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就這樣飄飄忽忽的到了高二,我也搬了出去和幾個要好的同學一起住在學校周圍的村子裡。那時候,爲了玩起來方便,很多同學都在外面租了房子。當然,也不能排除爲了清靜搬出去住的可能。不過就我來說,說是爲了找一個安靜一點的學習環境,結果卻把外面變成了我們一夥玩鬧的基地。
當時,我們三個男生,三個女生一起在一個院子裡租了兩間房子,女孩子一間,男孩子一間。那時候,我們還買了爐子,每天中午和下午都在一起做飯,吃完飯就一起寫作業。剛開始時,一切就如我們當初想象的一樣,正常的進行著。不過,我們當初沒想到的就是,那幾個女孩子的吸引力太大,使得我們那每天都人來人往的,根本就靜不下心來學習。結果,我們的住所成爲了旅館,一些晚上玩的太晚回不去的同學就借宿在那,搞的是烏煙瘴氣的。
不過,我的十八歲生日就是在那過的。我們那裡當時對過生日並不熱衷,一般就是和幾個要好的同學出去喝點酒,聊聊天就完了。記得那天我都快要睡了,忽然就聽到了敲門聲,出去一看,是和我一塊升到高中的朋友王薇,只見他提著一些小吃和瓜子,站在門外。
“你怎麼這麼晚跑過來了?”我問道。
“今天不是你生日嗎?我買了一點吃的過來和你聊一聊。怎麼,不歡迎?”王薇反問道。王薇和我是在初中時的朋友。說起來,我們剛認識時可算是狐朋狗友,一羣人整天在校園內逛來逛去的,禍害完老師就禍害同學。對我們來說,曠課是家常便飯,尤其是英語課。記得那個英語老師人長的特漂亮,好像是剛畢業的新老師。所以,她就成爲了我們捉弄的對象。大冬天,我們在走廊裡灑上水,一會兒功夫就結了一層薄冰。那個英語老師穿著高跟鞋走在上面是小心翼翼的,總是擔心摔倒。現在想來,都覺得有點對不起那個老師。其實,她在教學上是很認真的。
“怎麼會,快進來吧。外面很冷的。”我急忙把他讓了進來。
那一晚,我們幾個人都沒有睡(和我住一起的都是一個初中一起升上來的,而且在初中時關係就挺不錯的),就在一起聊初中時的趣事。結果,第二天,當然是曠課不去了。(這也算是我以權謀私吧,我是班長,我哥們文博是團支書,所以,只要沒有班主任的課,我是一點也不用擔心被抓成典型的。)
不過,所謂樂極生悲,沒過多久,我就在另外一件事上被班主任抓住了。那時,我經常在上課時看小說,被班主任當場抓了N次後,他終於發火了。班主任在一怒之下,在第一排給我一個人安排了個位置,讓我直接處於老師的眼皮底下,再也不能偷看小說。不過,班主任沒有想到的是,他前腳剛走,我後腳就在最後一排又找了個空位置,並美其名曰這是我的別墅,前面的位置是我的家。直到高二結束,我都是兩個位置,所幸,班主任並沒有發現這一點。不過,現在想來,可能他早就發現了,只不過沒有揭穿我而已。
那時,我們班從別處轉來一個漂亮女生,結果,在某些誤會之下,就變成了我對人家有意思。呵呵,那可是一筆糊塗帳。就爲這,我在今天還說不過我的那個她。在她嘴裡,我就是對那個女生有意思,而且還引發了幾個女生之間的冷戰。“我有這麼厲害嗎?”反正我是不相信,但我的那個她卻說的有根有據的,讓我有時都直犯迷糊。
不過,高二那一年,我的那個她可算是一個風流人物。不少小道消息都與她有關,不是聽到這個男生在追她,就是那個男生給她寫情書。而且,她的影響力居然輻射到了和我們一個校園的職中,不時有人託我們班的男生給她遞情書。不過,那些人沒有想到的是,他們所託非人,那個被託轉交情書的同學是我的那個她的初中同學。他一轉身把情書就扔到了垃圾堆,然後對他們說:“人家不接,說是要好好學習。”感謝那個男生,阿門!
最搞笑的是剛上高一的一個小混混,居然也對她有了想法,送了幾次情書沒有結果,仍然不死心。在他生日那天,讓我們班的李剛給她打電話,約她出去玩。李剛和她都在體育隊受訓,平時關係就挺好的。那天,李剛也喝了點酒,頭腦一熱,就跑去打電話了,也不看看時間,都晚上十點多了。結果,我的那個她當然是沒去了,她的自我保護意識還是有的。
對了,還有一些學長也對她照顧有加,經常送一些蹩腳的文藝作品(情書)給她,後來有一個學長上的大學就是我和我女友上的那個學校,而且他們就在一個校區,不像我,雖說和她也在一個學校,卻隔了老八十遠。見一面也比較困難。一直到那個男生大學畢業工作了,他都沒有放棄追我女友,還勸我女友跟我分手,和他在一起。真是,那個癡情!不過,我不喜歡他,恨不得揍他一頓,我的女友,你都敢碰?這不是找死嗎?
不過,在那些事中,我都只是旁觀者。因爲,那時的她真的很不起眼,遠沒有現在漂亮。我到現在都想不通,那些男生到底都喜歡她那點?說漂亮,也不見得有多漂亮,而且,當時的她還留著一頭短髮,怎麼看怎麼一醜小鴨。呵呵,當然,有點誇張了。但,當時的她在我眼裡確實不漂亮。論學習,她當時的成績也就在中游,並不是很突出。後來,我直接問過她,換來的是一頓暴打,呵呵!
話題又回到我頭上來。當時,我在校外也惹下了一些麻煩,有一羣社會上的小混混揚言要揍我。原因其實很簡單,和我一起住的譚寧,新交了一個女友,是附近中學的。那個女生在他們學校附近有一羣忠實的追求者,其中就包括那幾個社會上的小混混。結果,我們兩羣人就發生了衝突,惹得那羣人滿世界找我要揍我。呵呵,他們不知道我是附近高中的學生,就算知道了,也沒什麼大事,如果讓他們在高中校園裡把我打了,那我就不用混了。別的不說,我的朋友其中就不乏能打的。而且,當時發生衝突是在夜裡,他們只知道我穿著一身迷彩服,根本就不知道我長什麼樣。
發生衝突沒多久,我被譚寧他們一羣人拉著去爬山。去了才知道,他們是給我說媒去了。因爲,我們一起就只有我沒有女友。結果,我卻硬是辜負了他們的一番好意。呵呵,他們故意給我創造條件,讓我和那個女生單獨走在最後面,沒想到,我只管走路,硬是沒說一句話。他們知道後,差點被我氣死。不是因爲那個女生不漂亮,而是因爲我當時感覺女生很麻煩,和她們在一起談情說愛簡直就是浪費時間,還不如我找幾個好友去打檯球去有意思的多。
高二的第一學期,我和她的生活整個變成了平行線,根本就看不出有任何出現交集的跡象。也許,我們根本就是兩個世界的人吧!
"就如同鐵軌,我們只是,隔隔相望。
誰也不會,影響誰的,——生活!
誰也不會,走進誰的,——生活!
我們,永遠只能是,隔隔,相望。
也只會是,隔隔,相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