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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六十八

元史○元明善

元明善,字復初,大名清河人。其先蓋拓跋魏之裔,居清河者,至明善四世矣。明善資穎悟絕,出讀書,過目輒記,諸經皆有師法,而尤深於《春秋》。弱冠遊吳中,已名能文章。浙東使者薦爲安豐、建康兩學正。闢掾,行樞密院。時董士選僉院事,待之若賓友,不敢以曹屬御之。及士選升江西左丞,又闢爲省掾。會贛州賊劉貴反,明善從士選將兵討之,擒賊三百人。明善議緩詿誤,得全活者百三十人。一日,將佐白:“宜多戮俘獲,及屍一切死者,以張軍聲。”明善固爭,以爲王者之師,恭行天罰,小醜跳樑,戮其渠魁可爾,民何辜焉。既又得賊所書贛、吉民丁十萬於籍者,有司喜,欲滋蔓爲利,明善請火其籍以滅跡,二郡遂安。升掾南行臺。未幾,授樞密院照磨。轉中書左曹掾,掾曹無留事。始,明善在江西時,張-爲其省參政,明善有馬,駿而瘠,-假爲從騎,久益壯,-愛之,致米三十斛酬其直。後-敗,江浙行省籍其家,得金谷之簿,書“米三十斛送元復初”,不言以酬馬直,明善坐免。久之,有爲辨白其事者,乃復掾省曹。

仁宗居東宮,首擢爲太子文學。及即位,改翰林待制。與修成宗、順宗《實錄》,升翰林直學士。詔節《尚書》經文,譯其關政要者以進。明善舉宋忠臣子集賢直學士文升同譯潤,許之。書成,每奏一篇,帝必稱善,曰:“二帝三王之道,非卿莫聞也。”興聖太后既受尊號,廷臣請因肆赦,明善曰:“數赦,非善人之福,宥過可也。”奉旨出賑山東、河南飢,時彭城、下邳諸州連數十驛,民餓馬斃,而官無文書賑貸,明善以鈔萬二千錠分給之,曰:“擅命獲罪,所不辭也。”還,修《武宗實錄》,又升翰林侍講學士,預議科舉、服色等事。延-二年,始會試天下進士,明善首充考試官,及廷試,又爲讀卷官,所取士後多爲名臣。改禮部尚書,正孔氏宗法,以宣聖五十四世孫思晦襲封衍聖公,事上,制可之。擢參議中書省事,旋復入翰林爲侍讀,歲中拜湖廣行省參知政事。又召入集賢爲侍讀,議廣廟制。升翰林學士,修《仁宗實錄》。英宗親課太室,禮官進祝冊,請署御名,命明善代署者三,眷遇之隆,當時莫並焉。至治二年,卒於位。泰定間,贈資善大夫、河南行省左丞,追封清河郡公,諡曰文敏。

明善早以文章自豪,出入秦、漢間,晚益精詣,有文集行世。

初在江西、金陵,每與虞集劇論,以相切。明善言:“集治諸經,惟-子所定者耳,自漢以來先儒所嚐盡心者,考之殊未博。”集亦言:“凡爲文辭,得所欲言而止,必如明善雲‘若雷霆之震驚,鬼神之靈變’然後可,非性情之正也。”二人初相得甚歡,至京師,乃復不能相下。董士選之自中臺行省江浙也,二人者俱送出都門外,士選曰:“伯生以教導爲職,當早還,復初宜更送我。”集還,明善送至二十里外,士選下馬入邸舍中,爲席,出橐中餚,酌酒同飲,乃舉酒屬明善曰:“士選以功臣子,出入臺省,無補國家,惟求得佳士數人,爲朝廷用之,如復初與伯生,他日必皆光顯,然恐不免爲人構間。復初中原人也,仕必當道;伯生南人,將爲復初摧折。今爲我飲此酒,慎勿如是。”明善受卮酒,跪而酹之。起立,言曰:“誠如公言,無論他日,今隙已開矣。請公再賜一卮,明善終身不敢忘公言!”乃再飲而別。真人吳全節,與明善交尤密,嘗求明善作文。既成,明善謂全節曰:“伯生見吾文,必有譏彈,吾所欲知。成季爲我治具,招伯生來觀之,若已入石,則無及矣。”明日,集至,明善出其文,問何如,集曰:“公能從集言,去百有餘字,則可傳矣。”明善即-筆屬集,凡刪百二十字,而文益精當。明善大喜,乃歡好如初。集每見明經之士,亦以明善之言告之。

明善一子,晦,-受峽州路同知,早卒。

○虞集 弟- 範-

虞集,字伯生,宋丞相允文五世孫也。曾祖剛簡,爲利州路提刑,有治績。嘗與臨邛魏了翁,成都範仲黼、李心傳輩,講學蜀東門外,得程、-氏微旨,著《易詩書論語說》,以發明其義,蜀人師尊之。祖玨,知連州,亦以文學知名。父汲,黃岡尉。宋亡,僑居臨川崇仁,與吳澄爲友,澄稱其文清而醇。嘗再至京師,贖族人被俘者十餘口以歸,由是家益貧。晚稍起家,教授於諸生中,得孛術魯-、歐陽玄而稱許之,以翰林院編修官致仕。娶楊氏,國子祭酒文仲女。鹹淳間,文仲守衡,以汲從,未有子,爲禱於南嶽。集之將生,文仲晨起,衣冠坐而假寐,夢一道士至前,牙兵啓曰:“南嶽真人來見。”既覺,聞甥館得男,心頗異之。

集三歲即知讀書,歲乙亥,汲挈家趨嶺外,干戈中無書冊可攜,楊氏口授《論語》、《孟子》、《左氏傳》、歐蘇文,聞輒成誦。比還長沙,就外傅,始得刻本,則已盡讀諸經,通其大義矣。文仲世以《春秋》名家,而族弟參知政事棟,明於性理之學,楊氏在室,即盡通其說,故集與弟-,皆受業家庭,出則以契家子從吳澄遊,授受具有源委。

左丞董士選自江西除南行臺中丞,延集家塾。大德初,始至京師。以大臣薦,授大都路儒學教授,雖以訓迪爲職,而益自充廣,不少暇佚。除國子助教,即以師道自任,諸生時其退,每挾策趨門下卒業,他館生多相率詣集請益。丁內艱,服除,再爲助教,除博士。監祭殿上,有劉生者,被酒失禮俎豆間,集言諸監,請削其籍。大臣有爲劉生謝者,集持不可,曰:“國學,禮義之所出也,此而不治,何以爲教!”仁宗在東宮,傳旨諭集,勿竟其事,集以劉生失禮狀上之,移詹事院,竟黜劉生,仁宗更以集爲賢。

大成殿新賜登歌樂,其師世居江南,樂生皆河北田裡之人,情性不相能,集親教之,然後成曲。復請設司樂一人掌之,以俟考正。仁宗即位,責成監學,拜臺臣爲祭酒,除吳澄司業,皆欲有所更張,以副帝意,集力贊其說。有爲異論以沮之者,澄投檄去,集亦以病免。未幾,除太常博士,丞相拜住方爲其院使,間從集問禮器祭義甚悉,集爲言先王制作,以及古今因革治亂之由,拜住嘆息,益信儒者有用。

朝廷方以科舉取士,說者謂治平可力致,集獨以謂當治其源。遷集賢修撰。因會議學校,乃上議曰:“師道立則善人多,學校者,士之所受教,以至於成德達材者也。今天下學官,猥以資格授,強加之諸生之上,而名之曰師爾,有司弗信之,生徒弗信之,於學校無益也。如此而望師道之立,可乎?下州小邑之士,無所見聞,父兄所以導其子弟,初無必爲學問之實意,師友之遊從,亦莫辨其邪正,然則所謂賢材者,非自天降地出,安有可望之理哉!爲今之計,莫若使守令求經明行修成德者,身師尊之,至誠懇惻以求之,其德化之及,庶乎有所觀感也。其次則求夫操履近正,而不爲詭異駭俗者,確守先儒經義師說,而不敢妄爲奇論者,衆所敬服,而非鄉愿之徒者,延致之日,諷誦其書,使學者習之,入耳著心,以正其本,則他日亦當有所發也。其次則取鄉貢至京師罷歸者,其議論文藝,猶足以聳動其人,非若泛泛莫知根柢者矣。”六年,除翰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官。仁宗嘗對左右嘆曰:“儒者皆用矣,惟虞伯生未顯擢爾。”會晏駕,不及用。

英宗即位,拜住爲相,頗超用賢俊,時集以憂還江南,拜住不知也。乃言於上,遣使求之於蜀,不見;求之江西,又不見;集方省墓吳中,使至,受命趨朝,則拜住不及見矣。泰定初,考試禮部,言於同列曰:“國家科目之法,諸經傳注各有所主者,將以一道德、同風俗,非欲使學者專門擅業,如近代五經學究之固陋也。聖經深遠,非一人之見可盡,試藝之文,推其高者取之,不必先有主意。若先定主意,則求賢之心狹,而差自此始矣。”後再爲考官,率持是說,故所取每稱得人。

泰定初,除國子司業,遷秘書少監。天子幸上都,以講臣多高年,命集與集賢侍讀學士王結執經以從,自是歲嘗在行。經筵之制,取經史中切於心德治道者,用國語、漢文兩進讀,潤譯之際,患夫陳聖學者未易於盡其要,指時務者尤難於極其情,每選一時精於其學者爲之,猶數日乃成一篇,集爲反覆古今名物之辨以通之,然後得以無忤,其辭之所達,萬不及一,則未嘗不退而竊嘆焉。拜翰林直學士,俄兼國子祭酒。嘗因講罷,論京師恃東南運糧爲實,竭民力以航不測,非所以寬遠人而因地利也。與同列進曰:“京師之東,瀕海數千裡,北極遼海,南濱青、齊,萑葦之場也,海潮日至,淤爲沃壤,用浙人之法,築堤捍水爲田,聽富民欲得官者,合其衆分授以地,官定其畔以爲限,能以萬夫耕者,授以萬夫之田,爲萬夫之長,千夫、百夫亦如之,察其惰者而易之。一年,勿徵也;二年,勿徵也;三年,視其成,以地之高下,定額於朝廷,以次漸徵之;五年,有積蓄,命以官,就所儲給以祿;十年,佩之符印,得以傳子孫,如軍官之法。則東面民兵數萬,可以近衛京師,外御島夷;遠寬東南海運,以紓疲民;遂富民得官之志,而獲其用;江海遊食盜賊之類,皆有所歸。”議定於中,說者以爲一有此制,則執事者必以賄成,而不可爲矣。事遂寢。其後海口萬戶之設,大略宗之。

文宗在潛邸,已知集名,既即位,命集仍兼經筵。嘗以先世墳墓在吳、越者,歲久湮沒,乞一郡自便,帝曰;“爾材何不堪,顧今未可去爾。”除奎章閣侍書學士。時關中大飢,民枕籍而死,有方數百里無孑遺者,帝問集何以救關中,對曰:“承平日久,人情宴安,有志之士,急於近效,則怨-興焉。不幸大災之餘,正君子爲治作新之機也,若遣一二有仁術、知民事者,稍寬其禁令,使得有所爲,隨郡縣擇可用之人,因舊民所在,定城郭,修閭里,治溝洫,限畎畝,薄征斂,招其傷殘老弱,漸以其力治之,則遠去而來歸者漸至,春耕秋斂,皆有所助,一二歲間,勿徵勿徭,封域既正,友望相濟,四面而至者,均齊方一,截然有法,則三代之民,將見出於空虛之野矣。”帝稱善。因進曰:“幸假臣一郡,試以此法行之,三五年間,必有以報朝廷者。”左右有曰:“虞伯生欲以此去爾。”遂罷其議。有敕諸兼職不過三,免國子祭酒。

時宗-暌隔,功臣汰侈,政教未立,帝將策士於廷,集被命爲讀卷官,乃擬製策以進,首以“勸親親,體羣臣,同一風俗,協和萬邦”爲問,帝不用。集以入侍燕閒,無益時政,且-嫉者多,乃與大學士忽都魯都-迷失等進曰:“陛下出獨見,建奎章閣,覽書籍,置學士員,以備顧問。臣等備員,殊無補報,竊恐有累聖德,乞容臣等辭職。”帝曰:“昔我祖宗,睿智聰明,其於致理之道,生而知之,朕早歲跋涉難阻,視我祖宗,既乏生知之明,於國家治體,豈能周知?故立奎章閣,置學士員,以祖宗明訓、古昔治亂得失,日陳於前,卿等其悉所學,以輔朕志。若軍國機務,自有省院臺任之,非卿等責也。其勿復辭。”

有旨採輯本朝典故,仿唐、宋《會要》,修《經世大典》,命集與中書平章政事趙世延同任總裁。集言:“禮部尚書馬祖常,多聞舊章,國子司業楊宗瑞,素有曆象地理記問度數之學,可共領典;翰林修撰謝端、應奉蘇天爵、太常李好文、國子助教陳旅、前詹事院照磨宋糹茲、通事舍人王士點,俱有見聞,可助撰錄。庶幾是書早成。”帝以嘗命修遼、金、宋三史,未見成績,《大典》令閣學士專率其屬爲之。既而以累朝故事有未備者,請以翰林國史院修祖宗實錄時百司所具事蹟參訂。翰林院臣言於帝曰:“實錄,法不得傳於外,則事蹟亦不當示人。”又請以國書《脫卜赤顏》增修太祖以來事蹟,承旨塔失海牙曰:“《脫卜赤顏》非可令外人傳者。”遂皆已。俄世延歸,集專領其事,再閱歲,書乃成,凡八百帙。既上進,以目疾丐解職,不允,乃舉治書侍御史馬祖常自代,不報。

御史中丞趙世安乘間爲集請曰:“虞伯生久居京師,甚貧,又病目,幸假一外任,便醫。”帝怒曰:“一虞伯生,汝輩不容耶!”帝方向用文學,以集弘才博識,無施不宜,一時大典冊鹹出其手,故重聽其去。集每承詔有所述作,必以帝王之道、治忽之故,從容諷切,冀有感悟,承顧問及古今政治得失,尤委曲盡言,或隨事規諫,出不語人。諫或不入,歸家悒悒不樂。家人見其然,不敢問其故也。時世家子孫以才名進用者衆,患其知遇日隆,每思有以間之。既不效,則相與摘集文辭,指爲譏訕,賴天子察知有自,故不能中傷,然集遇其人,未嘗少變。一日,命集草制封乳母夫爲營都王,使貴近阿榮、——傳旨。二人者素忌集,繆言制封營國公,集具稿,俄丞相自榻前來索制甚急,集以稿進,丞相愕然問故,集知爲所紿,即請易稿以進,終不自言,二人者愧之。其雅量類如此。

論薦人材,必先器識,心所未善,不爲牢籠以沽譽;評議文章,不折之於至當不止,其詭於經者,文雖善,不與也。雖以此二者忤物速謗,終不爲動。光人龔伯-,以才俊爲馬祖常所喜,祖常爲御史中丞,伯遂遊其門,祖常亟稱之,欲集爲薦引,集不可,曰:“是子雖小有才,然非遠器,亦恐不得令終。”祖常猶未以爲然。一日,邀集過其家,設宴,酒半,出薦牘求集署,集固拒之,祖常不樂而罷。文宗崩,集在告,欲謀南還,弗果。幼君崩,大臣將立妥歡帖穆爾太子,用至大故事,召諸老臣赴上都議政,集在召列。祖常使人告之曰:“御史有言。”乃謝病歸臨川。

初,文宗在上都,將立其子阿剌忒納答剌爲皇太子,乃以妥歡帖穆爾太子乳母夫言,明宗在日,素謂太子非其子,黜之江南,驛召翰林學士承旨阿鄰帖木-、奎章閣大學士忽都魯篤彌實書其事於《脫卜赤顏》,又召集使書詔,播告中外。時省臺諸臣,皆文宗素所信用、同功一體之人,御史亦不敢斥言其事,意在諷集速去而已。伯-後以用事敗,殺其身,世乃服集知人。

元統二年,遣使賜上尊酒、金織文錦二,召還禁林,疾作不能行,屢有敕,即家撰文,褒錫勳舊、侍臣。有以舊詔爲言者,帝不懌曰:“此我家事,豈由彼書生耶!”至正八年五月己未,以病卒,年七十有七。官自將仕郎十二轉爲通奉大夫。贈江西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封仁壽郡公。

集孝友,方二親以故家令德,中遭亂亡,僑寓下邑,左右承順無違。弟-,早卒,教育其孤,無異己子。兄採,以-庫輸賦京師,虧數千緡,盡力營貸代償之,無難色。撫庶弟,嫁孤妹,具有恩意。山林之士知古學者,必折節下之,接後進,雖少且賤,如敵己。當權門赫奕,未嘗有所附麗。集議中書,正言讜論,多見容受,屢以片言解疑誤,出人於濱死,亦不以爲德。張-、趙世延尤敬禮之,有所疑必諮焉。

家素貧,歸老後食指益衆,登門之士相望於道,好事爭起邸舍以待之。然碑板之文,未嘗茍作。南昌富民有伍真父者,貲產甲一方,娶諸王女爲妻,充本位下郡總管。既卒,其子屬豐城士甘愨求集文銘父墓,奉中統鈔五百錠準禮物,集不許,愨愧嘆而去。其束脩羔雁之入,還以爲賓客費,雖空乏弗恤也。

集學雖博洽,而究極本原,研精探微,心解神契,其經緯彌綸之妙,一寓諸文,藹然慶曆乾淳風烈。嘗以江左先賢甚衆,其人皆未易知,其學皆未易言,後生晚進知者鮮矣,欲取太原元好問《中州集》遺意,別爲《南州集》以表章之,以病目而止。平生爲文萬篇,稿存者十二三。早歲與弟-同辟書舍爲二室,左室書陶淵明詩於壁,題曰陶庵,右室書邵堯夫詩,題曰邵庵,故世稱邵庵先生。

子四人,安民,以-歷官知吉州路安福州。遊其門見稱許者,莆田陳旅,旅亦有文行世。國學諸生若蘇天爵、王守誠輩,終身不名他師,皆當世稱名卿者。其交遊尤厚者,曰範-

字仲常,延-五年第進士,授吉安永豐丞。丁父憂。除湘鄉州判官,頗稱癖古。有富民殺人,使隸己者坐之,上下皆阿從,-獨不署,殺人者卒不免死,而坐者得以不冤。有巫至其州,稱神降,告其人曰:“某方火。”即火。又曰:“明日某方火。”民以火告者,-皆赴救,至達晝夜,告者數十,寢食盡廢,縣長吏以下皆迎巫至家,厚禮之。又曰:“將有大水,且兵至。”州大家皆盡室逃-得劫火卒一人,訊之,盡得巫黨所爲,坐捕盜司。召巫至,鞫之,無敢施鞭棰者,-謂卒曰:“此將爲大亂,安有神乎!”急治之,盡得黨與數十人,羅絡內外,果將爲變者。同僚皆不敢出視,曰:“君自爲之。”-用斷巫並其黨如法,一時吏民始服儒者爲政若此。秩滿,除嘉魚縣尹,-已卒-

幼時,嘗讀柳子厚《非國語》,以爲《國語》誠可非,而柳子之說亦非也,著《非非國語》,時人已嘆其有識。《詩》、《書》、《春秋》皆有論著,而《春秋》乃其家學,故尤善。讀吳澄所解諸經義,輒得其旨趣所在,澄亟稱之。兄集接方外士,必扣擊其說,嘗以爲聖人之教不明,爲學者無所底止,茍於吾道異端疑似之間不能深知,而欲竊究夫性命原、死生之故,其不折而歸之者寡矣-不然,聞諸僧在坐,輒不入竟去,其爲人方正有如此,雖集亦嚴憚之。然不幸年不及艾而卒。

範-,字亨父,一字德機,清江人。家貧,早孤,母熊氏守志不他適,長而教之-天資穎異,所誦讀,輒記憶,雖癯然清寒若不勝衣,於流俗中克自樹立,無茍賤意。居則固窮守節,竭力以養親,出則假陰陽之技,以給旅食,耽詩工文,用力精深,人罕知者。年三十六,始客京師,即有聲諸公間,中丞董士選延之家塾。以朝臣薦,爲翰林院編修官。秩滿,御史臺擢海南海北道廉訪司照磨,巡歷遐僻,不憚風波瘴癘,所至興學教民,雪理冤滯甚衆。遷江西湖東,長吏素稱嚴明,於僚屬中獨敬異之。選充翰林應奉。御史臺又改擢福建閩海道知事。閩俗素污,文繡局取良家子爲繡工,無別尤甚,-作歌詩一篇述其弊,廉訪使取以上聞,皆罷遣之,其弊遂革。未幾,移疾歸故里。天曆二年,授湖南嶺北道廉訪司經歷,以養親辭。是歲,母喪。明年十月,亦以疾卒,年五十九。所著詩文多傳於世-

持身廉正,居官不可幹以私,疏食飲水,泊如也。吳澄以道學自任,少許可,嘗曰:“若亨父,可謂特立獨行之士矣。”爲文志其墓,以東漢諸君子擬之。

○揭-斯

揭-斯,字曼碩,龍興富州人。父來成,宋鄉貢進士-斯幼貧,讀書尤刻苦,晝夜不少懈,父子自爲師友,由是貫通百氏,早有文名。大德間,稍出遊湘、漢,湖南帥趙淇,雅號知人,見之驚曰:“他日翰苑名流也。”程鉅夫、盧摯,先後爲湖南憲長,鹹器重之,鉅夫因妻以從妹。延-初,鉅夫、摯列薦於朝,特授翰林國史院編修官。時平章李孟監修國史,讀其所撰《功臣列傳》,嘆曰:“是方可名史筆,若他人,直謄吏牘爾。”升應奉翰林文字,仍兼編修,遷國子助教,復留爲應奉。南歸省母,旋復召還-斯凡三入翰林,朝廷之事,臺閣之儀,靡不閒習,集賢學士王約謂:“與-斯談治道,大起人意,授之以政,當無施不可。”

天曆初,開奎章閣,首擢爲授經郎,以教勳戚大臣子孫。文宗時幸閣中,有所諮訪,奏對稱旨,-以字呼之而不名。每中書奏用儒臣,必問曰:“其材何如揭曼碩?”間出所上《太平政要策》以示臺臣,曰:“此朕授經郎揭曼碩所進也。”其見親重如此。

富州地不產金,官府惑於奸民之言,爲募淘金戶三百,而以其人總之,散往他郡,採金以獻,歲課自四兩累增至四十九兩。其人既死,而三百戶所存無什一,又貧不聊生,有司遂責民之受役於官者代輸,民多以是破產。中書因-斯言,遂蠲其徵,民賴以蘇,富州人至今德之。

與修《經世大典》,文宗取其所撰《憲典》讀之,顧謂近臣曰:“此豈非《唐律》乎!”特授藝文監丞,參檢校書籍事,且屢稱其純實,欲進用之,會文宗崩而止。元統初,詔對便殿,慰諭良久,命賜以諸王所服表裡各一,躬自辯識以授之。適翰林待制,升集賢學士,階中順大夫。先是,儒學官赴吏部銓者,必移集賢,考較其所業,集賢下國子監,監下博士,吏文淹稽,動逾累月-斯請更其法,以事付本院屬官,人甚便之。

奉旨祠北嶽、濟瀆、南鎮,便道西還,時秦王伯顏當國,屢促其還,-斯引疾固辭。既而天子親擢爲奎章閣供奉學士,乃即日就道,未至,改翰林直學士,及開經筵,再升侍講學士、同知經筵事,以對品進階中奉大夫。時新格超升不越二等,獨-斯進四等,轉九階,蓋異數也。經筵無專官,曰領曰知,多宰執大臣,故微辭奧義,必屬-斯訂定而後進,其言往往寓獻替之誠,務以裨益治道。天子嘉其忠懇,數出金織文段以賜。

至正三年,年七十,致其事而去,詔遣使追及於-南。尋復奉上尊諭旨,還撰《明宗神御殿碑》,文成,賜楮幣萬緡、白金五十兩,中宮賜白金亦如之。求去,不許,命丞相脫脫及執政大臣面諭毋行,-斯曰:“使揭-斯有一得之獻,諸公用其言而天下蒙其利,雖死於此,何恨!不然,何益之有!”丞相因問:“方今政治何先?”-斯曰:“儲材爲先,養之於位望未隆之時,而用之於周密庶務之後,則無失材廢事之患矣。”一日,集議朝堂,-斯抗言:“當兼行新舊銅錢,以救鈔法之弊。”執政言不可,-斯持之益力,丞相雖稱其不阿,而竟莫行其言也。

詔修遼、金、宋三史,-斯與爲總裁官,丞相問:“修史以何爲本?”曰:“用人爲本,有學問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與;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不正者,不可與。用人之道,又當以心術爲本也。”且與僚屬言:“欲求作史之法,須求作史之意。古人作史,雖小善必錄,小惡必記。不然,何以示懲勸!”由是顏然以筆削自任,凡政事得失,人材賢否,一律以是非之公。至於物論之不齊,必反覆辨論,以求歸於至當而後止。四年,《遼史》成,有旨獎諭,仍督早成金、宋二史-斯留宿史館,朝夕不敢休,因得寒疾,七日卒。時方有使者至自上京,錫宴史局,以-斯故,改宴日。使者以聞,帝爲嗟悼,賜楮幣萬緡,仍給驛舟,護送其喪歸江南。六年,制贈護軍,追封豫章郡公,諡曰文安。有勳爵而無官階者,有司失之也-

斯少處窮約,事親菽水粗具而必得其歡心,既有祿入,衣食稍逾於前,輒愀然曰:“吾親未嘗享是也。”故平生清儉,至老不渝。友于兄弟,終始無間言。立朝雖居散地,而急於薦士,揚人之善惟恐不及,而聞吏之貪墨病民者,則尤不曲爲之掩覆也。爲文章,敘事嚴整,語簡而當;詩尤清婉麗密;善楷書、行、草。朝廷大典冊及元勳茂德當得銘辭者,必以命焉。殊方絕域,鹹慕其名,得其文者,莫不以爲榮雲。

○黃-

黃-,字晉卿,婺州義烏人。母童氏,夢大星墜於懷,乃有娠,歷二十四月始生-生而俊異,比成童,授以書詩,不一月成誦。迨長,以文名於四方。中延-二年進士第,授臺州寧海丞。縣地瀕鹽場,亭戶恃其不統於有司,肆毒害民;編戶隸漕司及財賦府者,亦謂各有所憑,橫暴尤甚-皆痛繩以法,吏以利害白,弗顧也。民有後母與僧通而CG殺其父者,反誣民所爲,獄將成,-變衣冠陰察之,具知其奸僞,卒直其冤。惡少年名在盜籍者,而謀爲劫奪,未行,邑大姓執之,圖中賞格。初無獲財左驗,事久不決,-爲之疏剔,以其獄上,論之如本條,免死者十餘人。

遷兩浙都轉運鹽使司石堰西場監運,改諸既州判官。巡海官舸,例以三載一新,費出於官,而責足於民。有餘,則總其事者私焉-撙節浮蠹,以餘錢還民,歡呼而去。奸民以僞鈔鉤結黨與,脅攘人財,官若吏聽其謀,挾往新昌、天臺、寧海、東陽諸縣,株連所及數百家,民受禍至慘。郡府下-鞫治,-一問,皆引伏,官吏除名,同謀者各杖遣之。有盜繫於錢唐縣獄,遊民賂獄吏私縱之,假署文牒,發其來爲嚮導,逮捕二十餘家-訪得其情,以正盜宜傅重議,持僞文書來者又非州民,俱械還錢唐,誣者自明。

入爲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官,轉國子博士。視弟子如朋交,未始以師道自尊,輕納人拜,而來學者滋益恭,業成而仕,皆有聞於世。時欲增設禮殿配位四,配位合東坐而西向,學官或議分置於左右,同列不敢爭,氵晉獨面折之,事乃止。出爲江浙等處儒學提舉-年始六十七,不俟引年,亟上納祿侍親之請,絕江徑歸。俄以秘書少監致仕,未幾,落致仕,除翰林直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尋兼經筵官,執經進講者三十有二,帝嘉其忠,數出金織紋段賜之。升侍講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同知經筵事。階自將仕郎七轉至中奉大夫。幾上章求歸,不俟報而行,帝聞之,遣使者追還京師,復爲前官。久之,始得謝南還,優遊田裡間,凡七年,卒於繡湖之私第,年八十一。贈中奉大夫、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江夏郡公,諡曰文獻-

天資介特,在州縣唯以清白爲治,月俸弗給,每鬻產以佐其費。及升朝行,挺立無所附,足不登鉅公勢人之門,君子稱其清風www.Qingfo.Cc高節,如冰壺玉尺,纖塵弗污。然剛中少容,觸物或弦急霆震,若未易涯-,一旋踵間,煦如陽春-之學,博極天下之書,而約之於至精,剖析經史疑難,及古今因革制度名物之屬,旁引曲證,多先儒所未發。文辭佈置謹嚴,援據精切,俯仰雍容,不大聲色,譬之澄湖不波,一碧萬頃,魚鱉蛟龍,潛伏不動,而淵然之光,自不可犯。所著書,有《日損齋稿》三十三卷、《義烏志》七卷、《筆記》一卷。

同郡柳貫、吳萊,皆浦陽人。貫字道傳,器局凝定,端嚴若神。嘗受性理之學於蘭溪金履祥,必見諸躬行,自幼至老,好學不倦。凡《六經》、百氏、兵刑、律歷、數術、方技、異教外書,靡所不通。作文沉鬱舂容,涵肆演迤,人多傳誦之。始用察舉爲江山縣儒學教諭,仕至翰林待制。與-及臨川虞集、豫章揭-斯齊名,人號爲儒林四傑。所著書,有文集四十卷、《字系》二卷、《近思錄廣輯》三卷、《金石竹帛遺文》十卷。年七十三卒。

萊字立夫,集賢大學士直方之子也,輩行稍後於貫、。天資絕人,七歲能屬文,凡書一經目,輒成誦,嘗往族父家,日易《漢書》一帙以去,族父迫扣之,萊瑯然而誦,不遺一字,三易他編,皆如之,衆驚以爲神。延-七年,以《春秋》舉上禮部,不利,退居深嫋山中,益窮諸書奧旨,著《尚書標說》六卷、《春秋世變圖》二卷、《春秋傳授譜》一卷、《古職方錄》八卷、《孟子弟子列傳》二卷、《楚漢正聲》二卷、《樂府類編》一百卷、《唐律刪要》三十卷、文集六十卷。他如《詩傳科條》、《春秋經說》、《胡氏傳證誤》,皆未脫稿。

萊尤喜論文,嘗雲:“作文如用兵,兵法有正有奇,正是法度,要部伍分明,奇是不爲法度所縛,舉眼之頃,千變萬化,坐作進退擊刺,一時俱起,及其欲止,什伍各還其隊,元不曾亂。”聞者服之。貫平生極慎許與,每稱萊爲絕世之才-晚年謂人曰:“萊之文,嶄絕雄深,類秦、漢間人所作,實非今世之士也。吾縱操觚一世,又安敢及之哉!”其爲前輩所推許如此。萊以御史薦,調長薌書院山長,未上,卒,年僅四十有四,君子惜之。私諡曰淵穎先生——

志第三十 輿服三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列傳第十三列傳第十二列傳第五十列傳第三十七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表第五上 三公表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本紀第六 世祖三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表第四 諸公主表列傳第五十九列傳第五十七列傳第十列傳第四十五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列傳第五十一列傳第七十六 儒學一列傳第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九列傳第六十七列傳第二十九志第七 歷四列傳第七十七 儒學二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列傳第七十八 良吏一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列傳第五十七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本紀第四 世祖一志第四十七 兵二列傳第七列傳第二十六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列傳第四十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志第十一 地理二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列傳第四 ○別裡古臺志第五 歷二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志第十五 地理六列傳第十五志第四十九 兵四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列傳第四十三列傳第八十六 隱逸志第四 歷一列傳第七列傳第四十列傳第十一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列傳第二十八列傳第九十一 宦者志第四十六 兵一列傳第十四列傳第四十二本紀第二 太宗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表第四 諸公主表列傳第四十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列傳第十四列傳第四 ○別裡古臺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列傳第五十九志第三上 五行一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列傳第三十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志第十九 禮樂二列傳第九列傳第二十列傳第十二本紀第九 世祖六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志第六 歷三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列傳第五十列傳第二十四列傳第七十四列傳第六十九志第八 歷五本紀第八 世祖五列傳第十一志第十二 地理三
志第三十 輿服三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列傳第十三列傳第十二列傳第五十列傳第三十七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表第五上 三公表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本紀第六 世祖三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表第四 諸公主表列傳第五十九列傳第五十七列傳第十列傳第四十五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列傳第五十一列傳第七十六 儒學一列傳第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九列傳第六十七列傳第二十九志第七 歷四列傳第七十七 儒學二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列傳第七十八 良吏一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列傳第五十七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本紀第四 世祖一志第四十七 兵二列傳第七列傳第二十六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列傳第四十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志第十一 地理二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列傳第四 ○別裡古臺志第五 歷二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志第十五 地理六列傳第十五志第四十九 兵四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列傳第四十三列傳第八十六 隱逸志第四 歷一列傳第七列傳第四十列傳第十一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列傳第二十八列傳第九十一 宦者志第四十六 兵一列傳第十四列傳第四十二本紀第二 太宗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表第四 諸公主表列傳第四十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列傳第十四列傳第四 ○別裡古臺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列傳第五十九志第三上 五行一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列傳第三十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志第十九 禮樂二列傳第九列傳第二十列傳第十二本紀第九 世祖六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志第六 歷三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列傳第五十列傳第二十四列傳第七十四列傳第六十九志第八 歷五本紀第八 世祖五列傳第十一志第十二 地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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