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隨著時間逐漸升溫。原定開庭日期是在2月份春節之後,但經過安雅衆人四處遊說打點終於還是提前到了一月中旬。
儘管大家努筋拔力的香港司法交涉,陸玲玲還是在看守所等候了兩個星期。
直到公告貼出,法院傳票下發——
【本院定於2004年1月15日上午9:00am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上國出版社創始人、股權人、首席執行官陸玲玲吸毒殺害日和服裝有限公司三名員工陸小鳳、蔡子亞、蔣慶,致傷七人盧一鳴、慧珍……一案。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依照通知所定,星期四早上9點整,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正式開庭。
審判長覈對被告人身份,宣讀法庭紀律,告知被告人權利義務。
咚、咚——審判長敲響法槌,
“香港東區裁判法院,今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上國出版社陸玲玲於公司辦公樓電梯殺人一案。現在開始法庭調查,公訴人,請宣讀起訴書和事實理由。”
審判長詢問公訴人,於是後者端身唸到——
“中華人民共香港特區銅鑼灣律政司起訴書,2004律政司刑訴字第404號,被告人陸玲玲,1979年6月2日生,香港籍、漢族,身份證明卡號xn
a……2003年12月24日,因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人、交易毒品罪,經中華人民共香港特區銅鑼灣律政司批準逮捕。
“……
“本案經直屬精署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陸玲玲故意殺人罪,故意傷人罪,交易毒品罪送東區裁判法院審查起訴。我方已依法告知被告人、被害人以及近親屬相關訴訟權利,詢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04年1月15日,我方以2004律政司刑訴字第404號起訴書向東區裁判法院提起公訴。”
言畢,公訴人法庭調查舉證結束,審判長詢問陸玲玲的律師。
“被告人對公訴方提供的材料是否有異議。”
“審判長,對於公訴方所提材料,我們持有部分異議……”
由律師提出異議開始,庭審進入了辯論階段。
梨木一方最先提出的是陸玲玲吸食毒品犯案不成立。這點陸玲玲從一開始就沒有承認,只是被檢查方默認併合理化罷了。即便當時尿檢確實證明其體內有興奮劑成分,但毒品來源卻在事件中調查得不清不楚。
——究竟是吸毒作案,還是被害妄想癥。
兩種不同殺人原因對陸玲玲保釋影響甚大。
正當梨木一方的律師蓄勢待發,準備提出陰謀陷害的事實時。公訴方居然拿出了新證據,他們找來了一個嶄新的證人!
“我和陸社長是在公司裡認識的,當時她精神萎靡,在走道聞到我的香菸後覺得特精神……後來我實話告訴她這是摻了點‘白麪’的煙,沒想到她居然直接問我買‘白麪’。我一向都不敢吸多,只是自己摻一點過過嘴癮,哪知道她……”
癮君子的證人一本正經地述說著,陸玲玲驚訝地擡起起了腦袋。
她瞪大眼睛,雖然和那個人同屬一幢辦公樓,但她壓根不認識這位自稱是跟自己分享毒品的人。
“……起初她問我要,我就分她一點,後來她就給我錢叫我幫她捎一點。”
面對信誓旦旦的證人證言,王冰語、安雅、涼子都身子僵直。
梨木更是咬牙切齒,額頭赫然冒出個【#】字。
——這個證人,毫無疑問是日方安插的潛伏者之一。
由於不是故意銷售毒品,作爲“毒友”的分享行爲,潛伏者頂多只是被關進戒毒所幾個月罷。而陸玲玲則在他“沒想到她會越吸越多”的證言中蒙冤受屈。
“我、我根本不認識他——啊!!!”
聽了潛伏者的證言,哪怕是沉浸在殺人痛苦中的陸玲玲也不禁豁然起身。
“被告人坐下!請遵守法庭紀律!不要干擾證人證言。”
審判長當庭勒令道。
“我……好的,審判長。”
陸玲玲還想說些什麼,受到律師示意才重新坐下。
“證人,你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接觸毒品的?”
審判長再次向癮君子詢問。
“一年前,在跑馬場的‘皮克貓酒吧’裡,我遇到了一個賣‘丸子’的男人。一開始他只是邀請我吃‘丸子’,還好心告訴我這東西小吃怡情大吃傷身……等我們漸漸熟識,他就跟我介紹了許多‘產品’,其中就包括我給陸社長的歡樂粉。”
聽了潛伏者條分縷晰的胡扯之詞,梨木、王冰語、涼子、安雅的表情都變得很微妙。若非早就知道陸玲玲是被陷害的,恐怕這會兒就相信這潛伏者了。
做到這種程度,日方可謂趕盡殺絕。
隨著一個關鍵毒品交易鏈條的補充,陸玲玲噬毒行兇的罪名終於被坐實,如此糟糕的開局對隨後的辯論極爲不利。
其後……
梨木一方提出秘書家鬧鬼事件,沒料到秘書若萊根本不需要舉證就坦然承認。但卻稱那晚只是想逗逗自家社長,只是作爲同事朋友間的一個小玩笑。
梨木一方提出公司監控攝像有貓膩,辦公樓保安隊長則稱當月物業系統受到攻擊,導致保安監控系統也受牽連癱瘓,直到現在還在等系統工程師來修復。
梨木一方拿出秘書若萊來與日本方面的對話,這是打草驚蛇行動後截取的一段對話,以此證明秘書若萊與日方有陰謀。
可惜,對話中用的多是隱晦詞語,陰謀論只是被當成被害者負隅頑抗的笑談。
……
梨木一方提出的證據一個個被駁倒,苦心尋找到手的證據全都如獲石田,哪怕被承認有效卻也毫無用處。
聘請私家偵探入侵她人宅邸,安裝竊聽器竊聽更是還大受譴責,法庭上轟然一片……大概是覺得對手級別太低吧,秘書若萊沒另案起訴竊聽事件。
至此公訴人,原、被告人陳述告一段落,梨木衆人在法庭對抗中一敗塗地。
法院休庭——合議庭——宣判。
一審裁定:陸玲玲包內藏刀,吸毒後行兇殺人,犯故意殺人罪,手段狠辣殘忍,判決其終身監禁。
……
當庭宣判之後,一行人回到陸玲玲家裡。
偌大的客廳裡除了梨木一行人,還坐著住在粉嶺區的陸家父母。
王冰語和涼子坐在客廳的沙發上眼神飄忽。
安雅看向可能有主意的梨木,若有感應的梨木也向她看去。
“現在該怎麼辦?”
反而是梨木率先跟她問道。
“投降?”
安雅不假思索說出了最穩當的提案。
案子最大的阻力來源於日本,如果這股阻力能變成動力事情顯然就會變得簡單,至少那名充做僞證的潛伏者會受日方命令而立刻改口。
“或許我們能以那個間諜爲突破口,畢竟說撒一個謊言樣要用一百個謊言來填,我們只要能拆穿那個間諜的謊言就好辦多了。”梨木摸著下巴思考,堅決絕不考慮投降,“……怕就怕他們做得滴水不漏。除了做僞證的那個人本身是假的,其他交代的事情恐怕都是真的,毒販以及毒品交易過程全都實際進行過好幾次。”
說實話,潛伏者在法庭上已經回答得很全面,他們事先一定製定了周密的計劃。可能是上個月制定的,也可能是前年制定的,畢竟是那麼龐大的一個組織。
聽到梨木心有擔憂,木子勾著梨木的手在一旁輕聲說道——
“要我說是大家談論的陷害者對象太大了,不能讓人感到信服,日本漫協怎麼會對玲姐動手呢,還不如把對象轉爲上國高層,控告他們陰謀陷害謀奪公司。”
日本漫協跨國陷害陸玲玲,和上國出版社構陷陸玲玲,哪種說法更容易讓人相信自不必說。
安雅附和著說:“有點道理,我們不應該把‘不能戰勝的敵人’當成對手,這樣看來從一開始就註定我們會輸。”
“不不不,先別說喪氣話,真正的陰謀者本來就是漫協啊!”
梨木擺擺手趕緊糾正道。
一審告負,想必涼子三女都大受打擊,就連安雅也有些動搖了。
……
其後。
判決生效,陸玲玲被迫入駐監獄,自責自己殺了人的她對終身監禁毫無怨言。
獄外衆人爲二審苦苦收集證據,準備進行第二輪交鋒。論戰點在於“故意殺人罪”和“精神失常”兩方。
哪怕陸玲玲親口承認藏刀是爲了“殺妖怪”,衆人也不遺餘力的全是殺妖怪和殺人的區別,藉此還證明了陸玲玲的精神狀態與常人有異。
衆人在二審法庭奮起反擊!……結果卻是毫無進展。
來自香港司法、民衆,各方面的阻力實在太大!
……
日本漫協大樓內,kawa會長一手抓著杯子正悠閒喝著咖啡,另一隻手把【維持原判】的報告書隨意一丟!
“弱,太弱小了,根本就不能稱她們爲對手。”會長獨酌著香濃的日本酒,兀自搖頭嘆道:“大陸是在崛起沒錯,確實也令我們擔憂,但卻壓根沒把重心放在文化產業的發展上……呵呵,如此看來她們其實只是狐假虎威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