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 責任
丁墨邨對於這個結論也不知道說什麼好。
心裡偷著樂,麻煩大了吧,所有士兵都賣,還是上海的士兵,你個司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臉上神情嚴肅,“口供應該是不會有問題的,既然他敢這麼說,肯定是能找到對應的士兵的,三浦將軍您需不需要親自審問一下?”
三浦二郎面色陰沉,對著丁墨邨和李世羣說:“讓你們的人出去。”
“是。”
丁墨邨和李世羣出門,沒過五分鐘,三浦二郎帶著人出來,手下夾著已經死掉的軍需官。
“上海沒有軍人倒賣槍支的事件,他死於車禍意外,明白麼?”
人都死了,那哪能不明白?
“明白。”兩個人頓首。
三浦二郎陰冷的看著他們,“要是被我聽到有什麼人多嘴,今天參與調查的所有人,包括你們,都會死。”
“是!”
“槍支的事件繼續查,英國人就不要查了,但是對於槍支怎麼流出的上海,港口裡誰在對他們放行,必須查出來,查到交給我。”
這就有點爲難人了,丁墨邨皺眉道:“三浦將軍,想要查流出的渠道,那只有英國人清楚,如果從港口查,那牽涉面太廣了,海軍放行的都有可能,我們根本查不了。”
“我不是來聽你訴苦的!”三浦二郎心情可不好,重聲喝道:“你能查到海軍最好,現在陸軍死人了,海軍就不能死人了?
他死了,槍支丟失的源頭就堵住了,但是這個放行的人,會不會還放行別的物資?這是絕對忽視的,必須找出來!”
“是!”
三浦二郎帶人先走,晴氣中佐落後一步。
李世羣秒懂,上前聆聽訓話。
晴氣慶一說道:“上海的走私從來沒停過,我知道以你的能力,肯定知道有哪些人在走私,抓一箇中國人出來,抓一個海關那邊海軍的人出來,不要活口,但是事情要做實,必須是海軍的責任。”
李世羣聽明白了,頓首道:“您放心,我知道怎麼做了。”
晴氣慶一嗯了一聲,拍拍李世羣的肩膀走人。
李世羣皺著眉頭想了想,看向丁墨邨,“海關那邊除了我們的人,就是顧硯聲的人.”
“他的人不能動吧?”丁墨邨大驚,都不等李世羣說完話就瞪大眼罵道:“李世羣,知道你小人,你也不能這麼小人吧?人家帶你賺錢,你抓他的人?回頭再把他也扯進來,你安的什麼心?”
“誰小人了!你聽我說完行不行!”李世羣還不爽了,聲音都高了,怒目而視,“這不還有兩個局長在那邊麼?興亞院派過去的?手下是不是彙報,他們只管收錢,收了錢就放船?他們是不是可以拎出來交差?”
丁墨邨這才鬆了一口氣,思索著說道:“他們兩個倒是可以,而且他們放行船隻的事情知道的人還不少,英國船隻肯定有,可以,就他們好了,這個官職日本人那裡有說服力,挑哪一個?”
李世羣隨口說道:“兩個都抓,財政局,社會局,都是有錢的主,交錢保命,你一個我一個,發財的事可帶上你了,夠可以吧?”
丁墨邨嗤笑,“平攤責任罷了,別說的這麼大氣。”
“那你要不要?”
“要,幹嘛不要,要是都交了錢呢?”
“讓他們交手底下的處長出來頂罪,海關那邊具體執法的肯定不會是他們自己,應該有個負責的處長。”
丁墨邨沒意見,“就按你說的辦,海軍那個人選呢?”
“挑個少佐吧,不是有個海軍少佐平時挺傲氣的麼?”李世羣一揚頭。
丁墨邨瞭然。
他們的稽查科在吳淞口混,海關那裡的日本軍官什麼德行摸的一清二楚。
這種合法殺人的機會,殺自己的合作伙伴是不可能的,但是殺個收費貴的,或者給錢還要被罵的,又或者自命清高不收錢的,這種人殺了也就殺了。
目標一致,分配完各自的工作,查走私的事情當晚就開始。
兩個局長被抓,經過審訊室一個小時的審訊,全須全尾的走出了76號,除了衣服被嚇的有點溼透,還有損失了一點錢財,大問題沒有。
換他們手下進來受刑,打的不行了,76號說什麼就是什麼。
受刑的人是真沒想過,幫日本人做事,就撈點錢,還能被抓進76號跟特工一樣審,精神非常恍惚。
口供拿到,簽字畫押,平時受賄的錢財取出,人證物證俱在,事實清楚。
接連行動,根據口供,這件事關聯到海軍少佐,當晚秘密抓捕,在對方從居酒屋出來,回家落單的時候摁頭塞車裡一波流,抓到人關到審訊室,先打個半死。
問出所有錢財藏匿的地點,派人去取錢,取完錢這個人就沒價值了,殺了運到郊區,大火焚燒,徹底毀屍滅跡。
第二天,一份審訊報告就交到了憲兵司令部,並且請求憲兵司令部出面,聯絡海軍,要求這個海軍少佐出面協查。
憲兵司令部認真閱覽報告,覺得此案過於重大,當即派出憲兵,上門海軍司令部要求海軍交人。
海軍怎麼可能把人交給陸軍?
海軍就不可能有走私的軍官。
“你們可以走了,這件事我們會內部調查的。” 海軍的人打發走陸軍,便準備找人來問話。
一查,人失蹤了。
失蹤了?
再查,家裡的錢財也沒了?
這怎麼這麼像提前知道了消息,畏罪潛逃了?
那就更不可能承認了。
但一想,跑了也就算了,萬一人在陸軍手裡,陸軍故意來上門要人,就等的他們抵賴,然後再把人拿出來說是他們抓到了,這就不好了。
商量一下,海軍派人去陸軍憲兵司令部要人。
是不是他們把人抓了藏起來了?他們有什麼權力抓海軍的人!
海軍大部隊帶著幾十個人到陸軍司令部要人,陸軍憲兵司令部怎麼可能讓海軍的人進去?
但是海軍的人不依不饒,一個少佐失蹤了,要是口供上的事情是假的,那就必須得找回來,絕對不能被潑這污水。
要是事情是真的,那就更得把人要回來了,人怎麼能落在陸軍手裡。
兩幫人在司令部門口吵吵嚷嚷互罵,最後乾脆打了起來。
這一幕直接被記者拍了下來,第二天就登上了各大報紙。
事情鬧大了,海軍司令親自帶著參謀部的人出面,興亞院和領事館的人作陪,一同施壓陸軍憲兵司令部,要求檢查牢房。
陸軍憲兵司令部表面負氣同意檢查,當然,就算把憲兵司令部的牢房翻過來,少佐是肯定找不到的。
接著是搜查特工總部的牢房,當然,還是什麼都找不到。
陸軍的人很淡定,海軍就是把整個上海翻過來,都不可能找到一個灰都被揚了的海軍少佐。
海軍的人不肯放棄,那唯一的線索,就是這個承認走私的處長。
商量一下,各派一個大佐,對財政局的處長展開聯合公審,務必查清此事。
76號。
財政局的處長承認,確實對船隻放行了,日本人問海軍少佐有沒有參與,處長點頭,參與了。
“我這麼做只是爲了完成任務,對船隻收稅,收的稅錢裡一部分完成任務,一部分給了海軍少佐,我自己就拿了幾百大洋,初衷是爲了完成稅收任務,不是貪污,這幾百大洋,還是海軍少佐賞給我的。”
海軍的人聽的臉都黑了,但這事不是嘴巴上承認就行的,人都找不到,海軍是不會認這賬的,繼續動刑。
一動刑,沒折騰幾下,人死了。
海軍的人大怒,這一定是陸軍的人動的手腳。
“打的本來就沒多少氣了,你再動刑,死人很正常的。”
李世羣是不會承認對這個處長下了藥的,事前對他許了諾言,只要咬死了這個海軍少佐收了錢,可以保他一命。
但實際上在海軍的人進門前,他就給這個處長打了一針,人是肯定撐不過一個小時的,打不打都會死。
至於屍檢,不會存在,因爲憲兵司令部就不會讓屍體被海軍帶走。
海軍的人見此也沒辦法,不管人怎麼死的,現在人確實已經死了。
那就死無對證,這件事跟海軍沒關係。
轉頭就說起了興亞院。
讓兩個局長去管理吳淞口,決定是興亞院下的,要負責任,該是興亞院來負責。
興亞院的主官雖然是海軍的人,看起來大家是一夥的,但興亞院本質上是內閣的權力延伸,大家又沒有那麼近。
反正人是陸軍抓的,要麼是陸軍的責任,要麼是興亞院的責任,跟上海的海軍沒關係。
關興亞院什麼事?
興亞院的人吃了一驚,他覺得自己是來當陪審員,是以一箇中立者的角度來審判此案。
怎麼把他也扯進去了?
“你們是不是瘋了?關我們什麼事?”
“沒有你們讓他們提高三成稅收,這些人會想盡辦法對船隻放行麼?口供寫的清清楚楚,對船隻放行政策的出現,就是在你們興亞院安排了這些人去吳淞口以後!以前的吳淞口從來就沒有這些事情!”
“提高稅收你們陸軍海軍全部是受益者!興亞院的付出都是爲了你們的軍費在奮鬥!你們居然還敢推卸責任到我們頭上!
而且這個政策有什麼問題?
我們提高三成稅收,這是讓他們走私麼?我們的政策一點問題都沒有,就算有問題,也是他們的執行問題,跟我們興亞院什麼關係!”
“他們是你們興亞院的人!”
“海關是你們的人!他們賺的錢也是給你們花!”
“我們纔拿多少?花錢的是陸軍!八嘎呀路!你跟我吵什麼?這是陸軍的問題,不是我們海軍的問題!”海軍扭頭就罵陸軍,“你別躲在一邊!爲什麼這個犯人死了?我們的少佐呢?交出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