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著面前這位幾乎和我一樣年輕的警察,看著的他的眉頭由微皺變成舒展,似乎是抓~住了我天大的把柄一樣。他神情輕鬆的和我說道:“好,既然你這麼喜歡用邏輯來講問題,那我也給你講兩個。”
他伸出了兩根手指,然後說道:“第一,你在說謊,第二,槍械管理員在說謊。這一點你不會不認同吧?”
這名警察顯然是要把我引入他的一個圈套中,我雖然明確的意識到了這一點,可也只能順著他的話往下說:“沒錯,但是我沒有說謊。由於有自罪妄想癥的病史,所以我如果要配槍一定是要向上面申請的。這一點,特別行動小組的人都知道。”
“特別行動小組?”這名警察笑了笑:“據我所知,這個行動小組其實並不隸屬於正規的部門。除了邵世林,其餘人其實並沒有在市局有一個正式的職位。你成員中的三個,你陷入了殺人案中,關增彬消失了,邵世林現在也要面對上面的問責,你覺得,誰還能替你作證?”
“哦。”他撓了撓自己的頭,然後說道:“谷琛,只是谷琛已經被他的直系領導調回去了。”
“武警?”我問道。
“沒錯。”這名警察開口說道。
聽到了這個警察的話,我突然感到一種莫名的煩躁。在這最關鍵的時刻,關增彬失蹤了,我被當作了殺人犯,邵組長此刻不知道在什麼地方,而谷琛又被調了回去。似乎在一瞬間,我所認識的人都消失了,好不容易構建起來的特別行動小組就這樣的散夥了。
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爲什麼有人能夠知道警局的行動。到底是誰將特別行動小組組員的資料泄漏了,他們到底想要做什麼。
到此刻,我的理智告訴我,兇手如果沒有十足的把握,是不會陷害我的。此刻,無論我說什麼,恐怕他們都找到了兇手爲他們準備好的證據。只是我不明白,兇手爲什麼要這麼做。
我沉默著沒有說話,只是在腦海中思索著這件事情。
說著,他拿出了一張A4紙來給我看。我打眼看去,這竟然是一個槍械使用的申請表。從申請表上來看,最後的簽名的確是我的。而且更加讓我意外的事情是,這字跡竟然和我的字跡一模一樣,如果不是我確信自己根本沒有寫這樣的申請表的話,我一定以爲這就是自己寫的。
我用手揪著自己的頭髮,這件事情越來越詭異了。我從來都不曾寫過這樣的申請,可字跡竟然和我的一模一樣。
我開口說道:“有人模仿了我的字跡也說不定,這並不能說明什麼問題。”
這名警察沉默了片刻,用手輕輕的敲著桌子,然後纔開口說道:“是啊,這並不能說明什麼問題。只是現在你還在狡辯是麼,不見棺材不掉淚了是吧。槍械管理員可以在法庭上作爲人證出庭,他說那天的確是你把這張單子交給他的,而他也是根據這個申請給你配發了屬於你的配槍。”
“槍的編號,子彈的編號以及管理員的口供都能對得上。”這名警察笑了笑,然後說道:“如果說有人看到了現場發生的情況,有人能夠替你作證,
那好,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你可以不用坐牢。你有麼?”
我搖了搖頭,然後緩緩的說道:“沒有,沒有證人。”
這名警察又坐在了座位上,看了看我:“那你基本上逃不了干係了,你的手槍上一個指紋都沒有,而段靜亮看到你的時候,你正戴著手套拿著槍,而這能夠說明什麼問題。你也是警察,你比我清楚的多。”
“我不是法官,我沒法給你判罪,我要問的也就只有這些了。”他緩緩的合住了一個問價件,然後開口說道:“雖然你不是正式的警察,但我們也算是同屬於一個系統內的。我有必要提醒你一下,不論到底發生什麼事情了,這次,你危險了。”
這一點不用他提醒我我也明白。
幾個警察站起了身子來,他一邊往門外面走去,一邊開口說道:“我叫溫若之,其實和你一樣是個編外人員,如果這件事情真的不是你乾的。我想,以後我們可以合作。”
說著,他頭也不回的離開了。
溫若之,我好像在什麼地方聽過這個名字,卻又想不起來到底在什麼地方聽過了。
三天的時間裡,沒有一個熟人來看過我。我想這麼大的事情,邵組長瑪麗姐肯定是知道的,谷琛自然也是知道的,而警方至少也會通知我的養父來。可三天的時間裡,沒有一個人曾經來看過我,放佛我被人遺忘了一樣。
而四天後,我被移送到了檢察院,公訴人以故意殺人罪的名義將我起訴。站在被告席上,警方爲我配備了一名律師,而我的注意力卻是在臺下。環視一圈,熟人只有毛姐一個,其餘我認識的人,一個都沒有來。
宣告開庭的時候,所有人都站立靜聽,我怎麼也不會想到,自己竟然真的站在了這裡。
“由東興市人民檢察院開審的吳夢故意殺人一案今天正式開庭……”
我的頭昏昏沉沉的,感覺四周“嗡嗡嗡”的,好像是有一千隻蒼蠅在我的耳邊飛來飛去一樣。
我一句話也沒有說,任由公訴人將各種證據呈上來。
“檢察官,這把就是嫌疑人吳夢用來射殺警員方同的手槍,手槍編號與子彈編號,統一屬於嫌疑人吳夢的配槍。吳夢的持槍資格是邵世林特批的,文件在這裡。”
說著,公訴人將文件呈了上去。
如果我陷入了這案子中,那麼作爲審批通過了我持槍證的邵組長,也一定免不了撤職的結果。我突然間覺得,兇手並不一定是衝著我來的,很可能是衝著特別行動小組來的。關增彬被抓,谷琛被調走,我和邵組長陷入了這個案子中,特別行動小組分崩離析。
“被告吳夢對此可有異議?”法官問道。
我搖了搖頭。
“公訴人,你請繼續。”法官說道。
“刑警隊的人是一人一槍,每次行動前需要進行配槍申請,行動結束後,每一名警察需要將自己開了幾槍,每一槍都打在了什麼地方進行報告。這裡是吳夢的申請報告,經過檢驗,字跡與吳夢生活工作寫字字跡一樣,基本確定爲被告人所寫。”
我
開口說道:“這份申請我從沒有寫過。”
公訴人站起了身子,說道:“請允許我方帶上第一名證人。”
“允許。”
第一名證人被帶了上來,正是東興市公安局的槍械管理員,我之前和他見過幾次,因爲我從來都不帶槍,也不怎麼熟悉。看到了我,他卻是斬釘截鐵的說道:“沒錯,當時交給我申請書的就是他,吳夢嘛,他不認識我,我認識他。”
我看著這個胖警察,開口說道:“胡說八道,我什麼時候給你申請了!我們無冤無仇,你爲什麼要害我。”
胖警察擺了擺手,說道:“是啊,我們無冤無仇,我爲什麼要害你,所以我沒必要說謊。我是一名警察,真~相是我們所追求的。我負責任的說,被告人吳夢,曾經的確交給我一份申請,那申請書有公安局的章,不可能造假。”
“沒錯。”法官繼續說道。
公訴人臉上沒有什麼表情,開口說道:“據武警段靜亮的口供,兇案發生的時候,現場只有被告人與方同的屍體。而案發現場是一個封閉的空間,也就是說,兇手絕無逃出去的可能。而當段靜亮發現二人的時候,被告人手中所持的正是射殺了方同的手槍。”
“這是供詞。”公訴人說道。
“被告人,你有什麼話說的。”
我深呼吸了幾口氣,此刻不論我說些什麼,都已經是無濟於事了。公訴人說的沒有錯,這是大家眼睜睜看到的事實,可有的時候,眼睛看到的就一定是真實的麼?
見我沒有說話,公訴人繼續說道:“人證物證俱在,而據我們的調查發現,吳夢曾經患有自罪妄想癥,在復發的時候,會把自己當作罪犯。而當吳夢進入這種狀態的時候,是有可能殺人的。”
“可是經過一年的治療,我已經痊癒了。”我說道。
“這一點恐怕未必。”公訴人說道:“我們調查了東興市第二人民醫院,在精神病院中找到了你的病例。在你尚未痊癒的時候,邵世林將你從精神病院裡擔保了出來,是這樣沒錯吧。”
我還想說些什麼,可我也明白,當初邵組長將我從精神病院裡撈出來的時候,我的確算不得是痊癒。
“可我現在的精神正常,沒有殺人的想法。”我說道。
公訴人搖了搖頭,說道:“但據證人所講,你的確有過威脅性的言論。法官,我申請讓第二名證人上庭。”
“允許。”
第二名證人上庭,而我也認了出來,這名警察正是小劉的心腹。我想了起來,在前往興東村車上,我和他分別坐在兇手的左右兩側。當時,我的確是威脅了兇手,但那是有前提的。
“他的確威脅了兇手。”這個證人說道:“當時我們車上還有兩名警察,都聽到了吳夢的話。吳夢以警察身份威脅兇手,告訴嫌疑人他一個人說了算,說誰是兇手,誰就是兇手。他公然捏造事實,完全不避諱我們。”
“我之所以威脅兇手,是因爲當時我急著救人!”我反駁道:“你們當時都在場,難道不知道當時的氣氛劍拔弩張?”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