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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與《周易》(四)

第三章:由春秋《周易》文本的發(fā)現(xiàn),而反證出《周易》原創(chuàng)文本

第一節(jié):由《左傳》一書記載引用《周易》一書裡一篇相對較完整的文字內(nèi)容與稱法格式而恢復(fù)出以《周易》名稱做繇題的春秋《周易》文本(因《左傳》記載春秋時期人們所用的《周易》文本不同於今本《周易》格式稱法,故命名爲(wèi)“春秋《周易》文本”)

通過《左傳》一書中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及引用《周易》文本內(nèi)容稱法來看,那時的《周易》文本,既不是用“九·六”這種數(shù)字來編排《周易》每篇裡的句子爲(wèi)爻辭的“爻題”(由《左傳》一書記載的筮例和引用例子,包括《國語》裡記載的三個筮例,均不反映以“六·九”數(shù)字爲(wèi)爻題的今本《周易》格式文本出現(xiàn));而是以《周易》裡的六十四畫符號及名稱來編排《周易》每篇句子變成繇辭的“繇題”。最具有證據(jù)證明《左傳》裡所反映的春秋《周易》文本不是以“九·六”爻題的結(jié)構(gòu)形式,而是以《周易》裡的六十四個符號及名稱爲(wèi)“繇題”(或稱“繇稱”)的結(jié)構(gòu)形式,莫過於《昭公二十九年》裡所引的“《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這一引用例子了。

現(xiàn)將這一引用例子抄錄如下: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載:“秋,龍見於絳郊。魏獻子問於蔡墨曰:吾聞之,蟲莫知於龍,以其不生得也。謂之知,信乎?對曰:……龍,水物也。水官棄矣,故龍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羣龍無首,吉。’《坤》之《剝》曰:‘龍戰(zhàn)於野。’若不朝夕見,誰能物之?”

這一段記述了“昭公二十九年”的秋天裡有龍出現(xiàn)在絳城郊外,魏獻子聽說此事,並向蔡墨問龍一事。蔡墨回答魏獻子時,是引經(jīng)據(jù)典來證明他認爲(wèi)古時候是有龍的。蔡墨所引用的就是《周易》裡《乾》與《坤》兩文裡出現(xiàn)帶龍的句子,來證明所認爲(wèi)古時候有龍的證據(jù)。這裡且不說引用《周易》一書裡帶龍的句子,來證明古時候有龍的說法正確與否,但這裡畢竟不是用《周易》來卜筮的例子。我們可通過這一引用例子中所引用《周易·乾》文裡凡帶龍的句子內(nèi)容及稱謂,以此再現(xiàn)“春秋《周易》文本”的結(jié)構(gòu)形式。

我們通過《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引用《周易·乾》文裡凡帶龍的句子,即引用時出現(xiàn)的“《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羣龍無首,吉’”這種說法,我們以此再現(xiàn)《周易》“乾”文的結(jié)構(gòu)形式:

“《乾》之《姤》:潛龍勿用。

《同人》:見龍在田。

《大有》:飛龍在天。

《夬》:亢龍有悔。

《坤》:見羣龍無首,吉。”

以上是《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所引用的內(nèi)容,凡是《乾》裡帶龍的句子被引用時所出現(xiàn)的稱法與內(nèi)容。

我們可通過今本《周易·乾》卦裡的內(nèi)容來看,也有《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引用例子中的帶龍內(nèi)容。現(xiàn)將今本《周易·乾》卦列舉如下:

《乾》:元亨利貞。

初九:潛龍勿用。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九四:或躍,在淵,無咎。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上九:亢龍有悔。

用九:見羣龍無首,吉。

我們通過今本《周易·乾》卦結(jié)構(gòu)形式及內(nèi)容與《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引用《周易·乾》裡的凡帶龍的內(nèi)容及稱謂對比來看,《左傳》裡出現(xiàn)的引用《乾》裡帶龍的句子稱謂並不同於今本《周易·乾》卦裡帶龍的“爻辭”稱謂,但稱謂裡的文字內(nèi)容則是相同的,說明春秋時期的稱法後來變成今本《周易》爻題的稱法。現(xiàn)列舉如下:

《乾》之《姤》 改變成“《乾》裡的"初九"

《乾》之《同人》改變成《乾》裡的“九二”

《乾》之《大有》改變成《乾》裡的“九五”

《乾》之《夬》 改變成《乾》裡的“上九”

《乾》之《坤》改變成《乾》裡的“用九”

我們通過這一引例中的稱謂及內(nèi)容,發(fā)現(xiàn)“春秋《周易》文本”,以《周易》一書裡的符號及名稱,作爲(wèi)《周易》每篇裡文字分爲(wèi)繇辭的“繇題”(或稱“繇稱”)稱謂的排列規(guī)律。因《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引用《周易·乾》裡凡帶龍的句子稱謂是《姤》、《同人》、《大有》、《夬》、《坤》,即五句話。而我們可從今本《周易·乾》卦裡看到的一共是八句話,分別是:一句是《乾》卦的卦辭,即“元亨利貞”。有六句是所謂的“爻辭”,從“初六”到“上九”的稱謂及爻辭內(nèi)容。還有一句爲(wèi)“用九”的稱謂,其爻辭是“見羣龍無首,吉”。其中六句的爻辭裡有兩句爻辭,即“九三”與“九四”爻辭中沒有帶“龍”一說。所以《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的引用中就沒有引用這沒帶龍的兩句話。若按《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的引用稱法,來恢復(fù)春秋《周易》文本里的《乾》篇,就是如下的結(jié)構(gòu)形式及內(nèi)容:

《乾》:元亨利貞。

《姤》: 潛龍勿用。

《同人》: 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履》: 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小畜》: 或躍,在淵,無咎。

《大有》: 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夬》: 亢龍有悔。

《坤》: 見羣龍無首,吉。

這就是春秋《周易》文本里《乾》的結(jié)構(gòu)形式及內(nèi)容,這種結(jié)構(gòu)形式,正是以《周易》一書裡的符號及名稱來排序《周易》每篇裡的句子題目,也可稱爲(wèi)“句題”或“句稱”。是作爲(wèi)義理之書引用時區(qū)別於卜筮上的“繇題”稱法。當(dāng)然,《左傳》裡記載的“以《周易》筮之”,出現(xiàn)過“其繇曰”(如《左傳·僖公十五年》記:“初,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史蘇佔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無亡也。女承筐,亦無貺也’。”

這裡的“其繇曰”,並不是“其爻曰”,或“上六曰”。由此說明那時的《周易》文本,還不是以“六·九”數(shù)字做“爻題”的文本。《左傳》記人們所用《周易》文辭這種稱法例子,而從沒有說過其爻曰,無論引用或卜筮例子,從沒有反映六·九爻題這種稱謂的),說明那時把《周易》裡的句子看成“繇辭”了,即使引用時也沒有出現(xiàn)“其文曰”。無論是卜筮,還是引用,都出現(xiàn)的是“某之某曰”這種稱謂,說明春秋時期人們所用的《周易》文本結(jié)構(gòu)形式時,還是以“繇題”或“繇稱”這種稱法。從春秋《周易》文本里《乾》的結(jié)構(gòu)形式來看,《乾》裡是用《周易》一書裡的畫符號及名稱來排序其繇辭的繇題,反過來說,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一書裡的畫符號及名稱來排序每篇裡的繇題。從春秋《周易》文本《乾》裡的“繇題”排序方法來看,是有《乾》的本位符號(即“—”這種畫道的六聯(lián)體)爲(wèi)基準,通過初畫變起(即“—”變爲(wèi)“--”,當(dāng)然當(dāng)“--”這一符號的寫法類如“八”),由此可變出六個不同的六聯(lián)體“畫符號”,來作爲(wèi)六句繇辭的繇題。唯春秋《周易》文本里六十四篇裡的《乾》與《坤》各多出一句繇辭,自然也各多出一個“繇題”,其它均是六句繇辭與六個“繇題”。

我們再把《乾》裡取得“繇題”的排列方式演示如下: 《乾》裡的畫符號“? ?”(應(yīng)是上下排列,因打不出這種符號),通過《乾》符號的初畫“ — ”變“--”(不過這種符號在春秋時候是這樣寫的“∧”),那麼,就會得出另一個“畫符號”來,通過對《乾》的“畫符號”初畫的改變,就變成了這樣的一個畫符號“?? ”(兩個三號符號上下排列爲(wèi)六畫符號),即《姤》的符號(若要引用《乾》裡第一繇題裡文辭時,就會說“《乾》之《姤》曰: 潛龍勿用)。再通過對第二“畫道”進行改變,就又變出一個不與相同的六聯(lián)體“畫符號”,也就是《同人》的符號,以《同人》名稱做爲(wèi)《乾》裡第二繇辭“見龍在田,利見大人”的繇題。以此類推可通過《乾》符號裡的六個劃道的改變,就會變出六個屬於“六十四畫符號”(爲(wèi)什麼說“畫符號”,而不說“卦畫符號”,因爲(wèi)在春秋前期《周易》還沒稱卦)裡的六個不相同的“畫符號”來 ,這種符號是以兩個基礎(chǔ)符號即“ — ”與“--”來組合爲(wèi)六聯(lián)體,以“六聯(lián)體”的組合,可組合出不相同的六十四個符號來。我們給它命名爲(wèi)“畫符號”,或稱“六十四畫符號”。因爲(wèi)這種“畫符號”在《周易》成書之前早已出現(xiàn),只是《周易》一書原初所用其作爲(wèi)六十四篇文章的排序而已。正如《周易》一書裡把這個符號“ ”,寫在《乾》的前面,成爲(wèi)《乾》文的序目而已,如同一、二、三裡的“一”,還如同甲、乙、丙、丁裡的“甲”,作爲(wèi)排序作用而已。但後來這一套符號,逐步被演變成八卦筮術(shù)工具。

《周易》一書用了這一套符號,由此這一套符合與《周易》一書裡的六十四篇名稱不可分割了,人們看到六十四畫符號裡的某一“畫符號”,就知道這一符號的名稱。後來筮術(shù)上把六十四畫符號,變成“卦”符號,成爲(wèi)卜筮工具,如看到“ ”這個符號,就知道是《乾》卦符號,這個符合也就代表的是《乾》卦。對這一套符號,人們已經(jīng)是約定成俗的認爲(wèi)了。

我們把春秋《周易》文本《乾》的結(jié)構(gòu)形式,是通過《乾》符號的下端逐劃道的改變,所變出六個不相同的畫符號及名稱做爲(wèi)繇題的排序列舉如下:

()乾

()姤

()同人

()履

()小蓄

()大有

()夬

(因“劃符號”打不出,用()代替)

我們通過以上的符號所看到,《乾》之後的《姤》、《同人》、《履》、《小畜》、《大有》、《夬》,是通過《乾》符號的六劃道逐次改變的方法,得出《周易》裡六十四畫符號中的六個“畫符號”,也就得出六個名稱。來作爲(wèi)《乾》裡的“繇題”。

從《乾》裡看到的“繇題”排列方法,由此推而廣之,整個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六十四文章,均是這種排列方法。因春秋《周易》文本並不是《周易》原創(chuàng)文本,春秋時期對《周易》六十四篇文章改造成“繇題”文本時,是以每篇裡的“畫符號”作基準,如《乾》裡的那種排列方法(當(dāng)然,《周易》六十四篇裡,唯有《乾》與《坤》被多分割出一句“繇辭”。《乾》裡的最後一句“繇題”爲(wèi)“坤”,《坤》裡最後的一句“繇題”爲(wèi)“乾”)。而且這種“繇題”是固定不變的。即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裡的畫符號及名稱作爲(wèi)“繇題”的排列結(jié)構(gòu)形式。所以,無論《左傳》裡的“以《周易》筮之”,還是引用《周易》裡的句子,纔會出現(xiàn)那種相同的稱謂,即“某之某曰”。如,史巫用春秋《周易》文本進行卜筮,剛好筮出的是《乾》裡的《姤》繇辭,就要以這一句“繇辭”來附會所問的人事吉兇。史巫就先會把這一句“繇辭”說出來,史巫就會說“以《周易》筮之,遇《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如何如何。”

若是某一人士,正想引用這種《周易》文本《乾》裡的這句話,來闡明事理時,就會說“《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如何如何。”顯然,《左傳》裡出現(xiàn)的,無論以《周易》筮之,還是引用《周易》的例子,使用的是一種《周易》文本,即以《周易》裡的畫符號及名稱作繇題的《周易》文本。

無論從《左傳》一書裡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還是引用《周易》裡的句子用於闡明事理的例子,通過它們的稱謂,明確的看到是以《周易》一書裡的名稱及符號,作爲(wèi)每篇裡的“繇題”排序,並由此可推演出春秋《周易》文本的結(jié)構(gòu)形式。我們還可從《左傳》裡記載卜筮中的兩個例子裡,所涉及《周易》裡的一篇內(nèi)容,以此推演出這種文本的結(jié)構(gòu)形式。我們先把《左傳》裡記載的,以《周易》筮之所涉及《周易》同一篇內(nèi)容的兩筮例摘錄如下:

⑴《左傳·閔公二年》“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間於兩社,爲(wèi)公室輔。季氏亡,則魯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復(fù)於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⑵《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師於河上,將納王,狐偃言於晉侯曰:‘求諸侯莫如勤王,諸侯信之,且大義也!繼文之業(yè),而信宣於諸侯,今爲(wèi)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黃帝戰(zhàn)於阪泉’之兆。’……公曰: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戰(zhàn)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爲(wèi)澤以當(dāng)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復(fù),亦其所也。晉侯辭秦師而下。”

以上兩筮例中涉及的是《周易·大有》裡的內(nèi)容,我們已知春秋時期的《周易》文本里每一篇裡的“繇題”是以《周易》裡所用的符號及名稱充當(dāng)?shù)模仓朗侨绾蔚呐判蛞?guī)則與方法。那麼,我們先把作爲(wèi)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大有》篇抄錄於此:

《大有》:元亨。

《鼎》: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

《離》: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

《睽》: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

《大畜》:匪其彭,無咎。

《乾》:厥孚交如威如,吉。

《大壯》:自天佑之,吉, 無不利。

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大有》,是以《鼎》、《離》、《睽》、《大畜》、《乾》、《大壯》做繇題。

《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筮例中說“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戰(zhàn)克而王享,吉孰大焉!”

這裡說的“《大有》之《睽》的《睽》,正是《大有》裡的第三“繇題”。而《左傳·閔公二年》裡的筮例中說“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復(fù)於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這一筮例中說的“《大有》之《乾》”的“乾”,正是《大有》裡的第五“繇題”。這兩筮例中,一筮例筮出的是《大有》裡的第五繇辭,另一筮例筮出的是《大有》裡的第三繇辭。《左傳·僖公二十五年》記載的筮例中,所筮出的是《大有》裡的第三繇辭時,卜史偃要以此“解讀”“勤王”之事的吉兇。卜史偃就引出《大有》裡第三繇辭內(nèi)容,即“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這“公用亨於天子”,正是《大有》裡第三繇辭的一部分內(nèi)容,只是卜史偃沒有引述“小人弗克”來附會他卜問事情的吉兇,而是找有利的繇辭附會他認爲(wèi)的吉兇。

我們所要看到的是這一筮例中出現(xiàn)的“《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說的正是春秋文本《周易》裡的《大有》第三繇題與繇辭。而《左傳·閔公二年》裡的筮例中只出現(xiàn)了《大有》中的第五“繇題”,即“《大有》之《乾》,而並無引出以《乾》做繇題裡的繇辭來,而這一筮例中“曰”之後的“同復(fù)於父,敬如君所”,不能理解成是《大有》裡的第五繇辭內(nèi)容,還認爲(wèi)是與今本《大有》裡不同的繇辭,這樣認爲(wèi)就錯了。這裡的“同復(fù)於父,敬如君所”內(nèi)容,是史巫的解卦(因這裡的筮例,已把《周易》看成“卦”)的話語,這種方式,即“某之某曰”後出現(xiàn)的內(nèi)容,而不是《周易》裡的文辭,並不是僅此一例。正如此筮例裡出現(xiàn)的“遇《大有》之《乾》曰:‘同復(fù)於父,敬如君所’”,這種說法格式,是史巫點明某筮卦某繇題後,跟著出現(xiàn)的是史巫解卦的語言,這種“解卦”語言,一般是通過所筮出某卦的卦符號取象或通過得出的某繇辭來解卦,並不引出某繇辭,而是變成自己的對所問事項的吉兇說出一套說語來,所以就不能一概認爲(wèi)“某之某曰”之後的話,就是《周易》裡“某之某”裡的繇辭。這一筮例出現(xiàn)的“同復(fù)於父,敬如君所”,正是史巫通過《大有》裡的第五繇題《乾》的取象(“乾”的取象爲(wèi)“天”、“父”、“君”等)做出的“解卦”語。我們這裡只是要看的是,《左傳·閔公二年》裡的筮例中出現(xiàn)的“《大有》之《乾》”,正是通過《大有》卦名和《大有》裡排第五的繇題《乾》名,出現(xiàn)的這種稱謂。由此從這兩筮例中,也完全能夠印證春秋《周易》文本的每篇裡的結(jié)構(gòu)形式來。

《左傳》裡的以《周易》筮例說法與引用例子裡的說法是吻合的,也由此證明,兩者所用的是一種文本,即“春秋《周易》文本”。也由此而知,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裡的符號及名稱來編排每篇裡的“繇題”。

知道了春秋時期《周易》文本格式,就能理解《左傳》一書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和“《周易》有之”的引用時的那種稱謂。

總之,《左傳》記人們所用《周易》文辭這種稱法例子,而從沒有說過其爻曰,無論引用或卜筮例子,從沒有反映六·九爻題這種稱謂的。

如《左傳·僖公十五年》記:“初,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史蘇佔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無亡也。女承筐,亦無貺也’。”這裡的“其繇曰”,並不是“其爻曰”,或“上六曰”。由此說明那時的《周易》文本,還不是以“六·九”數(shù)字做“爻題”的文本。《左傳》記人們所用《周易》文辭這種稱法例子,而從沒有說過其爻曰,無論引用或卜筮例子,從沒有反映六·九爻題這種稱謂的。

總之,《左傳》裡記的無論引用《周易》裡的句子闡明事理時的稱法,或是以《周易》筮之時的稱法,是一種《周易》文本,又是個不同於以陰陽六·九數(shù)字爲(wèi)爻題的今本《周易》。《左傳》一書記載春秋時期人們所用的《周易》文本,以區(qū)別於今本《周易》,我們命名爲(wèi)“春秋《周易》文本”。

本章後附錄有“春秋《周易》文本”六十四篇內(nèi)容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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