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伯和走了出來,對姐弟二人說道:“小妹小弟,跟我來,我施捨你一筆錢。”
兩姐弟見面前來了一個大男人,有一股英雄氣勢。姐姐便拉著弟弟,跟著姜伯和而來,姜伯和將兩個小孩帶走,衆人也相繼散開。
姐弟兩人跟著姜伯和走至李鴻飛屋子裡,李鴻飛道:“這兩個孩子比我那小孩大個好幾歲,怪可憐的。”
姜伯和道:“你們叫什麼名字?”
女孩道:“我叫小花,我弟弟叫小明。”
“啊,小花,你們有沒有父親母親呀?”
小花流著眼淚道:“我爸最近生病去世了,我媽改嫁了,留下我們兩個孩子,無人照管呀。叔叔,你行行好吧,救救我們吧!”
小明道:“叔叔,我餓了兩天,沒有吃的,我要吃飯。”
李鴻飛對黎清明道:“你去給這兩姐弟煮一些麪條,讓他們飽餐一頓吧!”黎清明去竈房生火煮麪條去了。
不一會兒,麪條煮好了,黎清明將兩個孩子帶去吃麪條。
姜伯和道:“這兩個孩子,暫時收養在這兒,我們可以利用這兩個孩子加入丐幫,從而將一網打盡。”
李鴻飛問道:“怎麼才能使這兩個小孩加入丐幫?”
姜伯和便說出了自己的實施計劃,以下便是實施姜伯和的計劃。
李鴻飛將兩個小孩收養下來,有三天了。李鴻飛問小花道:“有沒有人叫你姐弟倆加入丐幫?”
“有呀,我們行乞的每一天,幾乎都有人叫我們加入丐幫,可是我們不願去。”
李鴻飛道:“傻孩子,你們可以去加入丐幫。”
“爲什麼一定要加入丐幫呀?”
“聽叔叔的話,你們加入了丐幫,就可以和幫主接近,你們和幫主接近了,我與姜叔叔就可以將幫主逮住。”
“爲什麼要逮住幫主呀?”小明問道。
“幫主王虎是個大壞蛋,白天帶領丐幫去行乞,夜晚便帶領丐幫去偷盜搶劫呀!”
小明道:“好吧,我們聽叔叔的話,去加入丐幫吧!”
小花問:“李叔叔,那你們還要不要我們呀!”
“要,我們還會將你們養起來,讓你們長大成才呀!”
“好吧!”小花高興地回答道。
第二天,小花與小明繼續在龍門鎮炮臺街行乞,這天運氣還好,他們兩姐弟端了一個盤子,盤子裡還有三十多枚銅錢。
中午,他們正要收盤子中的錢時,突然被一個三十多歲的乞丐攔住。“叔叔,你攔我們幹什麼呀?”小花問。
這乞丐正是王二,王二問道:“你們兩姐弟願意參加丐幫嗎?”
“願意,當然願意。”
“參加了丐幫,就有幫會保護你們,使你們不受欺壓,多好呀!”
小花道:“王叔叔,我高興加入丐幫,加入了多好呀!”
小明道:“王叔叔,我也加入丐幫吧!”
王二便帶著小花和小明進入一個衚衕叫楊雀巷子,走到盡頭的一個側壁房裡,見裡面有穿得破破爛爛的一些乞丐在亂草堆上臥著,手中拿著一根根蘭色慈竹打狗棒。唯獨幫主王虎與副幫主何大腳坐在一個平臺之上,王二首先向王虎拱手道:“王五爺,又來了一男一女兩個溜子(新成員)。”
王虎長了一臉虯鬚,看上去近四十來歲,穿一件藍色長衫,手拿藍桿子,說道:“怎麼年級這麼小,是來混飯吃的嗎?”
小花上前說道:“丐頭叔叔,我們不是來混飯吃的,我們是來加入丐幫的。”
何大腳喝道:“兩個野小子,遭打!”接著,下面來了四個丐幫子弟,每兩人分別站在小花與小明身後。他們舉起打狗棒,劈里啪啦向小花與小明身上打來。
小花與小明噙住眼淚,沒有喊出來。一陣打完,何大腳笑道:“噫,這兩個小子這麼經得住打,是一塊好材
料。”
王虎問道:“小花,你們兩姐弟這三天之內,必須將所有化緣來的錢財一律交公。這一點,做得到嗎?”
小花笑道:“做得到。”
“好吧,王二你將這兩個小傢伙帶去安置。”於是將小花小明帶到另一間小屋。
這一天上午所化的銅錢全部交了公,王二給小花與小明各盛了一碗飯,讓他們喝下腹中去。
根據入丐幫規矩,任何入丐幫的人都必須先捱打狗棒,然後入幫的三天,所化之緣全部充公。因此,小花與小明所化之緣全部交到幫主那兒。小明與小花白天便在大街行乞化緣,晚上他們偷偷回到李鴻飛那裡去。
三天之後,王虎忽然對小花和小明說道:“你們兩姐弟從今日起,必須將化得的兩成充公,自己可以留下八成,記住,如果違規不交,一旦發現,必將重處。”
小花和小明便將自己入丐幫之事,利用一個下午,趁丐幫王虎那一夥人不注意之時,偷偷溜進李鴻飛的屋告訴了李鴻飛。
李鴻飛放下打鐵活,便來找姜伯和。姜伯和對李鴻飛說道:“我們今晚就去楊雀巷子抓賊吧!”當天晚上,李鴻飛、黎清明與姜伯和一道,姜伯和帶了十二名捕快,趁著夜晚,他們闖入楊雀巷子,在這個巷子深處有一個破落的大院,小花和小明在大院外東張西望,見李鴻飛他們來了,就上去,小聲說道:“丐頭們都在裡面飲酒作樂。”
李鴻飛小聲對小花說道:“你們姐弟不要進屋,就在外面。”說完,與姜伯和帶著衆人,一擁而入。
他們果然發現裡面有許多乞丐,衣行破爛,有的手拿著一個饅頭在啃。大院裡面有杯盤的聲音,還有衆人在喝酒的笑聲。
突然,一個乞丐叫道:“不好了,不知是哪個賊引來了捕快。”這一聲驚動了喝酒的人。
王虎罵道:“是哪個王八羔子報的信,老子要扒了他的皮。”何大腳道:“我見前兩天新入會的那一對姐弟,整天鬼鬼祟祟的,莫非是他們告的密!”
王虎道:“別管那麼多,*傢伙,跑得掉就跑。”
王虎手拿打狗棒最先出來,見李鴻飛說道:“噫,李大俠,你身後莫非是姜大俠,老子的江山是打出來的,來吧!”說完,左手一揚,兩支飛刀徑直飛向李鴻飛與姜伯和,而且直對著眉梢而來。
李鴻飛用寶劍一擋,飛刀咣啷落在地上,姜伯和手拿大刀,縱身一躍,飛刀從跨下穿過。
王虎見這兩個人武功這等厲害,於是手拿打狗棒,一個縱步,向李鴻飛頭上一棒劈來。李鴻飛劍刀一擋,利劍擋在竹棒上,竹棒不僅沒有絲毫痕跡,而且輕意化解了寶劍的攻勢。
此時王虎與李鴻飛,何大腳與姜伯和對鬥,十分激烈,十二個捕快也一齊圍過來,對付裡面有十五個會武功的乞丐。鬥了半個時辰,王虎與何大腳漸漸軟下去,他們發現自己不是李鴻飛與姜伯和的對手。
王虎大喝道:“乞友們,保全實力,不要硬拼呀!”說完,一個縱步飛昇至空中。這時,何大腳也一躍,與王虎逃命去了。十五個會武功的乞丐沒有一個會飛檐走壁,他們見王虎與何大腳率先逃走,也紛紛衝向大門,腳快的七個,逃跑了。剩下八人,全部被活捉,這也是姜伯和到龍門來的第一次收穫,捉到了八個賊人。
姜伯和將八個人綁好,押送到龍門鎮公所,在龍禮成鎮長的協助下,姜伯和對八個乞丐進行了審訓,其中一個乞丐叫吳花子較爲老實,他交待王虎等一夥人,白天行丐,晚上作賊,完全是一夥地痞流氓。他們殘忍之極,打民間小孩搶來,故意鋸斷他們的足,在路邊行乞,以求路人的同情。其中在嘉陵江船上有一個船老闆,人稱王老大,更是一個黑透了頂的傢伙。
姜伯和聽完這個吳花子的講述,決定到嘉陵江去抓捕王老大。
第二天,姜伯和帶領便衣捕快密切注意龍門鎮的乞丐動向,發現有五個小孩都
失去了雙腳等,跪在地上,雙手撐在地上行乞,路上的人,有可憐的,便給一個銅錢,也有嗤之以鼻的人,“這些小孩天天在這兒行乞,難道我們百姓該施捨給他們嗎?他們父母在哪兒去了?”
到了下午,太陽下山了,一個便衣捕快聽到一個小男兒說道:“遭了,我沒有要夠五十文錢,船老闆會打死我的。”
又過了一會兒,一個人過來,將這個小孩揹走了。姜伯和暗中監視,發現五個小孩,均有人揹著回去。他心裡明白了,這些小孩是有人故意弄殘他們的腳,故意組織來行乞的,主要組織者可能就是那兒船老闆王老大。姜伯和派了兩個便衣捕快秘密跟蹤背五個小孩到哪裡去了。結果發現五個小孩都背到嘉陵江邊停靠的船支中的一艘大船之上。
當天晚上,姜伯和邀了李鴻飛、黎清明,又帶了十二個捕快,在亥時時分,趁著天上有些月光,來到江邊,姜伯和、李鴻飛、黎清明在便衣捕快的指點下,縱身飛上了大船。
這時王老大正在與十來個船工吃晚飯,大船艙內一張桌子,這十二個人圍著桌子吃宵夜。
姜伯和大喝道:“船上賊子們,乖乖就擒吧,否則死路一條。”李鴻飛站在船尾,黎清明站在船頭,王老大大喝道:“哪裡來的野鴨子,我們動手吧,抓著一個野鴨子,賞錢一百文。”
這十來個船工個個拿著大砍刀,對著李鴻飛、黎清明與姜伯和僵持著,這時十二個捕快也一齊上了船。
李鴻飛一個縱步,率先到王老大身後,王老大反身給李鴻飛一砍刀,李鴻飛寶劍一擋,順勢一劍直刺王老大大腳。王老大大腳受了傷,鮮血直流,只好用手捂住傷口。姜伯和順勢一個騰步,一腿將王老大踢翻,兩個捕快上前,按住王老大捆綁起來,這時十來個船工見王老大受傷,內心喪失了鬥志,可是他們被圍,只有硬著頭皮,揮舞大刀對付捕快。
可這些船工哪裡是捕快的對手,當即就有六個船工跳水逃走,剩下四個船工被抓捕。
這時船艙摟板下,傳來小兒哭啼聲,姜伯和帶領四個捕快,揭開船板,來到船艙下層,發現五個行乞小孩坐在底層艙時哭啼。
姜伯和道:“五個孩童,你們哭什麼,我們來解救你們了。”其中一個孩童道:“那邊死了兩個娃娃,我們怕死呀!”順著這個小孩指的方向,姜伯和看過去,果然那邊也有兩個小孩屍體,而且都是雙腳掌被鋸了的。
姜伯和道:“他們是怎麼死去的?”
一個行乞小孩哭著道:“他們是王老闆花錢買來的,由於行乞來的錢少了,天天捱打,被折磨死了的。”
姜伯和道:“這個王老大,真正殘酷兇狠呀!”姜伯和對李鴻飛、黎清明道:“感謝二位俠士相助。”
李鴻飛道:“你我弟兄之間,還用說謝嗎?”說罷,與姜伯和告辭回家去了。
姜伯和將四個船工與王老大,命捕快押著,返回龍門鎮。
走至老街口內,王老大原來是裝著軟弱,這時他見機會來了,一運身上的真氣至丹田,再至胸部,然後用力一掙扎,啪的一聲,手上的棕繩斷了,王老大雙手騰出來,一擡手飛上房頂。
這時姜伯和也跟著上房,可是王老大跑得極快,不一會兒就不見蹤影。姜伯和只好返回來,繼續押解六個船工至龍門鎮公所。
第二天上午,姜伯和將六個船工一一弄來審訓,六個船工都交代了王老大的船是一艘賊船,專門給王虎的丐幫打掩護,王老大的小孩都是在百里以外的民間搶來的,王老大請流氓醫生殘酷地廢了他們的雙腳,然後在街上行乞,將行乞所得來的錢作爲丐幫的開銷。
王老大殘害小孩達到三四十名,都是在王虎的支持下乾的,王老大的底艙是王虎等丐頭的避難所和分贓所。
姜伯和審訓完後將所有抓獲的賊人,包括船工以及五個小孩,一律派四名捕快押解回府,由府衙處置他們。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