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爲民喉舌的律師在當事人主義國家都是國寶
“本次開庭,將會依照日本民法進行判定。”
法官敲了敲錘子。
作爲一場典型的民事訴訟,開頭流程還是和之前的一樣。
“現在請原告代理人閱讀你的訴訟要求。”
古美門坐在旁聽席上,環視了一眼法庭周圍。
原告席上坐著木村拓也,旁邊坐著毛利蘭。
被告席上坐著虎倉大介,旁邊則是他請來的律師。
這個律師是個男性,不到四十歲的年紀,沒名沒姓的,一看就是個小角色。
無論是柯南原著還是這個世界,古美門都沒什麼印象。
“這一看就是給毛利蘭刷經驗的。”
“呃?”
一旁的小哀眨了眨眼。
“你怎麼知道這次的官司,一定是毛利蘭贏?”
古美門看了她一眼:“我之前不是和你說過了嗎?這個官司是有貓膩的。”
小哀想了一下,點點頭,古美門確實這麼說過。
“但也不代表毛利蘭一定會贏啊。”
小哀有些擔心,看了看原告席位。
此時的毛利蘭,完全已經被緊張情緒代替了。
她神態僵硬,眼神飄忽,雙手平放在大腿上,一副侷促不安的模樣。
反觀對面的律師,雖然就是個龍套,但他臉上掛著笑容,看起來就很有信心。
“怎麼說,毛利蘭都是第一次打官司的新人,而對方卻是個有了好幾年經驗的律師啊!”
小哀越是思考,便越發地不明白。
“而且,虎倉大介利用的那個法律漏洞,將著作權分割給工作室的手法,怎麼看都是無解的。”
小哀主要不明白後面一點。
根據古美門從警察局拿回來的資料,虎倉大介過去已經打過了好幾場官司,都是有關於小說抄襲的。
那幾場官司,虎倉大介都是贏了的。
法律是白紙黑字的,就擺在那裡,別人就拿他沒辦法。
面對小哀的疑問,古美門不答,只是隨口說了一句。
“伱等會兒看下去就知道了。”
“切,賣關子。”
底下。
在法官的要求下,毛利蘭的身體非常僵硬,站了起來,
“那個,大家好,我、我叫毛利蘭……”
毛利蘭結結巴巴地說著。
“本場訴訟,由、由我全權代理我的委託人,木村拓也的訴訟事宜。”
“我、我方訴訟事實如下。”
毛利蘭手指僵硬,捧著手裡的訴訟狀。
“我方訴訟人木村拓也,曾在網站上寫了一篇名爲《流浪的貍花貓》的小說,不久之後,另外一個小說網站上,出現了另一篇小說,其名爲《盾牌黑貓歷險記》。”
“該小說現如今大火,有很高人氣。但在我方一致查證下,確認該小說有多個片段內容,與《流浪的貍花貓》有雷同情況,此爲嚴重的抄襲事實……哎呀!”
可能是太過於緊張,毛利蘭手裡一個沒拿穩,訴訟狀竟然從手指間滑落,掉到了桌子上。
毛利蘭趕緊伸手去拿,結果手忙腳亂,紙張從桌上滑到了地面。
法庭之上,頓時傳來一陣鬨笑聲。
“就這個小姑娘,還想來告我?”
被告席上的虎倉大介,更是表情不屑,態度囂張。
“這真的能贏?”小哀扭頭看向古美門。
“不要用眼睛去看眼前的事物。”
古美門意味深長地說道。
“你跟我這麼久了,你應該明白,很多事物都是一層套一層的,你眼睛看到的,也許只是第一層,你可能會去猜想第二層,實際上別人會在更高層。”
“又在講什麼大道理了是吧?”
小哀虛著眼睛。
“我看你也別幹律師了,去當成功學大師吧,這玩意可以合法傳銷。”
那邊,毛利蘭手忙腳亂把訴訟狀重新撿起來。
法官點頭示意,讓她繼續閱讀訴訟書。
毛利蘭尷尬地笑了笑,伸手拍了拍發燙的臉頰。
“我方訴訟要求如下。”
她深呼吸了口氣,努力平復下緊張的心情,然後繼續閱讀。
“第一,被告虎倉大介需要支付我方其非法所得的70%,也就是7億日元,作爲其侵犯我方著作權的賠償金,並將抄襲小說下架,同時發表公開道歉聲明。”
“第二,本次開庭的全部費用,由被告全部承擔。”
“以上,陳述完畢,請審判長依法判處。”
法官皺著眉,看著毛利蘭通紅的臉色,搖了搖頭。
雖然法律對訴訟代理人的職業沒有限制,不一定要律師。
但這個小姑娘的年齡……怎麼說都太小了。
就算她是妃英理的女兒,可17歲就來幫別人打官司,也沒什麼經驗,這不是開玩笑嗎?
“原告代理人陳述完畢。”
法官抑制住無奈的心情,敲了敲錘子。
“下面請被告及其代理人,對原告的訴訟請求發表意見。”
虎倉大介的律師立馬站起身來。
“我反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抄襲事實乃子虛烏有!”
“這個人和你一樣無恥,只要給錢什麼案子都接。”小哀不禁吐槽道。
“只要是資本主義國家,律師基本都這樣的,因爲這邊大多是當事人主義,調查取證等一系列行徑都是律師在乾的,爲民喉舌的律師在這邊就是國寶。”
古美門如此說道。
“除非你去海洋對面的國家,那邊司法實行職權主義,律師發揮不出太大作用,法院起主導作用,可以發揮調查取證權,律師最多隻能指出法院的疏漏,走個流程。如果你想要真相,在那邊可能會更容易實現,除非司法之中有腐敗,上下其手。”
“這樣啊……”小哀想了想,嘆道,“要是我生到海洋對面的國家就好了。”
底下。
雙方都已經陳述了自己的意見。
接下來就到了第二個階段。
也就是證據拉扯階段。
“請原告陳述與訴訟事實相匹配的證據。”
毛利蘭點點頭,從桌子上拿出了好幾份文件紙張。
入眼望去,紙張上是一份份表格。
表格和小哀之前做的差不多。
裡面分別列入了一段段文章段落,相似的段落會用不同顏色的字體標註。
就是那種經典的分辨抄襲段落的調色盤模式。
“表格左邊的是我方寫的小說內容,右邊的則是被告寫的小說內容。”
毛利蘭將文件一張一張貼在法庭中央的白板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