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主,求求您,別、別賣奴,我求求您……”
他跪在那裡,跪在他妻主腳下,哭得悽慘。
他的妻主坐在那裡卻只顧一面用腳踢開他的拉扯,一面對著我諂媚地笑。
忽然,我有些倒了胃口。
曾經,我覺得女尊世界挺不錯,穿越來的前幾年還頗有幾分自得,後來才漸漸覺出了味道不對來。
這個世界的人信神,神是女身,據說是她撫養了第一個人。女人生孩子,女人給這個世界帶來生命,所以女子爲尊。爲尊的意思就是女人可以不幹活,也可以幹活,男人必須幹活掙錢養家餬口還得低三下四奉承著女人。
其實,依我看,這和母豬能生小豬,所以過年殺豬吃肉不殺母豬,反倒要給母豬添料是一個道理。
也曾經確實有男人仗著力氣大,能做活,能賺錢,用錢財養了女人給自己生育的。後來,當時的皇帝——自然是個女人,下了令禁了這事兒。
當然,有禁令就有空子可鑽,有空子可鑽就會有新的聖命下達。好歹,皇帝是女人,自然也就向著女人,世代發展下來……這婚姻律法在我眼裡已經變成了荒唐的笑話。
女人可以有多個丈夫,同時還可以豢養男寵來玩兒,稱爲娶夫納侍。
男人是可以工作的,除了仕途之外,女人們鼓勵他們做各種事情,來賺取錢財——相反倒是女人自己,多半被嬌生慣養得沒邊,很少還有自己撐起一片天的。
男人若想爲夫,則需把自己所有的財產贈與女人,沒有財產的,則只能爲侍。一般來講,夫的地位自然比侍高,畢竟他是給家裡帶來收入的,很多男人會在嫁人之後繼續打理產業來支持著自己妻子的花天酒地——唔,爲什麼他要賺錢還得縱容妻主哄著妻主去玩別的小侍?很簡單,妻主妻主,那個“主”字並不是擺設。一紙婚約,實際上類似於賣身契或者所謂的主僕契約,一旦簽下,男人就沒了人身自由和權力。若是妻主不樂意了,只要不是虐殺,或打或罵或買賣……都是可以的。而且這一賣,就由夫變成了侍……
這很荒謬,我若是男人絕不肯這麼把錢拱手相讓還得卑躬屈膝。然而皇帝也狠,下了死令,年逾三十而不婚的男人,直接由轄屬的官吏指定妻主——這一指定,只怕結果更慘烈。
這一來,女人的地位是更鞏固了,可什麼愛情親情之類的,卻浮雲了。
於是,就有了現下這荒謬的一幕。
我開著賭場,我放著高利貸。
這女人花天酒地,錢不夠賭,來找我借錢,便想要把她的男人送來討好我。
我什麼都敢應,卻從來沒應過這種事。
我不喜歡這裡,就算再也不能回到我原來的世界,我也不想在這裡成家生子。
不過今次是我的錯。我一向習慣了那些依偎在女人身邊,相貌嬌柔惹人憐愛的侍,卻還是第一遭看見這般長相……唔,衝著他頗有幾分棱角,更像個男人的相貌,不能不說是個符合我審美的男人,於是就不小心多瞥了兩眼。
這一多瞥,就出了事兒。
這女人一共借銀一千,連利一千一百兩,說好今日還,卻如今央求我收了這男人而後免了那一百兩。
那男人驚恐地渾身在抖,卻只有懇求,懇求都拙嘴笨舌,半日說不出個所以然。
我皺起眉,我不喜歡看這些。
然而這女人卻忽然腳下發了狠,狠狠一腳踢開他,踩著他的胸膛一點一點往下碾著對我說:“顧姑娘,這賤人雖然相貌不怎麼樣,卻最是能幹又耐打的。”
他的衣服凌亂,露出胸膛幾道鞭痕,還紅腫著滲著血絲出來。
剛剛他在一旁端茶倒水的時候,動作卻一直穩重,絲毫看不出身上有傷。
不得不說,我開始心軟了。
一百兩銀子其實真不算什麼……
那女人忽然又說了一句:“他還有個兒子,如今還小不過五六歲,顧姑娘如果喜歡我也送與姑娘,再養個幾年那也是個不錯的玩物。”
“唔。”我喝了口茶,點點頭。
女人擡腳坐了回來,繼續對著我笑。
他也終於不再掙扎哀求了,只顫抖著咬牙爬起來又跪了——這一回,跪在了我腳邊。
唉……這坑爹的女尊,這算神馬事兒呀!我想爆粗口,可是想了想,卻還是隻有沉默喝茶的份兒。作爲一個賭莊老闆,我必須要裝深沉,必須要喜怒不形於色,不能爆粗口,千萬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