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名的話,再一次勾起了大家的好奇心,他們還沒有完全消化剛纔的驚喜,又聽到還有另一個驚喜在等著他們,每個人的臉上都洋溢著歡喜的笑容。
“大家還記得夢想家這個組合嗎?”李名問道。
“記得——”
雖然夢想家這個組合,出道的時間也沒有太久,而且也僅僅只是發行了兩首單曲而已,可誰讓歌曲都十分的深入人心呢。
就像上輩子克米小子一樣,也是因爲那兩首經典的作品,直到組合解散多年,也仍然有很多人記得他們。
再說了,這個組合可是李名發起的,只要他還活躍在娛樂圈,人們就不可能會忘記夢想家的,哪怕從此以後這個組合,都沒有新作品出現也一樣。
不過也正是因爲夢想家,在出了兩首單曲之後,那麼久也沒有新的動靜,這就讓不少不懷好意的人,紛紛猜測是不是有什麼不爲人知的隱情,讓這個組合就這樣不了了之了。
要是換了其它公司,在爲新人推出試水之作,能得到如此好反響的情況下,一定會快馬加鞭發行專輯,再安排各種通告活動,以圖讓新人能在娛樂圈當中立足。
畢竟新人想要在娛樂圈當中立足,的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以賺錢爲第一使命的經紀公司,怎麼可能會像李名這樣,白白浪費如此寶貴的機會呀。
不過大部分的人,還是認爲李名只是因爲另有安排,纔會做出這樣令人費解的舉動罷了,自己一個凡人能能考慮到的問題,人家天才的想法怎麼可能會想不到。。
“夢想家好久沒有出新的單曲了,而且也沒有爲單獨一個成員,推出專屬於自己的歌曲,所以我就想趁著今天的機會,爲其他的三位成員,向廣大的音樂創作人邀歌,希望能收穫一些獨特而又不失水準的新作品?!?
雖然不是大家期望的那樣,爲夢想家發行首張專輯收歌,而只是爲組合的成員單獨收歌,不過也能算是一個好消息了,畢竟夢想家是和李名聯繫最緊密的。
要是爲組合成員專門創作的作品,能有幸入了李名的法眼,無論是因此讓自己可以得到李名的青睞,還是李名爲自己說上幾句好話,那麼以後自己的音樂道路,將會走得更爲順暢了。
再說了,李名也說過夢想家這個組合,是不同於以往的那些組合,他會有可能把成員拆開出來,給他們單獨發行唱片的,這樣就能組成好的多組合了,要到的歌曲數量也少不了的吧。
而且要是自己和他們有過合作的歷史,那麼到發行專輯的時候,自己豈不是比別人有更大的機會了,畢竟誰都會偏向於知根知底的合作伙伴的。
“關於音樂平臺2.0模式,我就爲大家介紹到這裡,下面我會隨機抽取一些媒體朋友,向我提問和今天慶功會有關的事情?!?
雖然關於2.0模式的話題,真讓李名繼續說下去的話,一兩個小時還是沒有問題的,不過他並不想把事情說的太透。
人都是有求知的慾望的,與
其自己把一切告訴他們,還不如讓他們親自去嘗試摸索,那樣對推動2.0模式的發展,是會有更大的幫助的。
“你好李名,我是搜虎娛樂的記者,我想請問就你剛纔所說的,貴公司只會抽取純利潤的三成,到底能不能支撐得起這個模式繼續下去?畢竟音樂平臺的運營和推廣,也是非常消耗資金的,而這筆資金是不能算到,前面的成本當中去的吧?”
三大門戶派來的記者,果然是有非常高的專業才能的,一下子就問到了點子上去,而且還是李名不能迴避的問題。
無論李名剛纔爲大家描繪的,2.0模式下的音樂平臺前景,到底會有多麼的美好,可是最關鍵的問題還是在於,這樣的平臺到底能不能生存下去。
如果一個平臺生存不了,那麼再美好的願景也是空中樓閣,在你遭受到失敗的挫折後,人們只會說你是異想天開,而不會讚揚你勇於開拓創新,讚美之詞從來都是屬於成功者的。
“幻想雖然是一家剛起步的公司,但合作共贏是我們自始至終不變的信念,在我們看來公司的發展,絕不是靠剝削他人得到的,只有你爲他人分享更多的利益,那麼你的公司纔會發展的更好?!?
李名覺得合作雙方,最好的相處狀態應該是同舟共濟,只有相互爲對方真沉考慮和付出,合作才能持久下去,同時讓彼此得到更爲長足的發展。
像那些以吸旗下藝人血爲生的經濟公司,就算現在看上去是風生水起,可最終的下場也是被市場淘汰罷了,就如老祖宗說的得民心者得天下。
“李名你好,我是《娛樂新幹線》的記者,我想請問貴公司簽下孫豔姿花了多少錢?”
“商業機密,無可奉告”,李名淡淡的迴應道。
不是他認爲這件事情,真的是什麼重要的商業機密,而是他不想讓外人知道,幻想簽下孫豔姿,其實並沒有付出一分錢給她本人,僅僅只是靠自己的三首歌曲而已。
按理來說自己挖了華鈉的牆角,肯定是要爲孫豔姿墊付違約金的,同時還要付給孫豔姿本人一筆安家費,就算她是再不太知名的歌手,但自己多少還是要意思一下的,好讓人家能安下心來爲公司賣命。
同時安家費還有一個作用,那就是歌手身份地位的體現,就像那些媒體時不時報道的那樣,哪家公司花了多少多少錢,力壓衆多競爭對手,順利簽約某知名藝人那樣。
一方面證明那個被簽約的藝人,是實力和人氣了得的明星,另一方面也是變相的宣傳自己,不但擁有鉅額的流動資金,同時還能慧眼識珠捨得下血本。
孫豔姿並不願意要李名給的安家費,所以李名只能含糊其詞的一筆帶過,免得那些記者又要抓住這點大做文章。
“李名你好,我是《天朝音樂週刊》的記者,我想請問一下,你本人既是音樂創作人又是歌手,那麼你會不會允許其他歌手,翻唱你的歌曲並且上架銷售呢?”
聽問這位記者的問題,在場的人不住點
頭。
是呀,你李名既然是發起人,而且也有參與進去的條件,你總不可能說不行吧,這樣豈不是像在戰場上,光叫別人不要怕死向前衝鋒,而自己卻躲在碉堡裡面幹吆喝了嗎。
“這位記者,我想你並沒有領會我的意思,我說能讓多名歌手翻唱一首音樂作品,前提是得到作品創作人的允許。既然有允許那當然也是有反對的了,難不成還我都不滿意你的條件,還非得讓你來糟蹋我的作品不成,去哪說也沒有這樣的道理吧?”
大家一想這也對呀,既然作品的所有權在創作人手上,人家當然有權利自己做主了,不然不就成了強買強賣了。
“我們之所以推出2.0模式,更多的考慮是爲了那些,沒有多少人氣的原創歌曲。我們希望通過引入優秀的歌手,把有潛力的歌曲唱火起來,而不是把一首已經有很高人氣的歌曲,拿來舊瓶裝新酒的騙錢?!?
聽了李名的解釋,大家又覺得挺有道理的,雖然以往翻唱的歌曲,主要都是選擇經典的作品,但聽這些翻唱的歌曲不要錢呀。
你愛怎麼翻唱怎麼翻唱,愛多少人翻唱就多少人翻唱,就算唱得再難聽,大家也是吐槽兩句就過去了。
可是現在這個2.0模式,允許創作人選擇多名歌手翻唱,同時翻唱的作品還能上架銷售,那當然有義務要對其條件進行把關了,不然豈不是忽悠消費者了嗎。
“李名你好,我是《娛樂先鋒》的記者,我想請問你推出這個2.0模式,有沒有考慮過這樣的問題。在以往一首歌曲都會和原唱者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可是現在允許多人進行翻唱,那麼就會模糊了原唱的存在感,這樣會不會讓原唱歌手和創作者的關係,變得十分尖銳呢?”
一人一首成名曲,這個短語很多人都聽說過,而且無論是哪一家推出的音樂平臺,都會有這樣的歌單分類,可以說是歌曲成就了歌手、歌手也成就了歌曲。
在李名提出2.0模式這個概念以前,由於歌曲都唱片公司向創作人買斷的,他們不可能會允許歌曲出現一女二嫁的事情。
但是現在,版權再次回到創作人手中,而且創作人的收益又和銷售量有關,那麼就很有可能會發生,創作人爲了自己利益的考慮,盲目把歌曲授權給多位歌手,從而損害到了原唱歌手的利益。
“這位記者,你問的問題很好,我也知道很多人會有這樣的擔憂”,李名首選肯定了對方的說法,畢竟這是擺在眼前的矛盾,怎麼樣也不可能繞過去的。
“創作人和歌手的關係,我認爲可以用魚和水形容,魚沒有水不能存活,水沒有魚就成了死水。如果創作人創作出來的歌曲,都沒有專業的歌手去演唱,那麼歌曲創作出來也沒有意義,反也過來也是一樣的?!?
李名推出2.0模式,不是拍腦袋決定的想法,而是經過深思熟慮的,雖然還沒有任何人去實踐過,但自己總要嘗試一下新鮮的事物吧,不然只做一個搬運工,那也是挺沒有意思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