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都追捕組羅監區長和小趙,在瞭解許東麗的住址後,爲了不打草驚蛇,便採取了放長線釣大魚的策略,一直暗中監視。眼下根據專案組的旨意,必須正面接觸。
許東麗住火車南站一個較陳舊的居民樓的四層。羅區長把她“請”到了派出所的審訊室,說是審訊室,其實就是一般的辦公室,沒有強烈的燈光,也沒有被審問人坐的專用椅,只是審訊桌放在高出地面約20公分的臺上。居高臨下的視角還是給她造成不小的心理壓力,加之心中有鬼,自然有些誠惶誠恐。
羅監區長問:“許東麗,你認識我嗎?”
“認識,你是羅監區長。”許東麗多次到江鬆監獄接見李新泉,羅監區長是十監區的副監區長,她當然認識。
“那好,你知道我們爲什麼找你嗎?”羅監區長不溫不火,不快不慢地問。
她瞟了羅監區長一眼低下頭:“不知道。”
“你應該知道。 3月27日晚上八點半李新泉給你打了一個電話,說的是什麼?”此時羅監區長已是怒目兇光,聲色威嚴。
電話。他怎麼知道?她再次窺視羅監區長,他那憤怒的目光像閃電,刺花了她的眼,擊暈了她的頭,擊垮了她僥倖過關的心理防線。她冷靜了一會:“我怎麼記得住,都幾天了。”
“那麼,這幾天有誰給你打過電話嗎?”羅監區長問。
“沒有。”許東麗認爲已經矇混過了關。
“既然這幾天都沒有,不可能一點都記不起來吧?希望你還是老老實實地講,想搪塞是過不了關的。”羅監區長提高嗓門,義正言辭。
“他說他已經逃出來了,說完就掛掉了。”她知道採取欺騙不是上策,就避重就輕來敷衍行事。
“就這一句話可以說幾分鐘?我們沒有掌握你的證據會請你到這兒來嗎?欺騙、逃避不是明智之舉,你應該知道包庇和知情不報的後果是什麼?”羅科長繼續講危害性讓她權衡。
她採取不開口的辦法想抵賴。
小趙旁敲側擊地問:“你的手機還在用嗎?”
“丟了。”許東麗答。
“什麼時候丟的?”小趙又問。
“就是他打來電話後不久。”許東麗回答道。
“你說的不久到底有多長時間?在什麼地方丟的?”羅監區長厲聲道。
“大概一個小時,在旁邊的市場裡丟的。” 許東麗自認爲編造這樣的謊言比較容易,當即作答。
“一派胡言。據我們調查,小區內有人看見你在樓下靠河邊的圍牆處把手機扔了,你認爲扔了手機就沒有證據?”羅監區長的語調更是憤怒。
其實羅監區長是根據調查結果推出的結論——她在接完電話後將手機扔掉。理由是從她出門接聽電話前後不到十分鐘的時間,從環境判斷她只有可能從圍牆處扔掉,所以推斷出這樣一個細節,既是爲了保護提供線索的羣衆,又能夠讓她不得不承認鐵的事實,交代出有價值的線索。要知道,推導出這樣一個場面是有巨大風險的,如果許東麗沒有這樣做,那麼她完全可以斷定監獄是毫不知情而使詐,她就可以隨意亂說一通糊弄警察。
許東麗一聽,楞了一下,她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內心的狂燥和慌張在臉上暴露無遺。她想,這幫監獄警察怎麼如此厲害,連這樣的細節都一清二楚。自己在扔手機時完全可能被人看見,看來只有說實話,爭取寬大。“我說,我說,當時他說他已經跑出來了,但是現在還不能和我見面,他馬上到南宗朋友家裡去,可能要住上一兩天。他說警察可以通過監控手機知道我們的一切,叫我馬上把手機和卡都扔了,暫時不要和他聯繫,他在適當的時候會主動和我聯繫。同時不要和任何人說起他已經出來了,裝出一切都不知道的樣子,這樣做是爲了保護我,他不希望爲了他讓我受牽連。我雖不知道其中的奧妙,還是將手機扔到外面小河溝裡。當時我的心很亂,說不出到底是高興還是難過。我雖然盼他能早點出來,但他這樣出來反而加重我的擔憂和牽掛。他已經由死緩改爲無期,不跑我還有盼頭。這一跑一旦被抓住就死定了,我的期盼便成了絕望。所以我幾天都沒上班,也沒出門,最擔心的就是他被抓住。我今天才開始上班,卻一直神智恍惚,心煩意亂,預感大禍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