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度使失去了土地的農(nóng)民重新回到土地之上,流亡無居者和蔭附於豪強名下的佃客也擺脫了束縛,成爲官府的編戶齊民,從而增加了國家控制的勞動人口和徵稅對象,提高了農(nóng)民的生產(chǎn)積極性。
這一項措施,不但對北魏有利,也爲隋唐盛世,奠定了基礎,可謂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曠世之舉。
最後再來說說“三長制度”。
太和十年(486年),馮太后又主持對地方基層組織——宗主督護制進行改革,實施了“三長制”。
“三長制”即按照漢族的什伍裡甲組織的形式,重建北魏的地方基層機構(gòu)。規(guī)定五家爲一鄰,五鄰爲一里,五里爲一黨,鄰、裡、黨各設一長,合謂三長,由本鄉(xiāng)能辦事且守法又有德望者充任,負責檢查戶口,催徵賦役,管理生產(chǎn),維護治安。任三長者,可優(yōu)復免除一至二人的官役。
既便利清查蔭附戶口,又確定了課徵賦稅的統(tǒng)一準則,防止那些企圖逃避賦役者再鑽空子,從而削弱了地方豪強的經(jīng)濟實力,增強了國力,提高了中央核心的權威。
這些改革措施,對於促進北魏由鮮卑族落後的生產(chǎn)方式向漢族先進的封建生產(chǎn)方式的過渡,即封建化起到了推動作用。
除了這些外,爲了使鮮卑族逐漸適應漢族人民的生活方式和禮儀制度,馮太后大興教育,尊崇儒法,禁斷卜筮、讖緯之學,從而開始了鮮卑族的漢化過程。
人無完人,是個人就有優(yōu)點、缺點,在施政方面,馮太后的確有著她的強勢一面,但在任用等方面,又暴漏出了馮太后的缺點。
畢竟馮太后沒有稱帝,只是作爲輔政角色出現(xiàn)在歷史舞臺上的,或許因爲如此,與馮太后接觸最多的,還是後宮的閹人,因此,她寵信的閹人較多。
被馮太后寵信的閹人又趙黑、王叡、李豐、張祐、王遇、杞道德等等,在《閹官傳》中,簡直是數(shù)不勝數(shù)。
不但被封官加爵,更是被賜以無法估算的錢財、田產(chǎn)、奴婢等,甚至是一人得道雞犬升天,連同親屬都受到了馮太后的照顧,升官發(fā)財。
這些人被馮太后寵信到了何種地步,孝文帝拓跋宏見了他們,都得笑臉相迎,並依附他們。不知拓跋宏心裡是否覺得憋屈,反正狗熊想想都覺得挺憋屈的。
這些被寵信的閹人,也並非什麼能人才子,馮太后花著大價錢,養(yǎng)著一幫庸人,除了吃喝玩樂、溜鬚拍馬,再無其他能力,不過倒也還好,至少沒有禍亂朝政,或許馮太后寵信歸寵信,還是有著自己的底線吧。
馮太后也知道自己有著這樣、那樣的過失,於是害怕別人議論自己,稍起猜疑,便見誅戮。如李訢、李惠等人,猜嫌覆滅著有十餘家,死者數(shù)百人,這些死掉的人,多數(shù)爲枉錯淫濫,無辜受害,天下冤之。
馮太后於太和十四年九月(490年10月17日),病逝於平城,葬於永固陵,累諡“文明太后”,四十九歲。
另,再次強調(diào)下,顯祖獻文帝拓跋弘,不是馮太后的親生兒子,北魏有著“子貴母死”的制度,在拓跋弘被立爲太子時,他的生母李貴人便被賜死了。
填坑第二步:講講高祖孝文皇帝拓跋宏(元宏)
先得加一條,劉宋將領蕭道成,於479年,迫使宋順帝劉準禪位,稱帝即位,劉宋滅亡。因爲民間有讖歌雲(yún):“金刀利刃齊刈之”,意即“齊”將取代“宋”,於是國號爲齊,定都建康,是南北朝時期,南朝的第二個政權,史稱南齊。
到拓跋宏親政時,南齊的開國皇帝——太祖高皇帝蕭道成,早已駕崩,至於是哪個皇帝當政,咳咳,狗熊再挖個坑,咱後面再講哈。
馮太后死後,於當年(490年)拓跋宏親政,繼續(xù)馮太后的改革。
拓跋宏早有將都城從平城遷到洛陽的打算,但知道北人都不大樂意南遷,在太和十八年(494年)忽悠大家:
“我們是要南征去,踢齊國的屁股!”
既然是南征,那衆(zhòng)人便不能說什麼了,於是拓跋宏不但帶著將士,連文官都給薅上了。
八月份時,衆(zhòng)人浩浩蕩蕩的向南走,因爲要南征,洛陽是必須經(jīng)過的一個地方,到九月份時,衆(zhòng)人終於到達了洛陽。
爲什麼用“終於”?因爲,自他們從平城出發(fā)時,便陰雨連綿,即便是馬車,在這樣的雨天裡,也早都淋透了。
於是,衆(zhòng)人這一個月的路程,就是在雨水和泥濘中度過的,將士們還倒好,可文官們就受不了,終於抵達洛陽,自然是雀躍不已。
拓跋宏也毫不吝嗇,美女佳餚、好住好玩的好生伺候著。
這樣過了幾天,拓跋宏大手一揮:
“走,咱繼續(xù)踢齊國的屁股去!”
在這樣的溫柔鄉(xiāng)里渡過多日,又看到中原地帶的繁榮似錦,以及不同代地的綠綠蔥蔥,都有些留戀,吭吭唧唧的不願再前行。
拓跋宏很是“生氣”的說:
“我們興師動衆(zhòng)的,怎麼能一事無成!這樣怎麼警示後人?!如果不願南行,那就遷都於此!”
於是,遷都一事便這麼定了。遷都後,改舊都平城(今山西省大同市)的司州改爲恆州。
太和十九年(495年),有詔規(guī)定了遷都後的喪葬規(guī)則:
遷往洛陽之人,自此之後,都歸葬邙嶺(河南省偃師市北部),不得再葬於恆州、代州,也就是說,遷往洛陽的人,就只能葬在河南境內(nèi),不得返回代地安葬。
有夫先葬在北的,婦在南去世,宜返回代地安葬,移父就母或移母就父,都是可以的,但,妻必須從夫,夫先安葬在北,婦今喪在南,婦人從夫,宜返回代地安葬,若反過來,妻子的墳在恆州、代州,夫在洛陽喪,那麼就不能葬於恆州、代州,沒有夫從婦、以尊就卑之理。若要葬於其他地方,也是允許的。
對官員也有規(guī)定:
戶屬於恆州、燕州(孝文帝太和十一年(487)分恆州東部、幽州北部置燕州。燕州治在今北京昌平區(qū)東南沙河鎮(zhèn)辛力莊),人卻在京洛任職,那麼去留則尊重當事人的選擇。
這個喪葬規(guī)定,僅對恆州、代州以及洛陽之地,其他諸州,則隨意,不受此規(guī)定限制。
拓跋宏雖然雷厲風行,但,在遷徙一事上,並沒有強硬要求,一些代都的舊貴,並沒有全部遷徙,已遷徙者,也任他們往還。
這也是當時形勢所迫,畢竟反對遷都的人佔多數(shù),拓跋宏使計讓遷都成行,但,對於人來說,卻不能強硬要求,否則會造成諸多的不穩(wěn)定。
只是,留下的這些舊貴,反倒成了日後動盪的主力,咳咳,狗熊這裡又要挖坑了,後面再講。我去!這坑左一個、右一個的,填不急了!
嗯嗯,言歸正傳哈。
遷都洛陽後,全面改革鮮卑舊俗。
規(guī)定以漢服代替鮮卑服,以漢語代替鮮卑語,遷洛鮮卑人以洛陽爲籍貫,改鮮卑姓爲漢姓,自己也改姓“元”。並鼓勵鮮卑貴族與漢人士族聯(lián)姻,參照南朝典章支付,改革北魏政治制度。
至於爲什麼改姓“元”,沒找到原因,拓跋宏總不能是一時興起,在衆(zhòng)多漢字中,隨便這麼一指吧。
注意注意!敲黑板中,北魏拓跋宏遷都後,拓跋氏便被元氏取代了。
馮太后和拓跋宏的一系列舉動,推動北魏經(jīng)濟、文化、社會、政治、軍事等方面的大力發(fā)展,緩解了民族隔閡,對北方各民族人民的融合和發(fā)展,起了積極作用。
因爲是在年號“太和”年間進行的革新,史稱“太和改制”。
只是,這些措施,都得時間去驗證,大部分改革都不是立竿見影的,都得用時間去證明,如果每個人都能有遠見,都能預見變法的好處,都能積極的完善制度,都能很好的去執(zhí)行,那麼“吳起變法”不會夭折,商鞅也不會以悲劇收場,“王安石變法”也就不會出現(xiàn)反覆,最後淪落爲黨派之爭的工具。
同樣,“太和改制”儘管在現(xiàn)在看來,確實有著長遠的好處,可在當時,卻觸及了一些人利益,還有些人不願意改變,覺得在舒適區(qū)挺好的,所以,也生出不少因反對改制而引起的叛亂。
這些叛亂中,首先當提的,便是廢殺太子拓跋恂(元恂)。
馮太后的哥哥馮熙,與太和十九年(495年)三月去世,前面講乙渾謀反之事奏聞馮太后的拓跋丕,讓元宏前往代都奔喪。
但是,代都平城爲舊人聚集之地,還留在代都的,都是反對遷都之人,元宏若去奔喪,就等於羊入虎口,肯定會有多方鉗制,導致變革夭折,所以,元宏堅決不去。
還找了個冠冕堂皇的理由:
“從古至今,豈有天子親赴國舅之喪的?天下至重,君臣顛倒,你這是害我失去君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