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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說批判(五十五)

五十三、《周易集解》對今本《周易·漸》卦內容的諸家易說

1、諸家易說

(艮下巽上)漸:女歸吉,利貞。

虞翻曰:《否》三之四。女,謂四。歸,嫁也。《坤》三之四承五,進得位,往有功。反成《歸妹》,《兌》女歸吉。初上失位。故“利貞”,可以正邦也。

初六:鴻漸於幹,小子厲,有言,無咎。

虞翻曰:鴻,大雁也。《離》五,鴻。漸,進也。小水從山流下稱幹。《艮》爲山,爲小徑。《坎》水流下山。故“鴻漸於幹”也。《艮》爲小子。初失位,故“厲”。變得正。三動受上成《震》,《震》爲言。故“小子厲,有言,無咎”也。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虞翻曰:《艮》爲山石。《坎》爲聚,聚石稱磐。初已之正,體《噬嗑》食,《坎》水陽物,並在《頤》中,故“飲食衎衎”。得正應五,故“吉”。

九三:鴻漸於陸,

虞翻曰:高平稱陸。謂初已變,《坎》水爲平。三動之《坤》,故“鴻漸於陸”。

“夫徵不復,”

虞翻曰:謂初已不正。三動成《震》。《震》爲徵、爲夫而體復,象《坎》陽死《坤》中,《坎》象不見。故“夫徵不復”也。

“婦孕不育,兇。”

虞翻曰:孕,妊娠也。育,生也。《巽》爲婦,《離》爲孕,三動成坤,《離》毀失位,故“婦孕不育,兇”。

“利用禦寇。”

虞翻曰:御,當也。《坤》爲用,《巽》爲高,《艮》爲山,《離》爲戈兵甲冑,《坎》爲《震》寇。自上御下,三動《坤》順,《坎》象不見。故“利用禦寇,順相保”。保,大也。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虞翻曰:《巽》爲木。桷,椽也。方者謂之桷。《巽》爲交,爲長木,《艮》爲小木,《坎》爲脊,《離》爲麗。小木麗長木,《巽》繩束之,象脊之形,椽桷象也,故“或得其桷”。得位順五,故“無咎”。四已承五,又顧得三,故“或得其桷”也矣。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

虞翻曰:陵,丘。婦,謂四也,三動受上時,而四體半《艮》山,故稱“陵”。《巽》爲婦,《離》爲孕,《坎》爲歲,三動離壞,故“婦三歲不孕”。

“終莫之勝,吉。”

虞翻曰:莫,無。勝,陵也。得正居中,故“莫之勝,吉”。上終變之三,成《既濟》定。《坎》爲心,故《象》曰“得所願也”。

上九:鴻漸於陸,

虞翻曰:陸,謂三也。三《坎》爲平,變而成《坤》,故稱“陸”也。

“其羽可用爲儀,吉。”

虞翻曰:謂三變受成《既濟》,與《家人·彖》同義。上之三得正,《離》爲鳥。故“其羽可用爲儀,吉”。三動失位,《坤》爲亂,幹四止坤,《象》曰“不可亂”,《彖》曰“進以正邦”,爲此爻發也。三已得位,又變受上權也。孔子曰:可與適道,未可與權,宜可怪焉。

2、易說批判

《周易集解》對今本《周易·漸》卦爻辭所編匯的註釋只有虞翻一家的註釋。看來李鼎祚對虞翻的註釋是多麼的重視,無疑說明在對《周易》的註釋上李鼎祚與虞翻是一丘之貉。

我們來讀讀虞翻這一家的註釋之說:“《否》三之四。女,謂四。歸,嫁也。《坤》三之四承五,進得位,往有功。反成《歸妹》,《兌》女歸吉。初上失位。故“利貞”,可以正邦也。鴻,大雁也。《離》五,鴻。漸,進也。小水從山流下稱幹。《艮》爲山,爲小徑。《坎》水流下山。故“鴻漸於幹”也。《艮》爲小子。初失位,故“厲”。變得正。三動受上成《震》,《震》爲言。故“小子厲,有言,無咎”也。《艮》爲山石。《坎》爲聚,聚石稱磐。初已之正,體《噬嗑》食,《坎》水陽物,並在《頤》中,故“飲食衎衎”。得正應五,故“吉”。高平稱陸。謂初已變,《坎》水爲平。三動之《坤》,故“鴻漸於陸”。謂初已不正。三動成《震》。《震》爲徵、爲夫而體復,象《坎》陽死《坤》中,《坎》象不見。故“夫徵不復”也。孕,妊娠也。育,生也。《巽》爲婦,《離》爲孕,三動成坤,《離》毀失位,故“婦孕不育,兇”。御,當也。《坤》爲用,《巽》爲高,《艮》爲山,《離》爲戈兵甲冑,《坎》爲《震》寇。自上御下,三動《坤》順,《坎》象不見。故“利用禦寇,順相保”。保,大也。《巽》爲木。桷,椽也。方者謂之桷。《巽》爲交,爲長木,《艮》爲小木,《坎》爲脊,《離》爲麗。小木麗長木,《巽》繩束之,象脊之形,椽桷象也,故“或得其桷”。得位順五,故“無咎”。四已承五,又顧得三,故“或得其桷”也矣。陵,丘。婦,謂四也,三動受上時,而四體半《艮》山,故稱“陵”。《巽》爲婦,《離》爲孕,《坎》爲歲,三動離壞,故“婦三歲不孕”。莫,無。勝,陵也。得正居中,故“莫之勝,吉”。上終變之三,成《既濟》定。《坎》爲心,故《象》曰“得所願也”。陸,謂三也。三《坎》爲平,變而成《坤》,故稱“陸”也。謂三變受成《既濟》,與《家人·彖》同義。上之三得正,《離》爲鳥。故“其羽可用爲儀,吉”。三動失位,《坤》爲亂,幹四止坤,《象》曰“不可亂”,《彖》曰“進以正邦”,爲此爻發也。三已得位,又變受上權也。孔子曰:可與適道,未可與權,宜可怪焉。”

《周易集解》對《漸》彙編只有虞翻一家的註釋,看虞翻的註釋等於看天書一般。虞翻是“象數派”易學的代表,在對今本《周易》的註釋上是重“象數”輕“義理”。對所謂《漸》卦卦爻內容,皆以八卦取象,或變卦之說及爻數位上去穿鑿附會。況且虞翻在註釋時用八卦《巽》卦的不同取象,出現了四種。如“《巽》爲婦;《巽》爲高;《巽》爲木;《巽》爲交。”在卦說上一個八卦的取象達幾十種,用八卦裡的取象去解釋《周易》文辭,用何取象,有什麼依據呢?更重要的是八卦取象是《周易》產生後《周易》一書又有了名稱後才產生出的卜筮上取象筮法內容,因八卦名稱是用的《周易》六十四名稱裡的八個名稱。《周易》里名稱,是《周易》每篇文章裡的前一字,或前兩字,又是文章內容起著提綱挈領的關係,與《周易》文章內容是個不可分割關係。八卦取象本與《周易》不是同時代的產物。伏羲創八卦是漢人的妄說,《周易》所用那套符號,經現考古上發現最早產生於商代晚期,還只是一套符號而已,既不能稱卦符號,更沒有八卦之說。八卦取象卜筮之用記載於《左傳》一書,八卦一詞出現於西漢編篡的《繫辭傳》裡。用後出的八卦取象去解釋早出的《周易》文辭,豈能正確嗎?無疑是個風馬牛不相及。況且六十四卦成爲卜筮工具後,史巫纔將六十四卦符號裡按進去了八卦取象,一套六十四卦符號裡起碼有十四個卦裡有所謂八卦裡的《乾》卦符號(六十四卦符號裡有十二卦符號裡有八卦《坤》卦符號的出現,不包括互卦《坤》卦),若包括互卦來說,六十四卦符號裡就有二十個卦符號是有八卦符號的《乾》卦,這麼高的重複性,按“象數派”的註釋,以卦象去解釋,那麼二十個卦裡的文辭內容豈不是一個模子裡出來的嗎?而《周易》六十四文章沒有一篇文章是不相同的,《周易》一書的內容,本不是以八卦取象填進的文辭。無疑以八卦取象去解釋《周易》文辭是行不通的,自然也是錯誤的。

另一方面虞翻對所謂《漸》卦的註釋,也只是對所謂的卦爻辭內容進行的註釋,此卦裡也並沒有對“六·九”爻題進行註釋。

如今本《周易·漸》卦裡的六個爻題內容是:

初六:

六二:

九三:

六四:

六五:

上九:

虞翻在對《漸》註釋時,也並沒有對“爻題”進行過註釋,並沒有如“六五”、“上九”如何、如何的解釋。“象數”裡出現的爻位說法,是“象數”註釋裡的內容,並不同於“爻題”。

如虞翻對“上九”爻辭內容的註釋:

虞翻曰:陸,謂三也。三《坎》爲平,變而成《坤》,故稱“陸”也。

“其羽可用爲儀,吉。”

虞翻曰:謂三變受成《既濟》,與《家人·彖》同義。上之三得正,《離》爲鳥。故“其羽可用爲儀,吉”。三動失位,《坤》爲亂,幹四止坤,《象》曰“不可亂”,《彖》曰“進以正邦”,爲此爻發也。三已得位,又變受上權也。孔子曰:可與適道,未可與權,宜可怪焉。

虞翻卻是隻對爻辭內容進行註釋,這裡是看不到對“上九”二字的註釋(當然其它卦裡虞翻卻對“爻題”數字進行過註釋)。這說明“象數派”大多是對所謂的卦爻辭內容進行的註釋。那麼《漸》裡的所謂卦爻辭也就不到百字,無論春秋“繇題”式文本《周易》,或是六九卦爻式今本《周易》,其文字內容是不變的。難道虞翻就看不懂那幾十個字的內容嗎?爲何以八卦取象及爻位去穿鑿附會出不倫不類的說法呢?並且《漸》猶如一首詩,讀來朗朗上口,其意也極易明顯,可讓虞翻這“象數”註釋的荒謬至極。

3、附錄:

(1)附錄《周易·漸》歷史上的三種不同文本

①《周易·漸》原創文本格式

( )漸,女歸吉,利貞。

鴻漸於幹,小子厲,有言,無咎。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鴻漸於陸,夫徵不復,婦孕不育,兇。利禦寇。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鴻漸於阿,其羽可用爲儀。吉。

②《周易·漸》春秋文本格式

()漸:女歸吉,利貞。

()家人:鴻漸於幹,小子厲,有言,無咎。

()巽: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

()觀:鴻漸於陸,夫徵不復,婦孕不育,兇,利禦寇。

()遁: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艮: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蹇:鴻漸於阿,其羽可用爲儀,吉。

③今本《周易·漸》內容格式

()漸:女歸吉,利貞。

初六:鴻漸於幹,小子厲,有言,無咎。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

九三:鴻漸於陸,夫徵不復,婦孕不育,兇。利禦寇。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六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上九:鴻漸於阿,其羽可用爲儀。吉。

(2)附錄《周易·漸》原創文章譯解

(原文)

( )漸,女歸吉,利貞。

鴻漸於幹,小子厲,有言,無咎。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鴻漸於陸,夫徵不復,婦孕不育,兇。利禦寇。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鴻漸於阿,其羽可用爲儀。吉。

(譯文)

五十三、潤物無聲,默默奉獻,女子出嫁後的吉祥,是利在守正。

鴻雁慢慢棲落在河岸上,遠征的青年人啊!處境雖然艱難,但有話捎來,一切平安。

鴻雁慢慢棲落在磐石上,飲食不缺,和樂無虞,不要牽掛與思念。

鴻雁慢慢棲落在陸地上,丈夫遠征不能回家。妻子懷孕,無法撫養 。雖多不幸,但這是利於保家衛國,禦寇抗敵。

鴻雁慢慢棲落在樹木上,又有安全的樹椏落腳,一切平安。

鴻雁慢慢棲落在土山上,妻子多年不能懷孕,但終於年年的承受過來,吉祥。

鴻雁慢慢棲落在屋檐下,(丈夫回到了家),人們用羽毛做成舞具儀仗,歡慶勝利歸來的遠征人。”

(解說)

“漸”:浸,浸染,慢慢流入。“漸”在本文猶如“潤物無聲”的含義。是寓意在家持家守望遠征丈夫的婦女,默默奉獻的美德。“歸”:女子出嫁,返回。

本篇題目是“漸,女歸吉,利貞。”其意是“默默奉獻的美德,女子出嫁後的吉祥,是在於持家守正。”本篇也就圍繞著夫徵婦守而展開的論述。目的是在歌頌愛國守家的奉獻精神。本篇通過鴻雁起興的手法來描寫夫徵與婦守,意在歌頌妻子一種高尚的品德。如同《十五的月亮》那首歌所唱出的政治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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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漸於幹,小子厲,有言無咎。”

“鴻”:大雁,鴻雁。“幹”:河岸。“小子”:青年男子。

本段譯意是“鴻雁慢慢地棲落在河岸上,遠征的青年人啊!處境雖然艱難,但有話捎來,一切平安。”這是採用起興的手法。即用詩歌的體裁,來描寫一對婚後夫妻,丈夫遠征別離後妻子的牽掛與思念。本段描寫丈夫遠隔千山萬水,終於有話捎來了平安。

“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

“磐”:磐石。“衎衎”(kán):和樂高興之貌。

本段意思是“鴻雁漸漸地棲落在磐石上,飲食不缺,和樂無虞,吉祥平安。”這是以鴻雁來起興,象徵遠征的年輕人生活無虞,沒有問題,讓守家的妻子放心。

“鴻漸於陸,夫徵不復,婦孕不育,兇。利禦寇。”

“陸”:陸地,道路。“御”:抵擋,阻止。“寇”:盜匪;侵犯。

本段點出了主題。敘述丈夫遠征,不能回家,妻子懷孕而無法撫養這雖是不幸的事情,但丈夫遠征是保家衛國,抗敵禦寇的事情。這裡歌頌了在家鄉里的妻子理解丈夫出征,而深明大義,自己身處艱難,但完全沒有怨言,甘願犧牲小家,而爲國家。甘願犧牲自我,支持丈夫遠征,是爲了阻止外敵的侵犯。這是一曲古老的愛國主義詩篇。

“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桷”(juè):方形樹枝。本段是通過鴻雁棲落在安全的樹枝上,來象徵在家鄉守望的妻子有了安全的存身之處,一切平安。

“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陵“:土山。“莫”:沒有什麼。“勝”:能承擔,能承受。

本段是講在家守候的妻子,雖然三年不能懷孕,但並沒有被困難所壓倒,都承受了過來,勝利地度過難關,將等到丈夫的歸來。

“鴻漸於阿,其羽可用爲儀,吉。”

“阿”:屋角處翹起來的檐。“羽與儀”:羽毛做成的舞具和歡迎的儀式。

本段內容以鴻雁棲落在屋檐下,象徵遠征的“小子”回到了家,人們手持羽毛的舞具歡歌彩舞的迎接勝利歸來的遠征人。

《漸》篇雖是講述的是“離人”的故事,然而通過青年人的遠征,妻子在家的守望,揭示了一個道理。夫妻的別離,雖犧牲了小家的利益,但是爲了“利禦寇”,即爲了戍邊,是爲了大家的利益,也是應盡的義務。這是用“詩”的體裁與手法,而歌唱了一曲愛國主義篇章。本篇本身就是一首優美動聽的詩歌。本篇內容既沒有哀怨,也沒有纏綿,體現了一種積極向上的精神與情感。

《周易》是詩性思維下的產物,《周易》作者受古詩歌的影響,用詩歌的體裁,詩的語言,增加"吉、兇、吝、咎"等"判詞",變論說文章,開論文之先河,論述"君子"修身、齊家、治國的道理。

《周易》政治哲學所體現的詩性智慧特點,不僅體現在以比喻爲代表的表現手法上,而且《周易》的文體形式上還表現在詩歌結構形式的特點,既《周易》即是詩性的,又是詩體的。

我們完全看到《周易》一書的如“詩”形式和詩歌語言。若把《周易》六十四篇文章特徵的是非“判詞”去掉。《周易》每篇就如同《詩》裡詩歌的結構形式和詩歌語言。

我們知道《詩》裡的詩歌,佔絕對數量的是四言一句的格式,但也有例外,《詩》裡有極少數詩歌同時出現“三言、四言、五言”句子;或“六言、七言”的組合;或“三言、四言、六言”組合;當然《詩》裡的詩歌裡也出現有“二言”和“八言”的句子,不過這些雜言詩或類同於散文體的“詩”畢竟很少。而《周易》一書裡的文句也多是“四言句子”。

如《周易·乾》篇,若去掉推理判定是非的“判詞”,無疑就是一首四言詩:

“元亨利貞

潛龍勿用

見龍再田

利見大人

終日乾乾

夕愓若厲

或躍在淵

飛龍在天

利見大人

亢龍有悔

羣龍無首”

這去掉“判詞”的《乾》篇內容,與《詩》裡的詩歌沒有什麼兩樣。無疑《周易》是在“詩體”的基礎上轉換成“文論體”。《周易》文章代表了從“詩”到“文”的過度體。這正體現了先民擅長模仿,比喻的實證。而《周易》裡如詩的篇章,莫過於《漸》了。我們再看《漸》原文:

“( )漸,女歸吉。利貞。

鴻漸於幹,小子厲,有言無咎。

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

鴻漸於陸,夫徵不復,婦孕不育,兇。利禦寇。

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鴻漸於阿,其羽可用爲儀,吉。”

我們若去掉《漸》文裡的“判詞”,那麼《漸》無疑就是一首優美的詩。

《漸》

“鴻漸於幹

小子厲

有言無咎

鴻漸於磐

飲食衎衎

鴻漸於陸

夫徵不復

婦孕不育

利禦寇

鴻漸於木

或得其桷

鴻漸於陵

婦三歲不孕

終莫之勝

鴻漸於阿

其羽可用爲儀”

我們再把這首優美的詩,譯成詩體式的今文,看看作者歌頌了什麼?

“鴻雁慢慢地棲落在河岸上

遠征的年青啊

處境雖然艱難

但有話捎來

一切平安

鴻雁慢慢地棲落在磐石上

飲食不缺

生活無虞

請不要擔憂掛念

鴻雁慢慢地棲落在陸地上

丈夫遠征不能回家

妻子懷孕無法撫育

雖說生活艱難

但這是有利於

保家衛國

禦寇抗敵

鴻雁慢慢地棲落在樹木上

有了安全的樹丫落腳

鴻雁慢慢地棲落在高高地土山上

妻子多年不能懷孕

但終於年年承受過來

鴻雁慢慢的棲落在屋檐下

人們用羽毛做成的舞具

歡慶勝利歸來的遠征人”

《漸》篇完全是詩歌的語言形式,無疑是模仿了“詩”,是以“詩”(詩歌)轉“文”(論文)的典型。《漸》文通篇以鴻雁起興,“興”;即“先言它物以引起所詠之辭也”。《漸》文裡這種用“興”之法,正是《詩》裡詩歌的常用之法。也由此說明《周易》一書受早期先民詩歌的影響,是在詩性思維下,最早用詩的語言與體栽寫了一部政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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