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這個設計只用一次可惜了
於大章坐在副駕駛上,望著窗外出神。
葉琳這次也沒問他去哪,就在他旁邊安靜地等著。
找線索首先要用排除法……於大章看似在發呆,實則大腦在飛快運轉。
酒店他們肯定不會去。
只要是正規的酒店都會要求身份登記,而且大堂和過道等公共區域會有監控錄像。
憑國安的手段,一個人臉識別就能找到他們。
不要身份證的小旅店他們更不會去。
於大章都受不了那種悶熱、潮溼、髒亂的環境,更別說三個養尊處優的二代了。
要是真能吃得了那樣的苦,他們也不至於如此喪心病狂。
從對方的角度去分析,他們寧可冒著風險外逃也不會去住那樣的地方。
這樣看來,野外露營也可以排除掉。
像投靠親戚朋友的這種常規思路根本就不用去想。
國安的調查記錄裡,將這些常規的調查手段都已經用了一遍。
他們還能去哪呢?
什麼地方是國安人員都查不到的?
難道是……
燈下黑!
於大章雙眼猛地睜大。
能躲過國安的搜捕,貌似也只有這個辦法了。
“去那家民營醫院。”於大海對葉琳說道。
葉琳微微點頭,開車直奔醫院。
兩人很快到達目的地。
整個醫院還處於封鎖狀態,所有門口都有武警守著。
亮明身份後,於大章直接來到四樓護士休息室。
這裡已經被單獨圍上警戒線,屋裡擋住升降臺的簾子已經被完全拉開。
“你懷疑他們藏在這裡?”葉琳站在他身邊,好奇地問道。
於大章說要去醫院的時候,她就已經想到了是燈下黑。
這也確實是行動小組忽略掉的。
因爲鬆海能調來的警力幾乎都在這裡,這樣的情況下,醫院根本就藏不住人。
而事實也是這樣。
現在整個醫院的人都被送去了看守所,這裡除了警察已經沒有其他人了。
“我來這裡不是找人的。”於大章盯著面前的液壓升降臺,一邊用手比量,一邊說道:
“如此巧妙的設計只用一次可惜了。”
葉琳聞言,也將注意力放在了升降臺上。
沉思片刻,她問道:
“在樓板上打個洞,用升降臺連接上面的醫療牀,怎麼看也和巧妙不沾邊吧?”
還有一點她沒說,在升降臺旁邊還多修了一堵承重牆。
在她看來,這麼做也只是爲了安全考慮。
樓板開洞後,局部切斷了原有的傳力路徑和配筋,會導致樓板整體剛度下降。
後修的這堵牆實則是一種加固處理。
“那是因爲你在下面。”於大章解釋道:
“下面是謎底,上面纔是謎面。”
兩人又來到五樓的搶救室。
於大章指著屋裡的醫療牀說道:
“要是沒看過下面的結構,你能想到這張牀纔是出入口嗎?”
葉琳盯著那張牀看了一會兒,隨即又走近,圍著醫療牀繞了一圈。
她皺眉想了一會兒,說道:
“我終於明白你爲什麼說巧妙了。”
“在這裡找不到任何開關可以啓動這個出入口。”
“而這種電動式的醫療牀都是和地面貼合在一起的,沒人會去挪動它。”
“即使挪開,下面也是做了僞裝的地面。”
“在下面看,感覺這種設計不難,但從上面看,卻是無懈可擊。”
“設計這個的人,將所有的漏洞全留在了樓下。”
同時她也明白了於大章來這裡的真正目的。 沒錯,這種設計只用一次確實可惜了。
五年時間都沒被發現,他們肯定認爲這種隱藏方式最安全。
“我馬上安排對醫院所有房間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葉琳說著,拿出手機就要撥打電話。
“不用。”於大章趕緊出聲阻止:
“他們不會藏在醫院裡。”
“爲什麼?”葉琳疑惑地看向他。
她發現自己有點跟不上眼前這個胖子的思維節奏了。
是他說的這方法不會只用一次,卻阻止自己全面搜查醫院。
不藏在醫院還能藏哪裡?
“你對整個案子還不太瞭解。”於大章解釋道:
“這裡只是他們獲取幹細胞的地方,但不代表也在這裡使用。”
他的意思很明白。
如果那三個人在醫院裡有藏身的地方,就不會大費周章的用四米二廂貨運送幹細胞。
直接在醫院進行分離、注射,不是更方便麼。
狡兔三窟。
對方一定事先準備了一個藏身點。
如果醫院出事,他們就會躲進那個地方,然後等他們背後的勢力去擺平一切。
就算最後無法擺平,也可以等風聲過了,想辦法逃往海外。
只要不被抓住,就沒人能奈何得了他們。
爲什麼普通人藏不住?
先不說人脈和背景,就光是吃飯問題你都解決不了。
想要生存下去,就得去接觸人。
現在通緝是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獎勵都是公開的,分分鐘都有可能被舉報。
行走的五十萬瞭解下。
葉琳沒直接參與辦案,所以對整個案件的調查過程不瞭解。
如果她知道四米二廂貨的用途,就不會認爲醫院是藏身點了。
回到車上,於大章再次翻開國安的調查記錄。
將所能想到的地點在腦中排除一遍後,他最後將目光放在了一個店名上。
睿誠醫療設備專營店。
呂忠鑫他們就是在這裡實施的抓捕行動。
也是幹細胞的存放點。
於大章指著這個店名,對葉琳說道:
“去這裡。”
“好。”葉琳答應一聲後,又看了一眼上面的地址。
半小時後,吉普車停在專營店門口。
這裡也被拉上了警戒線,外面有兩名警員守著。
此時已經是晚上六點多,太陽的餘暉照在店裡面,顯得格外明亮。
亮明身份後,兩人走進店內。
根據調查,這家店的房主在六年前將房屋出租給了一個外地人。
租期十年,一次性付清,那之後他就再也沒見過租房人。
房主又提供了對方的身份證號碼和當初的租房合同。
後經調查,對方身份信息與房主描述的不符。
說明當初租房人出示的身份證是僞造的假證件。
“六年前……”於大章一邊回憶國安的調查記錄,一邊喃喃自語著:
“時間吻合,很有可能是同一個人設計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