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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金臨風喝了口水,繼續侃侃而談:“我反對公訴人意見!犯罪就必須受到律法的制裁,沒錯。但是,殺人的就一定是犯罪嗎?自衛殺人算不算犯罪?精神病人殺人,是犯罪嗎?你說本案件不涉及這兩種情況,沒有自衛之說,那麼,我們來分析,看她爲什麼殺人。

我的當事人,還在孃胎時,就被強加上‘先天克母’和‘討債女’的罪名,出生後,親戚們,鄉鄰們,無不戴上有色眼鏡看她,加上父母長期不和,視她爲累贅,她的童年,基本生活在水生火熱之中。

父母是孩子的啓蒙老師,是最初世界觀形成的引導人,如果在這個時期,沒有正當的引導和教育,沒有愛去滋潤幼小的心靈,那麼,很可能心理扭曲,思維古怪,行爲乖戾。

而我的當事人,在慘案發生前,就已經有了很嚴重的自閉傾向。根據當年的很多鄰居介紹,她一整天不出門,躲在房間看書,從不主動和人交談。父母每次吵架,她都像驚弓之鳥,躲在角落裡發抖。

再來重述那件慘案。當時的情況是,車仁娜和冷如海有了婚外情,像以前一樣鬧離婚,兩人都不願撫養巫離,都想把她推給對方。作爲巫離,已經被父母多次拋棄,多次推來推去,如今,眼看家庭要散了,她的世界完了。作爲一個自閉的孩子,她會有什麼想法?最大的可能就是:殺了那個始作俑者,拯救自己的世界!

還有一個更深層次的原因,就是被當地人奉爲神明的龍四爺,巫七婆,他們都認爲巫離是克母的,是專門來討債的,是來索命報仇的。並且,所有的親戚也都相信這種荒誕不經的說法。身處這種環境的巫離,受到這種思想的長期浸淫,潛意識中必然會覺得,這些人這樣對待她,也是命中註定的,她殺人,只是順應天命!

再來分析她的自首。

當年她殺了人,因爲不懂得這是犯罪,對事物沒有是非之分,所以當時並沒有對警方說真話,但也沒說假話,只是保持了沉默。一個自閉的孩子,在那時,根本沒有可傾訴的人!

後來,被一個無良的老闆收養,再次受到人們的誤解,更加扭曲了她的世界觀,繼續對當年的事件保持了沉默。

再後來進了護校,認識了鄭歡,成了她人生中第一位,也是唯一一位好朋友,性格才稍微轉變,偶爾和人交談,鄭歡的樂觀和友誼,逐漸打開了她緊閉的心靈世界。環境的改變,年齡的增長,開始讓巫離在內心深處生出罪惡感。

據鄭歡和以前的同學介紹,那時,常常看到她晚上跑出去,躲到角落發呆,哭泣,還常常失眠,惡夢,驚醒。這說明什麼?說明開始懂得殺人是錯的,是犯罪。但是,那些宿命的論調,已經根植在她思想中,讓她再度保持了沉默。

工作後,這樣的狀況一直持續,直到和冷雲歌重逢,相戀。開始,巫離並不知道冷雲歌的身份,後來他母親的出現,才知道是冷如海的兒子。這一系列的巧合,加上玄女廟求的卦,讓巫離更相信了宿命的觀點,認爲上天早就安排好了她的命運,所有的災難都是註定的,逃也逃不過去,加上內心深處的罪惡感,對愛情和生活的絕望,她選擇了自首。後來的兩次自殺,也是因爲相信宿命,直到我們找上她,她依然認爲是前世註定的劫。

根據魏小米醫生的結論,她是典型的臆想癥,人格分裂,因爲她一直認爲,這些受害人是她前世的仇人,殺人時,潛意識中覺得是上天讓她殺的,自殺時,認爲不自殺,就還會有人被她害死。

拋開殺人的事實,從她的成長經歷,到貸款還債,到工作上的優秀,對病人的愛心,就可以看出她本身是一個善良的人,是一個自尊自立,自強不息的人!

綜合以上事實,我的當事人雖然殺了人,但卻不是兇手,也不應該承當殺人犯的責任!那麼,誰是兇手?誰應該承擔這一切?

真正的兇手,是她父母,是龍四爺,是巫七婆,是她所有的親戚,和用有色眼鏡看她,對待她的人!是大家的愚昧,是這個社會的陳規陋習!

而我的當事人,不過是受害者,一直受到各種觀念的迫害。苦難的童年,屈辱的成長,到後來的悲傷戀情,她一直是受害者!

律法爲什麼崇高?因爲它維護和平,伸張正義,保護弱者。本案件中,既然我當事人只是受害人,卻還要受到法律的懲戒,這樣的法律,是文明的體現嗎?司法,還會讓廣大民衆敬仰嗎?

所以,我以辯護律師的身份,請求法庭維護法律尊嚴的同時,更多的拷貝人性,拷貝良心,判我的當事人無罪!”

靜默,一片靜默,整個市法庭內,靜得只有大家的心跳聲。

這是第三次法庭議會,公訴人堅持巫離有罪,殺死兩命是事實,應該判刑。周副當然認定有罪,只是無數個回合下來,沒人能辨得過金臨風,加上網絡上,報刊上,巫離無罪的呼聲太高,百分之八十的網民,和很多律師,都偏向巫離無罪,心理鑑定也給出了那樣的結論,所以一直猶豫著沒下判決。

但是,如果判決巫離無罪,一是怕以後有人效仿,也不甘心這樣放過冷雲歌,所以,在今天,又經過幾次脣槍舌戰後,見再也沒人接著駁斥金臨風,周副宣佈休庭,審判員們退席商議。

雖然只是文字審判,但法庭上依舊座無虛席,基本是司法內部的人,冷雲歌也在其中,面無表情地聽著。本來秦院長勸他不要出現,但最後依然來了,坐在後面的角落裡,聽著師兄的辯詞,敬佩的同時,也異常難過。爲父親,也爲巫離。

在一片嗡嗡的猜測和議論聲中,審判長終於出來了,宣佈大家起立,宣讀判詞:巫離殺人屬實,毀容屬實,但介於犯罪嫌疑人當時年幼,精神有一定障礙,並有自首情節,受害人也有不同程度過錯,法庭出於人性的角度,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巫離有期徒刑三年。介於犯人身體狀況,緩刑一年執行。此爲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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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幽,又給我送紅包了。我昨天自己給自己送了一個,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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