒有帶照片,就在民政局附近找了家小相館,那照片拍的簡直是慘不忍睹。
我:“拍的真難看,這頭髮也修得跟狗啃了似的,要不重新找家拍?”
“時間來不及了,算了,將就著用吧。”
結婚證是領了,可是悲催的是我們因爲一件小事鬧彆扭了,結果不歡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