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段時間對葛爲民來說形容成度日如年一點也不爲過,從那天發現保險櫃被盜之後,葛爲民大發雷霆,將公司保安部罵了個狗血噴頭。要求他們務必查出被盜經過,有人建議報警處理,被葛總以丟的東西不是十分重要,當前主要是排斥內部作案,檢查安保漏洞爲主的理由否決。保安部調取了被盜這段時間所有監控視頻,對當天所有值班人員進行了徹底排查,弄的公司上下怨聲載道,爲減小影響,葛總只能表面上停止調查,暗地裡拍了幾個心腹仔細檢查,但公司的監控錄像未發現任何異常,未見可疑人員,最主要的是正對葛總辦公室的攝像頭完好,視頻顯示當晚未見任何人進入。
幾人懷疑盜賊是從外窗進入的,葛總當天下班時爲保持空氣清新確實未將窗子關緊。可這寫字樓23層高,辦公室在18樓,盜賊是怎麼進入的呢?最終有個聰明點的小保安想到對面小區有個監控,能看到寫字樓6層以下,隨即和對面小區溝通調取了當晚監控錄像,並拷貝了一份交給了葛總。錄像分辨率極低,看上去十分模糊,監控顯示次日凌晨1點多,有一個黑影竄上二樓外掛空調機上,短暫停留幾秒種後再次竄起至4樓外掛空調機隨即便消失在監控畫面中。此監控錄像沒能拍到黑影回來的影像。也就是說這個黑影一次竄躍兩層的高度,且並不是按原路返回的。
葛爲民看到這個錄像後便吩咐手下不在關注此事,就當沒發生過,但內心裡他是十分震撼的,他真的希望自己看錯了,希望那天爬到辦公室裡的是隻猴子,但他清楚,猴子是不可能打開他的保險櫃的。幾個手下也是議論紛紛,搞不清楚原因,在葛總的再三強調下此事不了了之。
至於辦公室丟了什麼只有葛爲民心裡清楚,公司有三套帳,一套是給銀行等投資者的,賬面做的好看,利潤也比較好,但跟公司傳票是對應不上的。第二套是給稅務局報稅賬本,利潤做的極低,用於避稅甚至是逃稅,地地道道的假賬,但做的較爲細緻,只要不是稅務局專門審計基本看不出問題。而丟的恰恰是第三套賬本,也就是真帳,這是公司近高層幾個人可以看到的,真實的反映了公司的經營狀況和收入情況,這本賬若是被交到稅務部門,一旦嚴查,光是補繳的稅款就至少上億元,這只是其一,一同被盜的還有前一陣自己辛辛苦苦準備給張局的紙質舉報材料,一個30G的U盤,關鍵是這個U盤不單單是關於張局的影像資料,凡事經葛爲民經手辦理的見不得光的影像都在裡面,內容一旦曝光,足以引起青岡市官場的巨大震動,這個過失是不可原諒的。
更讓葛爲民惱火的是不單是公司被盜,他在青岡市的兩套閒置房裡分別放置的現金和金條也都被人一窩端了。這是他事後才發現的,那可是他這些年爲自己讚的全部身家,表面上葛總風輕雲淡,心裡卻在滴血,他有些害怕了,知道這是有人針對他,但他猜不出是誰。這些天他一直在揣測,把所有可能的對手包括生意場上的都捋順了一遍,結果是看誰都可疑,但他絕沒想到這件事會和李東有關,因爲他對李東瞭解的太少,至少閆三就沒告訴他關於李東的任何事,以至於讓他忽略了這個人的存在。
公安局張局長被雙規近兩個月了,至今沒有一點風聲,葛爲民去了一趟稅務局,和金局長愉快交流了一下關於繳稅方面的政策,未發現什麼異常,離開時將一個公文包故意落在了辦公室。隨後在車上接通了市長秘書周文海的電話。
“周秘書您好!”
“您好葛總,有什麼事嗎?是不是企業經營上遇到了什麼困難需要我們爲你們排憂解難呀?”周文海用他男特有的節奏和語氣問道。
“周秘書是這樣的,前一陣我們公司有個小夥子出了點事情,案子是趙局長接的,我想問問趙局長啥時候能回來,這事就他清楚。”
電話突然間斷了,葛爲民正想重撥的時候電話響了,是一個陌生號碼。
“葛總,是我周文海,張鐵軍的事你們以後不要過問了,雙規了這麼久鐵定是撇不清了,以後這種事不要在電話裡說。”
“我明白了,周秘書啥時候有空?前一陣朋友送了我一幅字,我也看不出個真假,那天您有空幫我掌掌眼……”
放下電話葛爲民終於明白了兩件事,一是丟的東西還沒漏出來,二是張局長是徹底完了,希望張鐵軍能自己扛下來,這樣至少能讓家人過上不錯的日子。隨即一聲長嘆“多事之秋呀!”
警方這幾天也沒閒著,由當事人李東帶著直接來到斷龍山的一處現場,根據李東筆錄和本人口述進行了現場勘驗。勘驗結果是在青岡市市區三十公里處斷龍山南向距青輝203國道2.4千米的樹林裡發現一處躺臥痕跡,痕跡範圍不大,可見當時躺臥人員並未進行較大移動,周圍有密集動物足印圍繞,足印直徑8.3公分,新舊不一可判斷不是一天形成,兩處痕跡相距5米左右。另對山中養牛住戶詢問,11月9日晚確實丟失一套晾曬的衣服。現場勘驗和嫌疑人筆錄中所記錄的“當時不知道是什麼日子、什麼時間,只記得清醒時是上午,光著身子,虛弱的很,當我想起來的時候,突然看見一頭巨大的黑狗,呲牙咧嘴的,我就沒敢動,一直躺在那裡,那狗就那麼圍著我轉悠,直到第二天晚上那隻狗才離開,在下山的時候看見一農戶,本想借件衣服,但赤身裸體的怕人誤會就偷了一套晾在外面的衣服,回來的路上還搭乘了一輛農用車回的市裡,到了彭贏哪兒已經是半夜11點多了,才知道那天是11月9日。”
勘驗結論:
1、嫌疑人在斷龍山至少在24小時以上,無法確定具體時間。確實有大型犬科動物環伺,此犬科動物與青岡醫院附屬精神病醫院火災造成者、李東的陪護人員黃一供述此犬科動物爲死者耿喜所有是一隻大型黑狗,品種不明。
2、根據嫌疑人筆錄,對嫌疑人回城路線進行了仔細勘驗,獲取衣物大致時間對應,並調取沿途監控同時對嫌疑人搭乘的農用車司機進行了詢問,結果和嫌疑人筆錄描述的時間和路線對應。
3.對青岡醫院附屬精神病醫院死者耿喜的行車路線進行了模擬駕駛,可能的三條路線最短需要50分鐘,最長1小時10分鐘,死者是在11月6日上午8時20分出發,到達斷龍山現場應爲9時10分或9時30分。再將嫌疑人送到山上至少需要1小時30分鐘,推斷嫌疑人到現場大致時間爲11時左右。據陪護黃一口供當時嫌疑人冰凍凍數天,爲假死狀態, 雖然目前醫學還無法解釋這一現象,但常溫下人體解凍和恢復運動機能理論判斷少需要12小時以上。嫌疑人在在斷龍山現場機能恢復最早理論時間爲6日夜間23時左右,耿喜傷害案案發時間爲當日晚18時-21時。排除李東傷害案嫌疑。
4襲警案爲11月8日凌晨2點,嫌疑人具備活動能力最早理論時間爲6日晚上11時,大型犬爲死者耿喜所有,目前未發現蹤跡,基本排除配合嫌疑人制造現場可能。現場勘驗嫌疑人在斷龍山至少24小時,若推斷成立,嫌疑人最早可能離開斷龍山現場的時間爲7日夜間11時,加之回城時間,嫌疑人沒有現成的交通工具,至少需要1小時30分鐘左右,即凌晨0點30分左右,推斷有作案時間。
5、由於此案的特異性無法對嫌疑人筆錄做出準確有效判斷,推斷出的作案時間爲對嫌疑人的不利推斷,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襲警案爲嫌疑人所爲。嫌疑人筆錄基本可以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