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家裡,景澤還是在想著剛纔的事情。
當然,對於自己突然變成了第三人稱這件事,景澤也感到十分詫異。
他就記得,當時從KBS-2014出來的時候,那個保安的手上拿著一個黑色的鐵球。
突發好奇心的他,沒忍住摸了一下,就莫名其妙變成第三人稱了。
那個保安叫做雷恆,景澤並不認識他,也沒有辦法從他那邊拿到鐵球,只好作罷。
反正對於景澤來說,第三人稱對他來說,只不過是吐槽變得更加困難了一些,並沒有什麼別的危害。
於是他很快就忽略了這件事,回想起了剛纔和辰依發生的一切。
目前可以明確的是,辰依和他確實不是敵人。
而自己對辰依也確實是有著類似於愛情的感覺,只不過,他並不能聽從這個感覺。
在偏僻初中裡,就有過不少女生向他表白,但都被他拒絕了。
景澤是一個小偷,雖然是迫不得已,但他深知自己乾的是違法勾當。
他只是隱藏的比較好,一旦在一起,這個問題勢必會暴露,到時候人家對他的感覺可就說不定了。
而他對自己的高要求,也不允許自己要依靠偷竊這種行爲去給自己的心上人帶來幸福。
而且,媽媽還在icu裡躺著,爸爸也剛得到音訊,這樣的家庭環境,讓景澤也很難再有餘力去喜歡一個人。
他很喜歡辰依,但現在還不是時候。
爲了不再去考慮這些有的沒的,景澤決定向王叔那邊打聽一點關於嵐元集團的消息,以分散自己的注意力。
嵐元集團的工作並不僅僅是收集各種嵐武,還需要在暗中剿滅各種非法勢力,更像是一個軍事集團。
而他們目前遇到過最難剿滅的對象,就是那個幻旗組織。
幻旗組織作爲一個跨國際非法組織,他們手下的御嵐者有著一定基數,實力是不容小覷的。
嵐元集團裡雖然也有普通人,但是要對付御嵐者,還是太吃力了,這也是徐茂言尋找御嵐者的原因。
現在這個幻旗組織再度出現,而且在銳士,和景澤還有著一次正面對抗,嵐元集團肯定會重視,景澤也肯定會加入和他們的戰爭。
景澤倒巴不得可以早點找到他們,畢竟自己的父親還在那邊,一定好好問問他這幾年到底去做了什麼。
而另一邊的辰依,正一個人趴在了牀上,對自己剛纔的衝動不斷懊悔著。
啊啊啊,自己是怎麼聽信蕭筱姐的話的?
當時在景澤家裡見到他的時候,確實被他的長相給吸引到了。
後面在名媛萬貨哪裡看見他爲了一個小孩挺身而出,也確實增添了不少好感度。
她的妹妹也很可愛,叫自己姐姐的時候心都要化了。
但是徐茂言給她的信息,說明了景澤是一個小偷。
可即便是小偷,她昨天被人暗算後,也是被這個小偷給救下來的。
而且,他似乎還爲我中彈了。
“爲什麼帥小夥都是瘋子呢?”
辰依自言自語道,以前來追她的人就沒有一個是正常的,景澤竟然還是裡面最正常的那一個。
這些追她的瘋子她一個都沒有接受,而且由於這些瘋子的原因,辰依對戀愛產生了一點排斥。
好在,嵐元集團裡有著一段絕美的愛情故事,就是蕭筱和阿雲。
也就是他們的愛情,讓辰依重新產生了對愛情的憧憬。
這也就導致蕭筱的一句玩笑話,被辰依當真了。
第二天到學校的時候,一切還是和往常一樣。
雖然昨晚經歷的的事情足足寫了四章,但學校裡大傢伙的注意點,都還是在爲昨天的成績上。
辰依也沒有對他說什麼,絲毫沒有提起昨天的事情。
由於國慶節放假,這周沒有周末,今天的課程也做過修改,下午頭兩節都是體育課。
趁著大家都還在睡覺,景澤悄悄的拿上籃球,向體育館跑去。
“景澤,還沒下課呢。”
只是辰依依舊醒著,攔住了溜出去的景澤。
“姐姐,通融一下嘛,反正老師也在午睡,不會發現我的。”
景澤雙手做禱告狀,請求辰依通融一下。
“我提醒過你了,別被發現了。”
辰依受不了這個男人這樣子撒嬌,只好同意了他。
“之助,待會記得幫我帶杯水。”
通知下林之助,景澤就忍不住拿上籃球向籃球場趕去。
林之助看著反常的辰依,愣愣的點了點頭。
怎麼以前你就沒同意我出去過。
景澤慢慢悠悠的走到那邊,現在還空無一人呢。
拿起籃球,上去就是一個性感三分空心。
屮,三不沾。
林之助一路飛奔,也趕來過來。
看到了三不沾,上去拿住球,就是一個性感三步上籃。
屮,進了,被他給裝到了。
班裡的其他男生很快也趕過來了。
今天有兩節課,那肯定要好好來場籃球賽,林之助叫上班裡的同學,準備大幹一場。
目前一共是九人,剛好可以進行“三三三”。
所謂三三三,就是三人一組,分成三組在籃球場上進行擂臺賽,勝者守擂,敗者下場換休息的那一組上場攻擂。
但即便如此,景澤他們還是先打算扔幾個球,找點手感再分組比賽。
就在景澤休息喝水的時候,他突然看見辰依在外面向我招手。
估計是嵐元集團那邊的事,景澤想到。
通知林之助他們不用等他回來後,他趕到了辰依身邊。
怎知,辰依遞給景澤一個羽毛球拍,說道:“給,和我比一場?”
“嗯,爲啥?”結果羽毛球拍的景澤不明所以,提問道。
“考試比不過你,運動可不能也比不過你。”
“那行把,速戰速決。”
在確定和辰依不是敵對關係後後,景澤感覺辰依變得溫柔了許多。
趕緊把羽毛球比完,景澤也好趕緊回去打籃球。
加快了自己身體裡血液的流速,景澤獲得了更快的反應力和肌肉強度,由於他沒打過羽毛球,這樣可以扳回一城。
應該。
“二十一比四,我贏了。”
辰依又是一扣球,贏得了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