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四常信一家在鎮上請了幾桌客,初五一早吃過早飯,簡單收拾一下,一家人就出發趕往北京。初六一天,常信帶著家人在小區附近四處逛了逛,看了幾個貼著招租啓示的鋪面,本來常信想把其中一處定下來了,不過老媽沒讓,說還要等她多觀察幾天周圍的人流情況。
晚上七點多吃過晚飯,收拾完,常信正要和徐顯慧、宋雲麗出門去散步,卻被老媽攔下了,說有點事情想要和常信商量一下,於是徐顯慧和宋雲麗兩人就自己出去了。
常信在客廳沙發上坐下,就說道:“老媽,什麼事啊?”
老媽扭頭看了一眼橫頭沙發上正在看新聞聯播的老爸,略顯不滿的撇了撇嘴,這纔對常信說道:“我想問問你小徐的事,她不是在武漢工作嗎,明天就上班了,她怎麼今天還不回去啊。你們倆天天膩在一塊,這是什麼意思嗎,你既然打定主意要娶小麗了,你也得考慮一下人家小麗啊,雖然她嘴上不說,可這些她可都看在眼裡呢。”
常信啞然一笑:“我本來也還正打算等小慧走了之後再跟你們說這事呢,既然你問到了,那就現在說說吧。本來小慧是定了今天回武漢的車票,不過初三那天臨時又有點事情,明天她要跟我去……去趟河北辦一下,所以她就把車票退了,請了兩天假。我們明天一早出發,要到晚上才能回來,後天她就回武漢去了。至於小麗的問題嘛,你就別擔心了。你還記得年三十那天我到家時候問你的事情,如果我把她們倆都娶回來給你當兒媳婦,你覺得怎麼樣?”
老媽笑了一下,隨即又虎起臉說道:“你別吊兒郎當的,我跟你說正緊的呢。你既然決定要娶小麗了,你就得一心一意對人家,你這現在都還沒娶到就開始三心二意了,天天跟小徐膩在一塊,她都看在眼裡呢,這樣人家要能答應你真是見鬼了。”
“哈哈,媽,話別說的那麼滿。”常信得意的笑了一下:“你就先回答一下我剛纔問你的這個問題吧,如果我能把她倆都娶進門來,你覺得怎麼樣?”
“不怎麼樣,你一個大學生不知道重婚犯法啊?”
常信愣了一下,又笑道:“那如果有辦法不犯法呢?”
老媽也是一愣,微微撇了撇嘴,想了想,然後笑了一下:“那樣當然好了,不過世上哪有這種好事,你別成天給我想這些不著調的了,趕緊把小徐打發了,一門心思對小麗好,早點把她娶進門,早點生個兒子纔是正緊的。這都三十多歲的人了,你看看你原來那些同學,多少人家孩子都上學了。”
“媽,我這可不是想不著調的,我是跟你說認真的。”常信笑道:“我們三個人初二那天去逛雲岡石窟的時候就已經商量好了,她們倆都答應嫁給我了,往後在人前就說小慧是我老婆,至於小麗嗎就說她是咱家的親戚朋友什麼的,私下裡兩個都是我老婆。這事原本打算等小慧回去之後我再找機會跟你們說。”
常信這話一出口,老媽就愣愣的看著他,就連一直專心看新聞聯播的老爸都轉過目光來看著他。過了片刻,老媽轉頭對老爸說道:“老常,你相信你兒子這鬼話嗎?”
“不信。”老頭一本正經的搖了搖頭:“我看怕是這兩年被你逼著結婚生娃逼急了,逼出毛病來了,編這瞎話來騙咱們。”
常信苦笑道:“老爸,不跟你們開玩笑,我是說認真的,不信一會兒等她倆回來之後,你們可以私下問問她們倆自己。而且我還告訴你們,我們都商量好了,過幾天元宵節,咱們一家去湖北荊州小慧家過,雙方父母見見面,然後她爸媽再找個機會到北京咱家來看看,把這個形式走一走,然後我就和小慧去領結婚證,至於酒席什麼時候擺,不著急,慢慢再說。”
老兩口又相互對視了一眼,老媽微微皺著眉頭看著常信說道:“你說的當真是真的?”
“當然是真的了,這麼大的事情我能騙你們嗎?再說了,一會兒她倆就回來了,到時候你拉到臥室裡去一問不就知道了,我現在騙你們有什麼意思。”
老媽又回頭向老爸看去,老爸撇了撇嘴,說道:“常信,你這樣怕是……怕是有點不合適吧。雖然聽起來好像是件好事,但我總覺得有點不對。”
老媽也說道:“是啊,重婚犯法,那你給我說說,你到底怎麼才能不犯法啊?”
常信略微遲疑了一下,跟老兩口講什麼“不舉不究”的法律原理他們也理解不了,得用最簡單的話糊弄他們,於是說道:“這是個法律問題,我已經找律師諮詢過了,不過跟你們說了你們可能也理解不了,我就用最簡單的話跟你說吧。媽你想啊,所謂重婚罪,就是指一個人同時有兩段甚至更多婚姻,可法律上認定婚姻的標準是什麼?結婚證對吧?沒有結婚證的,比如現在有些小年輕,兩個人大學畢業了就住在一起,跟夫妻也沒什麼區別,就是沒有結婚證,那算是結婚嗎?當然不算了。所以我只要保證同時只有一本結婚證,那就沒事了。舉個例子說,我先跟小慧領了結婚證,可哪天小麗辦個什麼事需要用到結婚證,那我就跟她倆一起去民政局,先跟小慧辦個離婚證,再跟小麗辦個結婚證,離婚之後再婚這是合法的。反正這事也就我們幾個人自己知道,外頭的人又不知道,沒什麼影響。然後等到哪天小慧要辦某件事、比如要生孩子得辦準生證,就需要結婚證,那我再跟小麗辦個離婚證,跟小慧辦個結婚證,這不就行了嗎?反正辦證一次也就一二十塊錢的事,而且結婚證又不是經常用,你們結婚幾十年了,用過幾次結婚證啊?所以這也花不了幾個錢,這樣就行了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