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警察屬於特殊的公務員系列。在警隊的管理方面除了具有一般公務員管理的特徵之外,還具有紀律部隊的性質(zhì)。香港警隊在人事管理上,體現(xiàn)了層次清晰、機構(gòu)嚴謹、獎懲分明、高薪養(yǎng)廉的特點。在運作方面,強調(diào)公平競爭、客觀考覈、規(guī)範統(tǒng)一、依法治警。
第一節(jié)香港警隊人事管理的架構(gòu)與職能
一、人事及訓練處的內(nèi)設機構(gòu)與職能
香港警務處下設人事及訓練處,由警務處副處長(管理)負責。人事及訓練處下設兩個部門,一是人事部,二是訓練部。香港警務處將人事管理和人的素質(zhì)管理同並在一個職能部門之中。人事部由警務處助理處長負責。下設人事管理科、職員關(guān)係及服務條件科、人事服務科(其具體職責見第一章之三“人事及訓練處”所述)。
人事部工作職責範圍共九項,即:招募、職業(yè)前途管理、紀律、人力策劃、服務條件、職員關(guān)係、內(nèi)部信息交流、福利事宜、宿舍。就該部門的職能而言,它是很明確的。人事管理的核心是人,從警察招募、入口把關(guān),到警察個人前途如何發(fā)展、提供什麼條件、工作中職員的關(guān)係和溝通、福利、住房等,都列入人事管理的範疇。它的任務在於通過該部門的工作,努力做到能使警察安心自己的工作,保持旺盛的工作熱情,解除或減少後顧之憂。
人事部內(nèi)設組織架構(gòu)示意圖如下:
二、人事管理的職能特點
在職能劃分方面,可以看出有三個值得注意的特點:
一是編寫《警察通例》制定警察共同遵守的行爲標準。根據(jù)《警察通例》又制定了《程序手冊》,對警察的全部工作要求及程序,包括警察勤務、警察形象等都一一作了規(guī)定。這些紀律規(guī)定的制定、修訂、頒佈都由人事部門負責,爲依法治警提供了依據(jù)。
二是注重人與人之間的溝通。職員關(guān)係好壞是影響警察戰(zhàn)鬥力、完成工作任務的重要因素。警察在執(zhí)行公務、日常生活中會常常遇到難題或困境,對上級的命令會有不同的看法,每個職級的警察與不同職級上的警察都有羣體性利益衝突,所以,由人事部門對不同羣體的警察進行關(guān)係調(diào)節(jié),這對於緩解矛盾、溝通思想、穩(wěn)定警隊情緒、提高工作熱情和工作效率,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三是人事管理實行分類定編,分類管理。香港警隊將警隊服務人員分爲三類進行管理,其中著裝警察是警隊的基本力量;文職人員是由香港政府委派到警隊工作的,這部分人員由港府公務員司調(diào)配和輪換;輔警自成體系。這種按工作性質(zhì)分類管理的模式,輔助警察是由香港本地人志願肋務警隊,經(jīng)過嚴格訓練,協(xié)助警察執(zhí)法的人是有利於節(jié)約財政資源,做到人適其崗、人盡其才、按需上崗、按崗取酬,充分發(fā)揮人事管理的總體效能。
第二節(jié)人事管理的主要內(nèi)容及其運作
一、警察的招募
(一)香港警察的招募是公開並常年進行的。每年的招募工作一般集中在各學校放假期間。警務處在全港設有尖沙咀、屯門、沙田、金鐘、旺角五個招募中心,不惜花費人力、物力,通過宣傳媒介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鼓動工作,動員符合條件的青年加入香港警隊。1995~1996年申請加入警隊的人數(shù)共爲16516人,而可供招募的職位數(shù)目爲1254人。近幾年香港警隊流失率在4%左右。
警察招募的基本條件:
1.必須在香港出生,或是投考前至少在香港連續(xù)居住7年以上;
2.在學歷方面,需具備中五程度,如只有中三程度但具備兩年以上有關(guān)工作經(jīng)驗或?qū)iT技術(shù)者也可報考;
3.能閱讀及書寫中文,能講流利粵語;
4.男性投考者年齡規(guī)定爲17~30歲之間,婚否不限;女性投考者必須未婚,且年齡規(guī)定爲19歲至25歲;
5.需具備良好的體格,無嚴重疾病和永久性殘缺;
6.身高與體重基本成比例:男性身高1.63米以上,體重5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52米以上,體重42公斤以上;
7.需具備正常視力,不論是否戴眼鏡,都必須經(jīng)過視力測驗,包括對顏色的測試。
招警的基本程序:投考者提出申請,經(jīng)審合符合報考條件,警方向招募對象寄發(fā)《面試通知書》。
面試的初步程序是:測量體能、身高、視力,驗證各種證明文件。對於員佐級警員的申請,面試是由總督察和兩位督察組成的小組負責。面試內(nèi)容包括從警動機、一般知識、語言表達、分析能力。通過此項考覈後,則進行體能測試:如跑步、轉(zhuǎn)身跑、單槓引體向上、立定跳遠等,同時進行身體生理方面的常規(guī)檢查。對於督察級應試人員考覈就相對複雜一些。要經(jīng)過初試、面試、即席演講、體能測驗及管理能力測驗等。投考督察級人員必須測試英文水平是否達到規(guī)定標準。
二、香港警察的晉升
香港警隊晉升的程序是比較嚴格的。警務人員應在紀律方面有良好記錄,纔會被考慮推薦升級或晉升。凡警務人員作退休前渡假或合約期滿假期之前的服務時間不足12個月,通常均不被考慮推薦升級。此外,警務人員因進修而放有薪或無薪全日假期,包括正在領(lǐng)取政府訓練獎學金的人員,通常亦同樣不會獲考慮推薦升級。警務人員可被委任署理較高職級,以便評審其是否適合實任該職級。所有升級、晉升、實任及委託事宜均由人事及訓練處副處長(人事)在總部通令頒佈。
人事部是警察晉升的終審部門,並不是具體操作部門,警察晉升主要工作是由各級遴選委員會負責完成的。遴選委員會是由上級行政首長組成的3~5人小組,負責本部門警察的晉升工作。
遴選委員會的職責與運作:
1.由警務處處長依據(jù)法定程序任命的遴選委員會,在安排候選人面試之前,會審閱所有獲晉升合格人員的升級報告或單位評選委員會的評選報告。
2.警務人員如獲推薦晉升特別專門職類總督察或以上職級的職位,可參加普通警隊升級遴選委員會面試。
3.普通警隊候選人所具備的升級條件,會由遴選委員會加以考慮。委員會確保對所有候選人作出一致而全面的評估。
4.當候選人與空缺的比例低於1∶5時,可揀出候選人列入最後遴選名單後再作甄選。
5.遴選委員會在約見所有候選人後,便會揀選其認爲適宜提升的人選,並且按他們的年資及才能列一名單。
6.遴選委員會將根據(jù)預計的空缺數(shù)目,包括後備空缺的數(shù)目而定出最後名單,向警務處處長作出推薦。
7.若推薦獲警務處處長接納,而且工作報告保持良好,當有空缺時,有關(guān)人員便會被提升。至於督察升警司與高級警司的人員,其推薦必須經(jīng)港行政長官批準。
8.遴選委員會的推薦被警務處處長接納後,人事及訓練處副處長(人事)便會將委員會的評語,分別送交各候選人的主要單位指揮官。
各級警察晉升條件(以初級警官爲例)
1.升任警長
警員或高級警員如具備下列條件,便可獲考慮擢升警長:
(1)服務4年或以上;
(2)各項級考試合格。
至於升任被列爲專門職類的職位,人員則須符合規(guī)定的額外條件。
2.升任警署警長
①出任警長3年或以上的人員,便可獲考慮擢升爲警署警長。至於升任專門職類的職位,則須要符合規(guī)定所需的額外條件。
②召開遴選委員會之前,人事及訓練處副處長(人事)會要求各部門呈派所有具備晉升資格的警長的薦升報告。人事及訓練處副處長(人事)的行政指示包括召開總區(qū)/科部甄選委員會的程序。薦升報告通常在每年7月提交,而委員會(爲專門職類的職位而召開除外)則通常在11月及12月召開。
3.警署警長獲委任督察
①警署警長如具備下列條件,便可獲考慮委任爲督察:
(a)受常額及退休金條件聘用;
(b)出任警署警長一職滿5年;
(c)第1級中級英文考試合格,或被認爲具有同等程度的英文表達能力;
(d)對警務工作的深切認識,而且具備卓越的領(lǐng)導能力;
(e)獲主要單位指揮官推薦。
②人事及訓練處副處長(人事)通常在每年4月要求有關(guān)方面提名具備資格的警署警長,以備考慮委任爲督察。
③警署警長獲主要單位指揮官推薦後,會參加延續(xù)面試及一項由延續(xù)遴選委員會主持的面試。通過面試後,警署警長鬚在警察訓練學校完成一項特別入職課程,纔會正式被委任爲督察。在上課期間,警署警長會獲暫授督察職級。根據(jù)這項程序委任的督察,須要試任3年時間,而且毋須通過第二級標準考試。獲實授督察職級後,便須具備一般升級和晉升的資格才獲考慮薦升。
④初級警務人員如具備下列條件,便有資格獲分區(qū)指揮官或同等職級人員提名爲“具督察潛質(zhì)人員”:
(a)服務滿兩年,包括在警察訓練學校接受基本訓練的時間;
(b)已取得直接入職督察級的學歷,或警察普通教育考試合格,或在其他考試中取得同等合格成績而獲豁免警察普通教育考試。
⑤候選人根據(jù)“具督察潛質(zhì)人員計劃”而獲委任爲督察後須見習3年。
⑥在見習期間,如果警務處處長認爲該人員因某種原因而未能勝任督察職務,可將該人降回原級。
⑦獲委任爲督察的人員,會被派往警察訓練學校接受有關(guān)訓練,受訓完畢後須在第一級督察專業(yè)測試中考取合格的成績。其後,該人員須遵照程序手冊的規(guī)定接受進一步訓練及參加其他考試。
4.晉升高級督察
①督察如具備下列條件,便可晉升高級督察:
(a)通過所有第3級專業(yè)考試,同時任職督察滿5年;或
(b)在所有第3級標準考試中取得“良”等或更佳的成績,同時任職督察滿3年;
(c)服務記錄令人滿意;
(d)獲其所屬單位的指揮官推薦。
②凡有督察符合晉升高級督察的資格,人事及訓練處副處長(人事)會分別通知各有關(guān)單位的指揮官。當一名督察循一般途徑,即任職督察滿5年而獲考慮晉升,單位指揮官會就該人員的表現(xiàn)填寫評覈報告表。若該名督察同時具資格實任及晉升,則單位指揮官須就這兩項事宜填寫評覈報告表。
③若有督察在任職滿5年之前或之後獲考慮晉升,但其最近的評覈報告表並沒有提及有關(guān)他/她晉升的事宜,則一名警司須評估該人員是否適合晉升並以便箋形式填寫一份報告。報告須由單位指揮官(總警司或高級警司)批籤。④所有關(guān)於晉升事宜的評覈報告表及報告,均須呈交人事及訓練處副處長(人事)處理。
5.升任總督察
①人員如實任督察5年以上,便可獲考慮擢升總督察;如屬海外人員,則他們必須通過中級廣東話考試。
②人事及訓練處副處長(人事)通常在9月要求有關(guān)方面呈派所有高級督察的晉升報告。此外,亦會要求有關(guān)方面就那些可望在本財政年度終結(jié)前獲晉升高級督察的督察提交報告。
任命高級警官在程序上與初級警官一樣,每年晉升一次。
6.服務年資
①警務處處長可酌情改變對服務年資的要求來揀選升級的候選人。若一名督察或警司值得加速提升,評覈人員便應在該人員的評覈報告表中註明。
②除非行政指令另作證明,否則服務年資會計算至提交報告的財政年度結(jié)束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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